《法稅追追追》台灣百官現形記之~笑破人家的嘴1

 

「你們要繳稅喔!只是稅單剛好是零元!」《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真實記載了在台灣發生的一樁銀行押匯案的真相,三位故事主角為了伸張正義,耗費了30年的人生光陰奔走法院,最後雖然司法判決他們獲得刑事賠償,但被長期汙衊的名聲以及逝去的青春人生,卻再也無法挽回,更讓人們見證了台灣司法制度的荒唐!原以為人民的悲慘經歷能換來國家司法的改弦易轍,但是再看看「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8年來,雖已平反5個年度,但卻尚留1個年度未獲平反,6個年度都是完全相同性質的背景與本質,不合理的判決結果,恐怕連小學生也會直呼離譜,荒繆的情節直追「流浪法庭30年」,不禁讓人思考,我國的司法制度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太極門案本身就是侯寬仁檢察官的蓄意構陷,當時檢察官一方面說太極門涉及詐欺,移送刑事法院,要求沒收所得,一方面又說太極門涉及漏稅,移送稅務機關課稅。這兩個說法根本就互相矛盾,課稅的主體必須是「合法所得」,若是「非法所得」才要沒收,同一個事實,在本質與邏輯上,是不可能同時存在兩種狀況的,就是不可能同筆金額既是非法所得,要沒收;同時又是合法所得,要課稅。因此侯寬仁檢察官若不是法學素養很差,連這麼基本邏輯都搞不懂,就是蓄意要構陷太極門。

果然刑事法院歷時10年審理,終在2007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國稅局卻未本於職責依法調查,竟直接依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開出稅單,而行政法院也違反行政訴訟177條,提早在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出爐前,就判決太極門有一個年度要繳稅,最後證實明顯枉法裁判,因為與刑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大相逕庭。導致隸屬氣功武術團體的太極門,依法不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且成立50多年來都不用課稅,卻僅有一個年度(81年)因為枉法裁判要課徵稅捐,太極門弟子因而拒絕違法繳稅,而修行土地卻被國稅局違法收歸國有。

太極門案在行政法院審理的6個年度的稅案,都是同樣的事實背景,卻被行政法院分裂判決,5個年度判決認定不是補習班,不用課稅,卻有1個年度獨獨被認定是補習班,需要課稅,非常離譜。而審理上訴的黃淑玲法官,早在高等行政法院時就參審該案,她升任最高行政法院後,接到同一個案子,卻不理法官迴避的規定,直接駁回太極門的上訴,造成該年度案件枉法裁判確定,但法院卻以超過5年時效為由,不願重啟太極門案的再審。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就在2020年7月1日於立法院召開「法官漠視迴避制度造成台灣成千上萬冤錯假案」記者會,針對疑點與違法處層層剖析,對法院提出沉重的控訴與呼籲。台灣百官現形記之~笑破人家的嘴,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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