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凱道聲聲鳴 28年的痛苦悲情

冷風咻咻的夜晚,凱達格蘭大道上,萬機閃耀,點點燈明,隨著旋律,唱出感動悲情。舞台上被捲入60年的「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的陳欽生講述那不堪的經歷,連續三天,不吃不喝不拉不睡,被打到吐血後,還要把血舔乾淨,在此情況下,不想寫自白都難。可是當時連爆炸案都不曉得的他,要怎麼寫啊!最後被判處死刑,而入獄的唯一證據就是那憑空想像的自白…。

有句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或許是因為陳欽生常到台南美國新聞處閱讀英文出版刊物,而遭此橫禍。莫須有的指控似乎不會因為時代的變遷而改變,112年12月19日幾千人在凱道上也是為了27年前的一個莫須有的烏龍案件。同樣的事實,居然被依詐欺與逃漏稅同時起訴,與其說檢察官的邏輯有問題,不如說檢察官的陰險與狡詐。檢察官大概也料到詐欺罪不會成立,於是找來稅務員捏造與作偽證,讓被告在刑事判決三審都是無罪無欠稅的情況下,依然要為行政訴訟而奔波。

6個年度的稅單,有5個年度最高行政法院都判決國稅局敗訴,國稅局也主動將稅單更正為零,獨獨81年度國稅局認為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不願更正為零。無視同樣的事實,居然有不同認定的矛盾,國稅局就是不願意承認錯誤並更正稅單,而導致太極門苗栗山區的土地被行政執行署在拍賣不成情況下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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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冤案!應追究加害人的司法正義2

經過長達14個月的再審程序,臺南高分院於109年5月15日宣判謝志宏無罪,檢察官未提出上訴,謝志宏終於在關押18年後獲得自由。這個案例凸顯了司法冤獄的現實存在,也突顯了再審制度的重要性。對謝志宏而言,走出監獄的一刻是對正義的肯定,同時也引起社會對司法體系改革的更多關注。歷經近19年牢獄,謝志宏在20年後好不容易洗刷殺人罪名,他終於可以無罪一身輕地好好過年、展開新的人生了!

謝志宏案的結局呼籲社會對司法體系進行更深入的檢討,強調在刑事審判中,應該更加謹慎處理證據,防範冤獄的發生。同時,再審制度的健全與透明也是保障無辜者權益的必要手段。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司法公正是社會穩定的基石,而無罪者得以昭雪,也是司法制度不斷進步的動力。

謝志宏案是冤獄的經典案例,顯示了司法判決可能因官員的不當行為而產生重大錯誤。如果官員在調查和審判中有不當行為,導致冤獄,他們應該受到刑事責任的制裁。這有助於維護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人權的尊嚴。同時,無論身份地位,都應當受到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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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冤案!應追究加害人的司法正義1

司法制度是一個社會中的重要支柱,然而,時常也充滿爭議和困難。蘇炳坤案、謝志宏案和太極門案就是鮮明的例子,它們彰顯了在司法追訴中可能面臨的不確定性和挑戰。

75年,蘇炳坤捲入了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案,並在同案被告郭中雄遭受刑求的情況下被判定犯下搶劫和殺人未遂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儘管蘇炳坤也遭受刑求,他一直堅持自己的清白,但最終在法庭上被判有罪。

蘇炳坤選擇了司法不服從的道路,拒絕前往執行刑罰。87年,他在醫院被逮捕,開始了他的監禁生活。儘管經歷了檢察體系的多次救濟,包括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和檢察官的再審聲請,法院的大門始終未曾為他打開。最終,他在89年經由總統的赦免獲得釋放,宣告罪刑無效。

在蘇炳坤案中,刑求爭議彰顯了官員可能的不當行為。如果有官員違反法律程序,尤其是使用刑求等違法手段,應該受到刑事法律制裁。這不僅是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也是對司法公正的堅守。而這樣的懲罰應當無追溯期限,確保追求公義的原則得以實現。同時,強調無論身份地位,犯法者皆應平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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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減輕年輕人負擔 先廢掉不合時宜貨物稅

我們想讓你知道…台灣低薪、高物價、高房價等問題是導致年輕人不婚不生的重要原因。要減輕年輕族群生活負擔,不如從廢掉生活必需品的貨物稅啟動。

112年11月30日,主計總處公布受僱員工最高薪資10%與最低10%兩者差距,從上年度的4.09倍擴大至4.12倍,顯示高薪族與低薪族薪資差距持續擴大,倍數創近5年新高。當年台灣有52.7%的受僱員工月薪不到新台幣4萬元,其中有26.6%的受僱員工月薪不到新台幣3萬元。台灣的通貨膨脹率為3.24%,是近14年來的最高水準,通膨吃掉調薪,逾400萬上班族年薪不到52萬元。年輕族群低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資料,112年台灣的結婚率為1.09‰,總生育率為1.12,是40年有統計以來的最低水準。台灣低薪、高物價、高房價等問題是導致年輕人不婚不生的重要原因。當工資無法跟上物價上漲的速度,年輕人在生活壓力增加之下,只能減少消費,甚至失業,買不起房子,只好租房,更增加生活成本,使生活更加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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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改革牛步 如何跟上世界?

台灣經過幾次重大的賦稅改革,然而仍然未臻賦稅改革之目標,一般包括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務簡化、稅收中立(成長)等。然而這些目標間可能相互衝突,尤其是公平與效率之取捨。過度強調經濟效率將損及分配正義,過度強調分配正義又損及經濟效率,均可能成為賦稅改革失敗之重要原因。

第一次重大改革在57年5月至1970年6月,當時是威權舊制時代,改革重點在促進經濟成長,改進稅負分配公平性及稅負結構,包括所得稅量能課稅及降低間接稅如貨物稅、營業稅印花稅等;維持物價穩定、增加賦稅收入、改進稅務行政效率。

第二次重大改革在76年7月至78年6月,解嚴進入民主時期,改革重點:適足之稅收、中立之稅制、公平合理稅負、多面配合與調適、廉能有效之稅改。

第三次重大改革在97年7月至98年12月,改革重點:促進經濟之發展、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永續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其實賦稅改革是適應時代變遷的調整,財政部表示,為健全稅制,配合政府經濟、社會、環境整體政策,並因應國際租稅發展趨勢,於營造財政健全經濟永續發展之前提下,與時俱進,推動相關稅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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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稅官製造稅災戶 台灣被烙印苛稅黑暗地帶

台灣的官員多是墨守成規的老古板,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都不主動修法,還要等大法官說違憲才要慢慢修,不知是死腦筋,還是貪圖惡法下的私房獎金。台灣的惡稅法及許多無良的惡稅官製造了很多的冤枉的稅災戶,動輒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甚至名為管收,實為監禁,稅法比刑法還厲害,實在是太可怕了,面對行政法院近百分百的敗訴率,人民有冤稅又如何告得動國稅局呢!

曾經看到這樣的畫面,有次到桃園很有名的農場逛逛,買了一些拌手禮,突然看到許多像政府官員也進來逛,直接進到簡報室享受下午茶,出來後人手一袋拌手禮好不高興,納悶這是怎麼回事!走出來看到許多警察在門口,許多人民手舉橫幅默默站著,原來是百姓表達稅制不好,政府稅收超徵太多等等,原來這些官員都是財稅官員,來此渡假的樣子,因親友有多位是稅災戶,也覺得台灣的稅政應該要改革,看到這些都是由網路號召來此的民眾,大家互不認識,卻有共同理念,用最平和的方式表達,真是感動,看到官員享受著民脂民膏,能不嘆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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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淘汰不適任檢察官 莫讓違法濫權官員用自由心證殺人

逾200名院檢軍警調等高官捲入的,前公懲會石木欽案爆發引發各界關注後,石遭調查出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接受富商翁茂鍾招待,108年9月請辭,109年8月被監察院彈劾,監察院並指還有眾多的「石木欽們」接受翁招待、買股,傷害司法獨立與公正性,如同現代版的「百官行述」。石木欽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翁茂鍾27本筆記本擴大調查,認定共40人與翁不當接觸往來。

石案也引發台灣陪審團協會批評,是引發憲政崩壞危機,加上近期爆發石木欽案,懲戒結果又引發各界討論,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公民團體,特別公布一份民調結果,強調高達6成5的民眾,認為石木欽案並非單一事件,是司法體系普遍現象;近八成民眾,不滿意司法院的懲戒結果,對司法的信賴度更降為3成左右,相信法官能公平審判,創歷史新低。陳為祥理事長認為「以前只要發生問題,司法都會跟我們說,這是單一事件、單一事件,現在還能講這是單一事件嗎?我們發現這個是一個系統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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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機車是奢侈品要課貨物稅?政府慷人民之慨

政府連年稅收超徵,讓人質疑貨物稅的稅制和稅收超徵有直接的相關,也嚴重影響著我們的民生。

台灣112年預計超徵3,700億,近十年來累計超徵約達2兆。這不僅讓「我國是否仍要針對貨物稅課稅,實在需要很好的理由,但這個非常糟糕的稅,應該要退場了。」政治大學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語氣嚴厲地說。一九四六年制定貨物稅後,歷經多次修正,從最高二十八類課稅項目,到今日僅剩七項,歷次修法的理由是,當初設定為針對「奢侈稅」課稅,但當時立法目的範圍已不足以涵蓋現今的現象,甚至造成民眾負擔。人民感到困惑,更讓生活壓力倍增。提出廢除貨物稅,從而重視連年超徵的問題,值得政府深思。

根據統計數據,超過400萬名的上班族年薪不到52萬元,加上通膨壓力,小老百姓生活辛苦啊!早在103年,中央研究院提出的「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中,就對貨物稅提出改革建議。報告指出,台灣貨物稅課徵的七大項目,包括飲料品、平板玻璃、橡膠輪胎、水泥、油汽、電器,乃至汽機車,不僅和國際課稅項目顯著不同,平均稅率也遠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高出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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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年年超徵稅收凸顯行政漏洞 頻列特別預算有貓膩

我們想讓你知道…其實超徵已違反常態,超徵並不表示國家賺錢,嚴格說來,是預測失準,意味著行政疏漏,甚至代表預測方法錯誤,並不是好事。

日前朝野黨團在立法院有超徵款如何還債的協商,就稅收年年超徵,財政部長往往都只會說「超徵款全數優先還債」,但實際上只是依《公共債務法》第十二條規定的額度(5%~6%)還債。立委賴士葆和李貴敏強調在正常情況下當然是依法還債,這是法律規定。但超徵是屬於不正常的範圍,所以國民黨黨團建議超徵應還款50%,最少也得還30%,但是財政部卻堅持不肯。執政者喜歡還完法定的債務(5%~6%),然後再借更多的新債,沒有像財政部長說的「超徵款全數優先還債」,所以我們的國債越來越多,當然債留子孫。

為維護政府的財政紀律,所以制定了很多法律來保障,主要包括《預算法》、《公共債務法》、《決算法》以及《審計法》等。於2019年朝野有所共識,為了防止政府與政黨受到政治、選舉因素影響而做出違反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的事,立法院特別通過了《財政紀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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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貪稅十年無解?人民不應該再沉默了

台灣112年預計超徵3,700億,近十年來累計超徵約達2兆。人民不解,生活苦哈哈,政府卻拼命挖,多年的貪稅問題為何無解?近日媒體報導張女高齡110歲,赴美多年、生死未卜,依法聲請死亡宣告及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成功獲得法官支持,宣告張女85年間已死亡,並選任國有財產署為張女遺產管理人,代表張女處理地價稅事宜。張女經合法通知仍未繳納地價稅,新竹市稅務局遂將張女欠繳地價稅案件移送執行,發現執行程序諸多疑問:

1.張女赴美生死未卜,可以宣告死亡嗎?戶籍法規上,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應經駐外館處或國內公證人認證。張女士人在國外,若不是非法入境與居留,是否應該由美國來認定死亡,怎會由台灣法官來宣告死亡?如此,依法行政了嗎?

2.法院選任國有財產署為張女遺產管理人?法規上,為使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管理更周全,並保障權利人權益及增裕國庫收入,國產署籲請具有專業知識及能力之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職務。國產署產該做的事都做了嗎?還是為了貪稅就忘了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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