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廢除無法源依據稅務獎勵金 莫讓轉型正義空轉

人民不管是有意揭發官員的不公、不義、不情、不理、不法,有可能會遭受官員舖天蓋地的國家暴力壓頂,非常可怕,人民那挺得住!「0919竹北黃媽媽事件」可為明鑑。一個執行官竟可指揮一個派出所動員全部的警察去包圍一個阿嬤,還羈押、偵訊再移送地檢署,真的是沒死也半條命,可怕的是該執行官前一天即未卜先知,先行預先「控告」明天會有現行犯,第二天黃媽媽志工在路邊空地上舉牌,是真的未卜先知嗎?還是剛好黃媽媽出現,正好補足人、事、時、地、物的未知,只差一個仍是未知:到底是現行犯什麼東西啊?真是羅生門!

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廢掉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及不合時宜且立法院未三讀通過的解釋函令,稅制攸關人民財產權、生命權,稅制應參照先進歐美稅制,修改合時宜、合憲、合法的稅制,交由立院三讀通過,再請行政、,司法單位依法規執行,監察院監督,做到百姓期望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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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揪出披著狼皮的稅官 莫讓納保法空轉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規定,稽徵機關應該職權調查證據,對於當事人有利與不利情形,均應注意。對於課稅或處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由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因此稅捐稽徵機關欲命人補稅或課以處罰,應該依據其職權主動調查,不可因人民未提供協力或補充資料為由,而率予做成對人民不利的認定。 

如此稅政不改,繼續下去台灣將成一空島,百姓都已覺醒決定不婚、不生了,政府卻還繼續推波助瀾,再通過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美其名是要保護人民免受稅災之苦,卻背地裏將不懂稅法的行政法官全數通過稅務專業法官的資格;更有甚者,再將全國各地稅局的最會課稅的優良稅官入選為第一線保護人民的納保官,但是百姓都不知道他眼前要幫助他的納保官是披著狼皮的稅官,百姓被咬掉一塊肉還要感謝納保官呢!而行政法官與納保官一同攜手合作,讓台灣稅收破了有以來最高記錄,這下豐碩的稅務獎勵金又進入口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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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徵超稅收笑哈哈 人民被強拔鵝毛苦哈哈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廢除查稅獎金 不足以養廉」、已往生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還有109年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達1431萬件,數字年年破紀錄!這是正常的國家該有的現象嗎?小英總統,您要放任稅官們不講人權,用查稅獎金濫開稅單嗎?稅官真的要用獎金養廉嗎?要國稅局尊重人權就會課不到稅嗎?這樣的政府是正常的政府嗎?大家都知道,歐美民主國家都是很注重人權的國家,沒聽說他們會課不到稅啊!

根據財政部公布111年全年稅收超徵達5237億元,弄得「政府稅收笑哈哈 人民苦哈哈」的強烈對比,在國外超徵就還稅於民,這樣才會讓人民心甘情願繳稅。政府應體恤民苦,景氣不好人民生活壓力大,多多照顧人民生活!照國稅局常常未經查明事實真相,就自行認定而胡亂引用法條,濫開稅單,就好比「流氓收租」,開單就要拿錢,國稅局總是強要稅,無辜百姓只有自嘆無奈了!超徵還民是天經地義,多退少補是常人的處理錢的正確觀念,徧徧財政部就會賴皮,不肯多退少補,而是多不退、少有補的作風,常常都還要透過協商來決定要繳多少稅,這不是很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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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一手遮天用紙上人權 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當花瓶擺

111年政府邀請10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就我國落實兩公約各項權利及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人權進展進行審查,讓全世界看見臺灣再次落實兩公約之決心及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之努力。
希望國際專家能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針對「結論性觀察建議」將租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規範,讓國際人權兩公約,脫離只是當花瓶的厄運。然而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

各法院的法官判決文引用人權兩公約內容的比例極低,最高僅為0.0079%,最低者為0.0006%,不重視即不甩這麼重要的國際公約,實令人憂心!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這種漠視人權的作法,只是一手遮天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而已;而租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人權專家也曾對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評估報告,也點出了不少問題,顯示「只簽署是不夠的,還需要遵守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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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一個台灣 「警紀警辦」大不同?

台北市 議員曾質詢,根據警察局統計警察違法案件,和去年一整年件數差不多。警察局長張榮興解釋乃因「警紀警辦」的自檢,主動揪出害群之馬,才導致數據增加。誠然,北市警紀案頻頻登上媒體版面!如一名北市警備隊陳姓員警去年偵辦偵辦毒品案件,涉嫌將冰糖包與扣案的K他命掉包;北市信義分局主動自檢偵辦,驚見六張所涂姓員警將查到的毒品私自拿給線民,以此換得情報;中山分局邱姓女警涉嫌擅查民眾個資,洩密給有詐團背景的男友等。

固然,如因自檢以致違法、違紀的警紀案增加,短時間內的確會造社會大眾觀感不佳。然警政單位如果害怕社會大眾觀感不佳而怯於查辦自己人,其公權力之執行又如何能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支持?令人尋思的是,同屬警察違法違紀的行為,有人被判有罪,有人卻連連升官,真教人大惑不解!

回顧近幾年國人矚目的違法警紀案,如呂姓教練與鄭姓男子因行車糾紛,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副所長鍾慶君要求警員逮捕呂,還命女警偽造逮捕時間與地點,再要求呂簽名並移送地檢署。中壢詹姓音樂老師,因拒絕葉姓員警無故上前盤查,被警察大外割壓制在地,到派出所後被銬上手銬腳鐐,並以妨害公務將詹老師移送地檢署。竹北黃姓志工媽媽於路邊舉牌,質問行政執行官領了多少獎金?即遭六家派出所員警以現行犯逮捕,漏夜偵訊並限制住居,以致黃姓志工媽媽嚇到緊急送醫,醫師診斷患有急性壓力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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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挪用超徵只憑財政部長一句話 國安潛藏危機?

財政部近日公布112年最新稅收統計,截至十月全國賦稅實徵淨額3兆223億元,占全年預算數98.4%,財政部估計,112年全國稅收將超徵3,000億元至3,700億元。引起立委質詢是否按照111年作法「超徵還民」,財政部長莊翠雲答覆,除全數執行總預算債務還本預算數1,110億元外,財政部已在11月20日加碼還債150億元,且年度編列債務舉借1,732億元並未舉借。乍看財政部長作法看似合理,但合法嗎?其中我們的財政紀律,潛藏國安危機啊!

全民不能不知,近九年來超徵1兆6273億,如103年超徵1088億,到111年超徵5237億。很認同網路上「稅收預測不準別把超徵當利多」強調財政紀律,稅收超徵是行政疏漏錯失施政良機,甚至易被不當挪用,因為依照《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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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庫超徵人民苦哈哈 政客還要護航嗎?

國庫年年超徵,經濟看似繁榮,然而已到適婚生育年齡的七、八、九年級生卻不敢婚、不敢生,台灣「生不如死」的人口結構現況,對照出官方數據只喜不報憂的荒謬,政客還要玩弄數字愚民,繼續為政府護航嗎?政府因為超徵普發現金6000元,您覺得台灣人很幸福嗎?

113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倒數計時,某候選人宣稱,從全民普發現金6000元可以看出台灣經濟愈來愈好,因為企業有賺錢,繳納的營所稅比往年多,國庫才能回饋於民;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不但玩弄數字也愚弄人民,政府因為超徵「還稅於民」6000元,這是台灣人的辛酸,不是幸福。

總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TFR)是探討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重要依據(109年世界總生育率為2.3),它代表社會福利制度、稅收、教育基礎等條件,也牽涉到人口老化、高齡化等國家組成結構,一個國家生育率過高未必是好事,但若生育率水平低到已開發國家的標準值以下,卻是個嚴重危機。

111年台灣生育率1.08%,已列入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名單,其中高房價低所得,是台灣人不敢生的主要原因。根據110年官方數據,台灣新生兒僅15萬3820人,是史上首次低於16萬,而同年死亡人數18萬3732人,台灣人口結構「生不如死」持續負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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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少年謝爾頓發現並解決問題 政府解決提出問題者

《少年謝爾頓》聚焦天才男主角「謝爾頓庫珀」的早期童年生活,童星伊恩阿米塔吉(Iain Armitage)主演,開播後收視率強勁,更有許多明星客串,包含首季出現的特斯拉執行長伊隆馬斯克(Elon Musk)等人,讓《少年謝爾頓》衝上台灣Netflix影集排行榜前十名。

看了這部影集後,個人總覺得美國在處理兒童教育方面啟發性重於權威性,不管父母或老師,對問題學生總是比較有耐性的傾聽,然後去找尋解決的方法。少年謝爾頓他是一位堅持做對的事的小孩,沒有妥協空間或灰色地帶,對錯真假善惡,毫不帶有感情,包括對父母兄弟姊妹師長,有一次跟他的指導教授共同研究物理,然而指導教授沒有經過謝爾頓的同意就發表在科學期刊,少年謝爾頓告到校長,校長不處理,又告上教育部,鬧得很尷尬,少年謝爾頓真是惹人怨,因為他是天才兒童,所以很多老師也多對他特別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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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吏假「遺產」之名搶錢?!

近日媒體報導,失智的陳媽媽(化名)有五名子女。兒女自103年起為她請了三位看護,日夜輪班,和一位廚房幫傭,四個人月薪共要12萬元。109年陳媽媽過世了,兒子申報遺產稅,主張每月5萬元算扶養(共400萬元),其餘924萬算媽媽借的,列「未償債務」。

但中區國稅局搬出民法「子女有奉養父母義務」說,刪除924萬的扣除額,核課遺產稅80.2萬多元。台灣即將進入高齡化社會,子女照顧雙親的「財富傳承與奉養」例子隨處可見。國稅局官員指出,目前還無法說清楚課稅原則,只能「個案認定」。

對此案剖析如下:
1.甚麼是「遺產」?不就是生前用剩下的錢嗎?為何以撫養與孝順的理由要子女承擔?這並不符合父母愛子女的心意。但如果父母沒有錢,相信子女也並會竭盡所能的照顧父母。國稅局強行將請照顧母親傭人的費用自遺產扣除額剔除,符合父母心意嗎?符合常理嗎?

2.沒有課稅理由,如何課稅?令人驚訝稅務官員竟敢說出,目前還無法說清楚課稅原則,只能「個案認定」?國稅局平日振振有詞的說「租稅法律主義」,係指稅捐之課徵必須以法律作為依據。怎到了實務上,沒有課稅理由與依據,竟敢課稅,實在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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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捐稽徵法第39條 是政府壓著人民榨錢的法律工具嗎?3

人民在台灣稅法上處於完全弱勢,所以才會有很多人為了避免財產被拍賣,只好直接跟稅務單位協商,花錢消災。如此讓將眾多原本不須繳稅的人民,紛紛成了不得不多少繳一點的冤大頭們,難怪台灣年年超徵稅的數字屢創新高,造就了廣大憤憤不平的民怨。

四、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限制人民出境」問題。
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只要欠繳稅款達法定金額,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台灣政府這種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權的重大舉措,居然都不須法院核准,明顯牴觸憲法第10條保障的「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有了威脅性這麼大的法條,稅捐稽徵機關根本懶得依法以其他應優先的保全措施為先,就直接限制人民出境,有意忽略了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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