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嚴重斲傷「人權」的稅務案件 勿讓稅官繼續強奪民財

1966年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載明各個締約國應保證勞工,及其家庭有符合本公約規定的基本生活。故20多年來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之立法的重點,皆為納稅者權利保護,以求強化納稅人權利地位,確保納稅人享有基本人性尊嚴的生活條件,並將正當法律程序用到稽徵程序,以程序的合法確保課徵之正當性。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然長期以來政府及國人均將「納稅」視為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而忽視憲法亦同時保障人民有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平等權等各項基本人權,導致納稅人權利不彰,更遑論納稅人權利保護,課徵實務上更常以一紙行政命令或解釋令,恣意擴大解釋,甚至逾越法律,使我國的稅法與行政命令,處處充滿「威權、獨裁」國家的規制,嚴重違背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行政原則,侵害人權。

台灣稅災不斷?歸國學人葉揚春原本於美國加州矽谷工作,89年帶著DNA晶片技術返國,「技術入股」等雖報請經濟部核准,但國稅局不承認,出售部分股票後竟被當作薪資所得,收到400多萬天價稅單,搞到妻離子散;「稅災戶」葉先生,慘被國稅局追稅400萬的經驗,尋求行政救濟過程財產被扣光、薪資遭查扣1/3,且限制出境,.稅災早已讓他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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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用國家機器霸凌百姓 台灣人權有跟上世界腳步嗎?

聯合國「國際民主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emocracy)這是一個以促進和維護民主原則為宗旨的節日,其內涵「...雖然民主政體具有共同特徵,但沒有單一的民主模式,民主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民主是一種普遍的價值,建立在人們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體系,以及人們全面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由專家學者共同審視政府施政,台灣政府的民主表現如何?太極門是一個國際性公益文化團體,卻遭到台灣政府迫害信仰自由,太極門師徒將自身歷經的磨難化成大愛,持續在全球推動愛與和平理念。

按西方古典說法,古代希臘政治家克里斯提尼(Cleisthenes)是「民主之父」。他在家族支持和協助下,推翻了庇西特拉圖之子希庇阿斯對雅典的統治,成為雅典的管治者。公元前508年,他以民主選舉方式改革雅典的政治機構,奠下和建立民主的基石而為人所知。民主制度對當代國家組織內主權傳承、權責確立、更替、制衡產生示範作用,而不再需要依靠專權、豪奪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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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一再開錯誤稅單的企圖2

更可怕的是,國稅局曾經自以為是的設計函查表,抽樣的寄給太極門弟子填,結果回收的函查表,都是對國稅局不利的證據,於是國稅局把這些證據都隱匿起來,用口頭向法官報告相反的結果,讓行政法院法官被國稅局騙,以致判決結果當然是國稅局勝訴,接著就是執行強制拍賣了,這讓太極門弟子的惡夢即將成真了,也不知道要怎麼辦?只能祈求立法委員,還是政府高層官員伸張正義了。想不透的是,到底國稅局為何要做出這麼傷天害理的事呢?

國稅局曾經鬧了一個大笑話,就是曾經發文給「飯糰先生」趕快來報稅;國稅局也曾經要賣麵的路邊攤,繳納雞排店的營業稅,結果賣麵的老闆一再向國稅局說明,並向訴願委員會行政救濟;結果國稅局依然故我,居然可以「無中生有」,製造出一張稅單,連罰帶利息且還在上訴之中,就開出巨額的稅單,讓當事人哭笑不得,難免要讓人質疑,政府官員做事怎可如此草率?且明知是錯誤的稅單,但卻死不認錯,到底為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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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一再開錯誤稅單的企圖1

「雞蛋再密也有縫」,而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年年有許多欠稅案貢獻了不少,光是109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待執行的欠費欠稅案有1431萬件,也因此台灣人民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在此不得不提國稅局開了一張最離譜的稅單,一個登記在內政部中華國術學會的武術團體-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的弟子們拜師入門,按古禮傳統贈與敬師禮與給掌門人,而掌門人也是「取之於弟子,用之於弟子」,也積極發揚中華國粹文化,更協助政府做最好的國民外交。這敬師禮卻被國稅局扭曲事實,用補習班的學費對掌門人課以鉅額的稅金。

要知道財政部曾在兩次會議中明白指出:國術團體的敬師禮是不用課稅的,而台灣也從未有任何國術團體被開單課稅。誰知國稅局竟敢假借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課稅,連教育部都多次發函、發言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中華國術學會理事長也公開發言表示太極門是其團體會員,敬師禮是不用課稅的。百姓卻不懂國稅局為何仍一意孤行、死不認錯,不願撤銷這張稅單,到底所謂何來,是要圖利空虛的國庫呢?還是為了個人領取獎金?或者兩者都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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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的冤錯假案超過50%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一個國家的內部也是一樣,政府與人民也有許多衝突會發生,民主的台灣,執政者雖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執政者帶領文武百官治理國家,當然不會讓人民很滿意,尤其是司法人權與稅務人權常會被侵犯,根據民意調查,人民對司法的不滿意超過八成,對稅務更是超過94%以上的不滿意,因為稅務官司人民的敗訴率是94%,再加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09年新增欠費欠稅案件高達1431萬件、從107年來,年年都是超過一千萬件,不知道是人民愛欠稅欠費,還是國稅局、執行署愛獎金濫權開單,這些數字多得嚇人,台灣才2300萬人呢!難到執法官員不能放棄獎金少開單,良心勸導人民不要欠稅欠費。

大家是否記得在107年11月中旬法國黃背心運動,因不滿油價持續上揚以及馬克宏政府調高燃油稅而上街抗議,要求馬克宏總統下台等。導致法國已經陷入50年來政權最嚴重的動盪不安局面,馬克宏總統宣布取消調漲燃料稅計畫,仍無法熄滅這場國際矚目的「抗議運動之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黃背心運動也曾在該年12月19日在台灣引燃了,執政者應引以為鑑,切莫忽視及踐踏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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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 檢察官品質與操守不容輕忽 適時啟動擇優汰劣機制

「法官的權利很大,像老虎,但法官是關在籠子裡的老虎,而檢察官就是決定要拿什麼放進籠子餵老虎的人!」因而檢察官的品質與操守重要性不容輕忽,真檢察官評鑑制度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要對整體檢察官評鑑制度做出修正與改進,落實檢察官評鑑,建立民意監督的機制,才能根本防範檢察官濫權起訴。

常打著「偵查不公開」的大旗而隱身其後的檢察官,行為甚少受監督,且「偵查不公開」應該是有適用限制的,不應無限上綱,否則大家對檢察官做了些什麼事都不知道,就算想監督也不知從何著手。快快切除司法毒瘤吧!檢察官是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新刑事訴訟制」後,能真正整飭司法風紀、消弭惡習,還司法公平、公正、公義純淨的空間!

因政治力的不當干預,而導致重大案件被質疑為「政治迫害」;二三十年前喧騰一時的迫害宗教自由「宋七力案」,監察院依其處理程序的嚴重缺失,而對承辦檢察官提出糾正。及曾經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的「周人蔘案」,最後雖獲判無罪,卻已對無數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青春、健康、金錢、無情歲月都不在,唉!多悲慘!監督警察和法官的檢察官,如何被監督?檢察官歸屬於法務部,而法務部歸行政院管理,因此檢察官在體制上是歸屬於行政權一環,自然要受到立法、司法、考試和監察等國家權力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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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 「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 賦稅人權加油!

為社會關注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實施已五年多了,在稅務機關來說,根本沒有租稅人權,造成國稅局濫權、擴權,甚至凌駕五院之上,都動搖到國本了,但是賦稅人權為何還是被擺在一邊?或者說根本就是藏起來。因而《納保法》交由能與國稅局對抗的單位來執行,如此方能讓「賦稅人權」的公平正義能伸張,對人民有實質上的保障。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保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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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嚴懲玩法弄法官員 拒絕國家霸凌

台灣的人權要加油!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如「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街頭舉牌被警察押人案、警察臨檢竟能要求女子脫光受檢,還原地跳2下、詹姓音樂老師拒絕盤查,竟被員警抓到派出所手銬腳鐐伺候,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那誰家女孩敢出門呢?及多起警察過肩摔案等,都是執法過當的問題,結果僅是執法過當記過處分,然後呢?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

「919竹北事件」已近三年了,當時掀起「全台聲援黃媽媽,拒絕國家霸凌」活動,各地民意代表紛紛聲援,然而,至今濫權違法的不肖官員仍然躲在幕後,言論自由遭到踐踏,台灣人權倒退到威權時代。109年發生「919竹北事件」,當日於路旁舉牌表達法稅改革訴求的黃姓志工媽媽,傍晚被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察盤查後,以現行犯名義被帶回派出所偵訊,半夜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在深夜受理並對志工媽媽限制住居,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將她釋放。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力的扣押、訊問,走出地檢署即昏厥送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六個月後,檢察官查無具體證據不起訴,但黃姓志工媽媽無辜受迫害卻無人被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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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 稅官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

台灣的法稅人權有進步嗎?雖有制定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的人權觀念則根本沒有進步,是要將所有的財稅官員重新教育呢?還是全部的財稅官員打掉重練?這麼大的改革動作,政府敢做嗎?看樣是不敢!就像是大有問題的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至今仍拿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正所謂「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又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意良好,做起來根本沒有那回事,其中執法的關鍵人馝,納保官不是保護納稅者權利的納保官,稅務專業法官不是真正稅務專業的法官,請問各位高高在上的官員們,這擺明的作法不是要坑死百姓嗎!打掉重練吧!

最大侵害人權的以司法、稅法為最,依據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約有八成的不滿意,稅法呢,恐怕是百分之百的不滿意,因為這麼多年來,台灣稅收年年不斷的調升稅收目標後,仍然是可以年年超徵稅收千億左右;依據法務部統計,109年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計1431萬件,這其中不管是欠費或是欠稅都是很嚇人的;稅務的行政訴訟案件,百姓敗訴率94%,而勝訴的還可能被國稅局再重開稅單,這要人民如何滿意不是稅改的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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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莫名奇妙的冤稅多如牛毛 誰來為人民伸張正義?

曾經「為填補財庫卻不顧人民感受」,國稅局課了「遮雨棚稅」,並振振有詞認為依法必須繳房屋稅,這種做法太離譜!依房屋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凡是未設有門窗牆壁的簡陃屋頂棚架,除了供遮陽防雨外,所增加的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免予課稅。但國稅局填補財源竟開源至此,與民錙銖必較,根本不顧人民感受,令人氣憤。

英國有名的窗稅(window tax),政府透過制定《解決削邊錢幣不足法案》而開徵的稅項,當時用意是希望透過稅收來鑄造充足的錢幣,至於選擇開徵窗稅的另一原因,是因為當時輿論反對開徵所得稅,結果政府以窗稅代替。英國亦曾經開徵過壁爐稅(hearth tax),按房屋的壁爐多寡收稅。因評稅人員要入屋才能確知壁爐數目,結果此稅被指侵犯隱私,加上輿論批評窗稅無異於向「光和空氣」徵稅,坊間不少業主索性將窗戶封起以逃避交稅。在輿論壓力下,窗稅最終於19世紀至20世紀被各國陸續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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