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公布112年最新稅收統計,截至十月全國賦稅實徵淨額3兆223億元,占全年預算數98.4%,財政部估計,112年全國稅收將超徵3,000億元至3,700億元。引起立委質詢是否按照111年作法「超徵還民」,財政部長莊翠雲答覆,除全數執行總預算債務還本預算數1,110億元外,財政部已在11月20日加碼還債150億元,且年度編列債務舉借1,732億元並未舉借。乍看財政部長作法看似合理,但合法嗎?其中我們的財政紀律,潛藏國安危機啊!
全民不能不知,近九年來超徵1兆6273億,如103年超徵1088億,到111年超徵5237億。很認同網路上「稅收預測不準別把超徵當利多」強調財政紀律,稅收超徵是行政疏漏錯失施政良機,甚至易被不當挪用,因為依照《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文中強調「超徵的稅收不得私下挪用,如果財政部可以自行決定還國債或減少舉債,而沒有正式編入年度預算中經立法院審查,這個漏洞就太大了。況且即使還債也都還有額度上限,不是財政部愛還多少就可以還多少。」「法稅改革聯盟」統計資料顯示,稅收大超徵的5年,全國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的案件也同步大幅成長。103年有477萬件,到107年已達到1021萬件。如此快速的增加,是否有法稅正義失衡的問題,必須細究。
回顧97年蔡總統擔任民進黨主席時,就亟力推動「全民退稅、弱勢補助」方案,主張將超徵稅收退還人民。99年時任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須非常精確,有超收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也認為超徵的稅收應還給人民,前立委羅淑蕾更曾在質詢時表示,國家不是營利單位,應要維持收支平衡,人民繳稅是為了支付國家的支出,當收的稅已超過國家支出,理當還給人民。
近期立法院審查113年度預算,很多立委關注多年來超徵的問題,林德福立委認為超徵稅收就好像是投機所贏來的錢,不但不符合核實課稅的精神;羅明才立委認為超徵這是人民的錢,與其錢亂花倒不如還民一萬,自己花才合理,但是卻有吳秉叡立委反對超徵還民的說法。審查113年度預算案,上億元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又將要闖關,成為全民關注立委是否善盡職責把關的項目之一,因為長年以來稅務獎勵金獎金,被質疑是濫權開稅單之父!沒有法源自肥的獎金,是違反憲法第19條,違反【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