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捐稽徵法第39條 是政府壓著人民榨錢的法律工具嗎?2

試問如果真的是依法該繳的稅?依納保法,稅務員就應該負舉證責任,實際計算出人民應繳的稅額,讓人民心服口服,怎麼會是現況這樣,讓稅務員像菜市場喊價的方式來決定稅額?如果我們的法律規範能允許稅務員用協商的方式來定稅額,這顯然就是政府單位的課稅計謀,難怪嚴重超徵的情形會不斷發生。

台灣現行稅制有太多闕漏導致超徵,並嚴重侵害賦稅人權,許多現行法律明顯不符國際人權最重要的法典-「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的規範精神,簡要羅列如下,做為國家修法參考:

一、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之前竟偷偷修法,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兩字拿掉,造成人民未經合法司法程序認證,即會被違法強制執行,顯然有嚴重損害人民財產生存權益。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立法院在102年5月14日稅捐稽徵法修法的時候,把39條第一項原本「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修法將「法院」兩字拿掉,變成可以由稅捐稽徵機關直接「移送強制執行」,卻不需要經過法院,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變成由稅務單位就可直接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不管稅單是否有疑義,人民直接就得面臨財產被拍賣執行的窘境,變得為了保全財產,只好先繳的無奈與不公現象。

二、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納稅者對應繳納復查決定的三分之一稅額,並依法提起訴願,才能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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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捐稽徵法第39條 是政府壓著人民榨錢的法律工具嗎?1

近日財政部公布去年前十月稅收達3兆223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6.9%,全年稅收估將超徵3000億至3千700億元,超徵規模可能是史上第三高(111年超徵5237億元為史上最高)。而媒體報導,去年底地方政府確定將收到中央給的「超徵紅包」,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到去年10月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已達陣,並超過預算59億元以上,達成率101.8%,超徵紅包估算總計上看4、500億元。但各地統籌分配稅款過往常因政黨不同而有分配不公之嫌,年年超高額超徵稅款淪為執政黨金庫,始終令人詬病!
 
政府近年幾乎年年超徵數千億,面對社會大眾質疑超徵款流向的問題,財政部始終都說是拿去還國債,但國債鐘數字卻不減反增,在在都打臉財政部的說法。依財政部自己發佈的新聞稿,105 ~110年間,財政部共超額徵稅款逾8000億元,但這期間國債卻也跟著攀升,從5兆4687億升到5兆8098億,短短5年國債迅速增加超過3400億。也就是說這5年來,政府多超徵人民的8千億稅金花完了,不但沒還國債,又再借了3400億,總共「多」花了人民1兆1400億,所有的錢都花光了,但是問政府錢花去哪裡?歷任的財政部長都口徑一致,還國債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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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公僕錯誤無人究責 還喊什麼轉型正義

公僕搞烏龍,人民受災殃,但可知這樣天上掉下的禍事,可能是讓人奔波數回才能自證清白,也可能平白無辜的引來10年的纏訟。

近日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多年前因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員警搞烏龍,無辜遭控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並遭判刑定讞,官司纏訟10年才終獲無罪。但遺憾的是,犯錯之人不僅沒有絲毫歉意,甚至藉由官官相護,拖延超過10年懲戒時效,讓被害人卑微到連「遲到的正義」都落空,這是何等的無妄之災,竟要花10年才得以平反?著實令人心寒。

96年9月26日傍晚6時許,一名朱姓婦人行經台北市公館商圈巷口時遭機車撞倒,肇事者隨即逃逸。時任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楊福財誤把車牌「DMX」寫成「DNX」,張婦因而遭誤認為肇事者,此乃錯一。同局偵查佐陳一瑋未將有利張婦之通聯紀錄移送檢察官,導致錯誤起訴及定罪,此乃錯二。無辜張婦遭定罪後,失職員警與他們的主管,竟沒有積極地更正錯誤,而張婦因而持續纏訟,此乃錯三。監察院在106年8月函請警政署督促北市警在10年懲戒期滿前移送相關失職人員,但換來的是「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相關人員於處理過程,尚無不當,不移送懲戒」回應,北市警硬拗無違失,未且送懲戒,導致拖過10年懲戒時效,此乃錯四。監察院對北市警相關人員的糾正毫無作用,讓公僕們在犯錯後可以互相關照,拖著拖著就超過10年懲誡期,足見台灣監察制度的有名無實,此乃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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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不應擺好看 剝奪了人民行政救濟權

賦稅人權已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了,如果政府又一味地枉顧人民的權益,不以民為主,到頭來若因官逼民反才是最大的致命傷,政府真的非得要縱容濫權官員強奪民產,甚至置人民於死地不罷休嗎?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人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然而骨子裏頭,「劈材連棺材板都不放過」蠻橫地搶奪人民的財產,多可怕!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都是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否則台灣的稅賦人權將持續癱瘓,稅災將使人民哀鴻遍野,民怨無法擋!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一手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另一手主控著號稱「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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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違憲執法 人民被拔鵝毛痛苦不堪

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濫開稅單是不會被處罰的,所以開錯稅單就重新算一算,再重開給您,因而在稅官的字典沒有「撤銷稅單」、「賦稅人權」這些字,請問這叫百姓如何相信稅官呢?因為財政部常把狼群養在羊 群裏,放任狼群大吃羊肉了!要知道綜所稅七成以上來自於新資所得的納稅人身上,這本就是極不公平的稅制分配,更是劫貧濟富的稅制,又年年超徵,這樣用違憲的稅制搶奪民財,這不是違憲,那是什麼?

財政部就是把人民當成一群鵝,不斷地拔鵝毛,所以稅收才不斷地創新高,超徵也是創下歷史新高。韓國、香港、新加坡都曾經把超出的稅收還給人民,財政部卻以還債為由不發還給人民,不僅在呼嚨人民,也在呼嚨總統。在財政部官員眼中,人民成了他們的績效,所以行政救濟、賦稅人權,從來都不是他們關注的重點,這才是超徵最可怕的地方。110年的稅收年增率是18.6%,創32年來新高,32年前是臺灣錢淹腳目的年代,但現在是人民口袋空空,為什麼財政部還可以課到這麼多稅?

現在是臺灣債淹腳目,嬰兒一出生就揹國債109萬,勞保2028年後可能就要破產,政府的稅收超徵,是否就是收刮加搜刮民脂民膏而來?這當中顯示著稅制有許多是戒嚴時期的惡稅制,不但沒有將之廢除,還讓魔鬼藏在稅制中,讓財稅官員享受豐碩的獎金,更不願將惡稅法修成良稅法,根本泯滅了良心與人權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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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提升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 莫讓稅賦人權持續癱瘓

行政訴訟法基本上為「民告官」,其設計皆以方便原告,保護為重心,焉有心存保障機關之理。然而在政治與法律獨霸的行政救濟制度體系下,檢察官與法官們,卻成為人見人討厭的壞蛋!台灣民調,無論是以前做的或現在做的,對於法官與檢察官的信任度始終不高,驚覺法官的信任度比去年大跌近1成僅26.7%,問題是如何把這個現象改變過來,讓台灣的司法能夠為台灣人帶來正義。

人民如果對於行政機關的處分不滿意時,人民是可以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的,可是我們的訴願制度的觀點是:讓人民提出訴願,以使行政機關可做自我省察,這是站在自我本位的立場來看要不要給人民救濟。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是由行政機關遴選超過1/2的所謂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與機關的職員組成,這樣的組成並不是以專業的考量為主,而是以本機關的利益考量為主,再加上主管首長的政治考量,這與獨立的審判機關來做事實認定是完全不一樣的,結果大部分的訴願就被駁回。訴願被駁回以後,一旦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的法官可以說幾乎都是法律出身的法律人,他們根本無法斷定事實問題,結果法官就幾乎全盤接受行政機關的事實認定。可是我們的行政訴訟制度卻是給不懂專業的法官擁有「做事實判斷」與「法規適用」的雙重權限,讓他們成為包庇、掩飾行政機關錯誤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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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課稅侵害人權 看來都是獎金惹的禍

我國司法制度依性質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之不同,分別由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民、刑事訴訟→普通法院,行政訴訟→行政法院由於「司法二元制」之故,國稅局不理會最高法院的刑案確定判決,且財政部官員「食言」,國稅局仍然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如此國稅局自始課稅主體、客體錯誤、事實認定錯誤及適用法律錯誤,係屬非法課稅,屢屢造成人權侵害事件,難道政府不了解「司法二元制」是訓政時期遺留下來的體制,該體制容易造成人權侵害事件,且司法正義也很難實踐。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面對媒體竟然大放厥詞「法院判的不算數」,國稅局便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稅單會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法治國家成為了威權體制,而且只要誰能進入稅務相關機關,便能搖身一變成為「法律的認定者」,因此稅務機關成了一隻恐龍大怪獸,專門在吞噬無辜、善良的老百姓,讓人民在一夕之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一個民主國家的遊戲規則就是法律,而法律是由人民所選出的民意代表制定出來,再交由政府官員依法執行,這是基本的程序,也是人民信賴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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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 應立即懲處與究責

調查局南機站進行南部某立委的「政治獻金 」調查過程,因「筆錄」與「證據」不慎外洩,引發許多爭議與討論。更麻煩的是,許多「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均遭公開,讓這個案子的發生與調查過程更為複雜。而核心的問題是,偵查不公開卻遭公開。應探索的問題是,究竟筆錄遭「公開」(或竊取)與後續處理過程,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在保障人權的前提,為避免類似的問題重複發生, 檢察官在調查的過程中違反「偵查不公開」其長官應該立即追究責任與懲處,以儆效尤,而不是任其違法辦案,不但失信於民,更讓其他執法官員也跟著人權擺一邊,濫權辦案,。

「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辦案的基本原則,但早期侯寬仁檢察官經常帶著媒體辦案,尚在偵查中,案情就己被媒體全部彼露了,可怕的是,彼露的內容多半是個人的憶測,是沒有證據的,「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論」等的遊戲規則根本形同虛設,縱然監察院完成調查,也提出糾正報告,然侯寬仁檢察官仍舊我行我素,長官視若無睹,還故意拖過懲處期限,這不是官官相護,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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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要尊重人權 杜絕流氓官僚迫害信仰自由

最近,濫權與不正義引發國際關注,義大利宗教學者Dr. Massimo Introvigne表示:「太極門案突顯台灣表裡不一,台灣自稱是保護宗教信仰非常重要的民主聖地,但居然看到太極門案件延續了二十幾年!」許許多多含冤稅災戶求助無門,甚至輕生,問題就出在官員有沒有本於良心做事!

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執法辦案,真正掌握證據才可起訴嫌犯。當政府人權政策鳴槍起跑,在檢視國際人權兩公約其修法及入法,可是跑道上各部會的執法官員卻東張西望,你望著我、我望著你,大夥兒卻遲遲不敢開跑;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司法與稅務人權倒退嚕。例如財政部國稅局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都顯現稅務人權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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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讓醫療體系崩潰是最重要的事 司法稅務人權也不應崩潰

昔日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一年多之後,台灣的防線也失守,在國際被稱為「防疫模範生」的台灣,也面臨病毒侵略的考驗。旅美台人Mark Han在臉書貼文指出:幾天看到台灣疫情情況,以及網路言論,剛好目前我也與洛杉磯公共健康部一起工作,跟大家分享一些資訊跟經驗,給台灣10忠告:

一、這個病毒感染力很強,自主性封城會有效果的,不要因為數字灰心。
二、這個病毒不論種族,不論藍綠,你不把他當一回事,他就跟你當好朋友。
三、大家互相指責、推卸責任,是恐慌的自然反應,不要把心思放在那上面。
四、「兩個星期台灣要解除三級」燃起大家團結的心,要有長久奮鬥的打算。
五、在接種疫苗前,回到0確診幾乎是不可能,生活習慣會改變。
六、假消息、假新聞在危機的時候最活躍,要刪除不要轉發。
七、關一個月後,大家沒耐性開始趴趴走,是疫情真正開始,最危險的是群聚。
八、現在情況很簡單,就是看疫苗與接種來的多快。
九、現在的敵人不是你不喜歡的政黨,是這個病毒。
十、有床位能就醫,死亡率1%-3%。沒有病床就醫,死亡率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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