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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尊重人民追求信仰的自由 莫讓亞洲民主燈塔的台灣蒙羞

蔡英文總統在出席2022區域宗教自由論壇,在開幕式中致詞指出,近年宗教自由遭到威權體制前所未有的壓迫,台灣將堅定捍衛自身與區域的宗教自由,也將持續幫助全世界受到宗教迫害的人。並強調台灣的願景是要創造一個沒有人會為其宗教信仰而受到壓迫的世界。相信台灣可以透過捍衛宗教自由,擁抱不同思想、知識的多樣性,來實現繁榮與發展。台灣在2020年獲邀成為「國際宗教自由聯盟」觀察員,也持續透過捐助美國國務院的國際宗教自由基金等方式,幫助全世界受到宗教迫害的人對抗壓迫。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認為,太極門長期致力於文化之傳承及發揚,師徒自力自費行遍世界101個國家,促進文化外交,深獲國內外各界之肯定及讚揚。民國85年發生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迫害宗教信仰事件,政府稅捐機關濫權恣意,將屬於傳統文化之敬師禮曲解為補習班學費課稅,導致長達27年信仰迫害。歷經長年司法及行政救濟,司法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連遭羈押被告也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調查更證實檢察官及國稅局有侵害人權之違法。明光法師公開呼籲,政府應停止違法強行課稅,停止違法拍賣人民財產。太極門案事理俱明,政府要即刻停止迫害人民宗教信仰思想文化選擇自由。政府應痛改前非,不再侵害百姓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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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高舉宗教自由大旗 卻繼續凌虐百姓到死

反貪腐國家報告第二次國際審查會,無獨有偶,「2022年區域宗教自由論壇-印太地區公民社會對話:宗教自由面臨的挑戰」痛批政府掩蓋真相、欺騙來幫助台灣的學者專家,花大錢的目的只是為了做宣傳!會議都是用納稅人血汗錢,人民不能參與也是一種威權與貪腐!冤錯假案被威權壓制,官員用不法手段徵收稅捐或強制執行,都沒有受到懲處,獎金制度是萬惡的淵藪,呼籲政府若有決心落實反貪腐,應廢除獎金,平反太極門案件,還人民宗教信仰自由!

但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張盛和你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7年來太極門的稅案凌虐人民無所不用其極,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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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 稅官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

政府侵害人權最大以司法、稅法為最,依據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約有八成的不滿意,稅法呢?恐怕是百分之百的不滿意,因為這麼多年來,台灣稅收年年不斷的調升稅收目標後,仍然是可以年年超徵稅收千億左右;依據法務部統計,109年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計1431萬件,這其中不管是欠費或是欠稅都是很嚇人的;稅務的行政訴訟案件,百姓敗訴率94%,而勝訴的還可能被國稅局再重開稅單,這要人民如何滿意會侵害人權的稅制!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

在台灣人民最怕碰到說「法院判決不算」的稅官,這種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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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法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早該下架了

台灣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宗教的表現形式包括儀式,講道,紀念或崇拜、祭祀神明、犧牲、節日、節慶、殯葬服務、婚姻服務、禱告、音樂、藝術、舞蹈、公共服務或其他文化形式。宗教可能通過神聖歷史、敘述(可能通過神聖經文保存)、符號意義和聖地,來記錄生命、宇宙或其他事物的起源,並以此表達生命的意義。「傳統意義上,信仰被認為是宗教信念的來源。」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茨聲稱與神話和哲學相輔相成,宗教相當於人文社科中的一門包羅萬象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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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 天涯海角狂追稅 不留活路給百姓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23年,據法務部統計到110年, 20多年來行政執行繳庫的金額持續增加,向欠稅欠費民眾追回的總金額突破6080億6045萬元的款項以上,挹注國庫收入,實現公平正義,為展現亮麗績效,與各界分享榮耀時刻,再攀高峰。

而監察院針對稅捐單位調查資料統計,納稅人提請複查案件中,竟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可見在執行署積案當中,也許稅單是本就不該開出的追繳令。想要提昇執行署績效,是要全面清查稅單的合法性,就能減少積案;對不法開出稅單的稅務員,要依法懲處,避免稅務員無實質查核,即逕行開單的惡習所造成的錯誤與惡行。執行署積案,到底是人民違法拒繳稅?還是稅捐機關濫權開單亂追稅?有待相關單位拿出魄力查清楚!

有個案例竹山茶農榮獲頭等獎的上等茶,卻因積欠了地價稅、牌照稅約30萬元,卻被查封了322斤價值50萬元的茶葉,理應拍賣後應還茶農20萬元,否則這種趕盡殺絕的作法,置百姓的生命財產不顧。財政部為追回欠款,招大動作向欠稅大戶,將追稅期限再延長5年,除通過媒體公佈欠稅大戶名單,加強查核公司登記及稅費報繳,並在移送執行前,不惜祭出違憲斲傷人權的措施,如限制出境。或許國稅局面對大紅的赤字預算、空虛的國庫,有著極大的向百姓強追稅的壓力,加上稅務獎金的誘惑,感覺國稅局卯勁要全面查稅、追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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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太極門的假案真判 官官相護極致典範

一份高檢署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太極門案,早在九十六年六月就已期滿。換句話說,因案件纏訟超過十年,也無法追究檢察官責任。真是官官相護到極點,可列為典範供後輩參考,這也是「惡法亦法」極致之典範,更是「民怨」具代表性的第一名,又是檢察官串聯媒體辦案,每天報導假消息污衊太極門,「愚民」全國民眾,原來,侯寬仁是利用媒體報導假消息的始祖!政府官員對於這位濫權起訴到極點的檢察官,還如此包庇,只怕政府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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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失靈 重重枷鎖困死百姓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攤位負責人的名字, 不去調查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說:你可以去走行政救濟路線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跟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 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國稅局可以勝訴的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法官非稅務專業,因而法官當然不會研究稅務法條,輕鬆引用稅務機關的答辯書,法官不就等於是只吹人民敗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其來有自。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再加上最後國稅局移交強制執行的行政執行署等等就是最大的黑哨殺手呀!處理掉百姓的財產後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家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最讓百姓痛恨的是,還被官員美其名的說「惡法亦法」,卻都不修惡法,這都是人權被侵害進行式,如何對得起「民主燈塔」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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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凌駕經濟部 歸國學人葉揚春妻離子散無家可歸

台灣稅災不斷?「稅災戶」DNA晶片技術學人葉揚春,慘被國稅局追稅400萬的經驗,尋求行政救濟過程財產被扣光、薪資遭查扣1/3,且限制出境;縱使經濟部出手相救,依然不被國稅局採納,原本於美國加州矽谷工作,89年響應經濟部號召,將尖端技術「學成歸國」帶回台灣及「技術入股」方式加入其中一家公司,後卻因一張「400萬的烏龍稅單」被限制出境、妻離子散,但稅災早已讓他無家可歸。技術性入股卻被稅官曲解為薪資所得,導致對創業卻步。

89年響應經濟部號召,葉先生將DNA晶片技術帶回台灣並進入一家公司,雙方談好以技術入股方式,且增資過程完全按照政府法令,並報請經濟部核准。三年後,他因轉讓部分股票,就主動發函給台北市國稅局詢問報稅問題,並未獲得回覆。就在一年半後,竟然收到天價稅單,國稅局將股票當作他的薪資所得,並處以4成稅率課稅,要他背負逃漏稅400萬的罪名,還被限制出境,導致妻離子散。

台灣的法官有兩種,一種是以公正司法的正確判決來寫判決書,另一種是抄襲想要判有利一方的答辨書作出不公的判決。這種法官是嚴重毀損司法威信,難怪民調統計人民對法官被不信任的比率高達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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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執行署趕盡殺絕 讓社會救助破口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未繳18000元罰款,祖孫三代唯一擋風避雨之處,就讓行政執行署把市價250萬元的房子以135萬元就法拍了!當事人實際上是符合基隆市低收入戶補助: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6(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不動產低於限額353萬、動產限額每人每年少於12萬,依據補助規範每個月應該補助健保費、學雜費等合計約2.4萬。這樣需要國家救助的弱勢者,卻被民主人權的台灣執法者用公權力逼得走投無路。

之前,在斗六市新興宮旁雞排伯(政府列冊輔導的低收入戶),接受國稅局雲林分局輔導稅籍登記之後,竟上吊自殺身亡,留下八旬老母及幼子,頓失生活依靠真是情何以堪!若是賦稅政策有嚴重錯誤,財政部就應立即全面修正現行法規,並且負起政治責任,才能避免悲劇再發生。當然積極面是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依低所得家庭需求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職業 ... 機制,尤其對於無法納入救助體系的弱勢者,應予適時協助,以免淪為低收入家庭。

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斥駡加拿大税局,惡意逼害,追稅170萬元(約台幣3864萬元)破壞別人生活,判賠140萬元(約台幣3182萬元)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私人生活。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官官不相護」的維護人權態度,值得台灣官員學習,不再有「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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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捐稽法第28條修法 保障納稅人權利為首要

立法院熱烈討論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讓人民充滿著希望,希望能做到真正保障納稅人權利。然而面對持續延燒嚴峻的(COVID-19)新冠病毒,停班在家上班、停課在家學習…停班對於社會運作損害很大,停課掀起「北孫南送」熱潮;在疫情嚴重時,遇到報稅季節,政府釋出善意,讓百姓可以延至六月報稅,當然因為疫情影響整個經濟層面,祭出了減稅免稅措施,對人民何嘗不是福音?

不懂的是:110、111兩個年度,竟然稅收可以超徵達4,5千億元以上,這是怎麼回事啊!這表示台灣的經濟活動更活躍了,還是財政部藏有暗招多課稅,百姓只能啞巴吃黃蓮,說不出口,國家也用「超徵還民」每人發6000元安撫百姓的心,政府這樣就打發了百姓,可是百姓還是不懂怎麼偎塲徵這麼多?

2009年1月24日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後,政府課錯稅的退稅年數不限5年,錯課多少年就會退多少年;而此項退稅規定溯及既往,過去曾被政府課錯稅的納稅人都可向稅捐單位申請全數退稅,因之稱為「陳長文條款」。當年看到了台灣的希望,修法後一年內全台退稅6822件、金額達3.5億元。也不禁要問:還有多少類似問題?若稅捐稽徵機關違法徵收或多徵收稅額,即屬不當得利,當然要返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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