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人權迫害黑暗史 財政部荒腔走板分獎金

 

監察院過去曾具有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法律中賦予該院「質問」之國會質詢權,然而在1992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監察院就已不具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刪除「監察法」第17條,無異是縮減監察權;若冤案經由檢察官草率起訴,濫用公權力,來侵害人權,在冤案被平反以後,產生的冤獄賠償費用,完全由人民納稅錢支出,而對加害者的究責,不易達成。

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卻在28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離譜的起訴書還被檢察長丟出去,被列為負面教材,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後來升任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現在竟然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 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28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太極門稅案,財稅單位二十幾年來荒腔走板,毫無財稅人權可言,就是為了假藉法律名義分獎金的貪污。

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作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法學專家學者陳志龍教授指出, 1996年12月19日發生的,嚴重侵害人權的太極門1219事件,理當在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刑事三審判決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欠稅,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代辦與掌門人夫婦無關,因刑案衍生的稅務案件就應該依三審判決全部撤銷。

然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卻在刑案判決前搶先做出稅案判決,而且將1992年度與同性質的1991、1993到1995等年度的綜所稅的課稅處分做割裂判決。最終四個年度勝訴,一個年度敗訴判決,殊不知這些案件全部都是針對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否屬對價關係的問題,同性質的五個年度認定應該有一致性,結果卻是有一個年度是補習班學費,其餘年度是贈與,這樣的割裂判決根本是人權迫害的判決,法院應駁回1992年度的判決,還人民清白正義,如此,台灣會是一個有人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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