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法勿再閉門造車 漠視賦稅人權

 

財政部關務署對謝姓船東走私有腳環的賽鴿三一二隻至中國,半途海上被截獲,以一隻鴿子一八0二元計算開罰近百萬元;而謝抗辯稱,這些賽鴿都是未獲獎的「賽後失格鳥」,只能育種用,一隻僅一百元,主張罰鍰過高,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有理,判決關務署敗訴,應撤銷罰單,重作處分。本案雖是小案,但暴露許多高位法官的無知,令人心寒。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24年來,為國家徵起近5,851億781萬7,691元欠稅及罰緩,被民間戲稱為「合法討債公司」!根據新增欠稅欠費統計資料,104年有653萬件、105年有809萬件,106年有936萬件一路攀升至109年1431萬件;幾乎是平均不到4個人就有1個人是欠稅欠費者!而其中約一半比例是屬於財稅案件。

「納保法」實施已邁入第八年了,既然法律名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那納稅人權才是整部法典的軸心,不論稅捐機關、立法機關或行政法院,都應主動護衛納稅人擁有的權利。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頃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司法院層草率通過62位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令人匪夷所思!陳志龍教授認為台灣的民法、刑法能學習國外的經典,唯獨稅法卻閉門造車,完全漠視賦稅人權的重要性。烏龍稅單搖身一變成為萬年稅單,才是人民痛苦的開始。就如上述賽鴿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關務署找來的鑑定人是「貓犬專家」,非賽鴿專家,鑑定人身分不合,而關務署推估鴿價過程也「違反經驗法則」,故判決撤罰。談到經驗法則,台灣所有賽鴿人恐怕會全部認為最高行才違反經驗法則,一隻賽鴿能多次遠渡重洋,飛回鴿舍,基本上已是「合格賽鴿」,最起碼都數千元起跳,但法官們居然也相信了謝的辯詞。

司法院黃袍加身成為專業的稅務法官,其草率行事是為了保護國稅局罷了;相較於德國民眾與國稅局抗稅勝訴率超過40%,因為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職前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實習後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

台灣卻仍遊走在稅制大於人權的課稅態度中,因德國是長期培養專業的稅務法官,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呼籲政府要真正做到司法為民,培養專業的稅務法官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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