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

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本次修法確立「政府負起最後支付責任」明文入法,明定若遇當年度保費收入少於保費給付支出情形,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且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朝野立委經廣泛討論後展現高度共識,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強調這是「最低限度的保單」,民進黨立委王正旭則表示此為落實「有政府在,勞保不會倒」的承諾。
為使勞保制度永續經營,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正式將「政府撥補之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納入勞工保險基金來源。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政府財政狀況及勞保財務情形,每年編列預算進行撥補;若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保費給付支出時,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條文也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為強化財務監控,自修正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針對勞工保險財務進行檢討。另外,三讀條文增訂勞保保費、滯納金排除債務免責相關法律,以避免損及勞工權益及勞保基金財務,且修正條文施行前也適用。
此外,為保障勞工權益並兼顧公平,避免勞工紓困貸款撥付後遭到強制執行,此次修法增訂,申請勞工貸款者得檢具保險人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該專戶將專供存入貸款本金。【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