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高薪人才外流 台灣因稅制失去競爭力

台灣企業在海外的資金因稅制限制無法回流,高階人才因過重的稅負不願留在台灣,顯見台灣的稅制已經失去了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近年來,身邊有幾位朋友的孩子相繼前往新加坡工作,他們涵蓋了資訊科技、幼教和銀行業等不同領域。主要原因是新加坡比台灣高達近三倍薪資誘因,其中高薪的主要來源來自於當地強大的企業需求。然而,這背後的原因之一也包括稅制的巨大差異。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張進德提出,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率為17%,對於境外所得不徵稅,並且消費稅率為7%。此外,對出口商品、藥品和貨物運輸等實施免稅或減稅政策。該國沒有資本利得稅,並且稅務機構根據申報內容和實際所得來徵稅。相對地,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20%,然而經過國稅局核定後,實際的稅率高達約30%。台灣對境外所得實行課稅政策,並且有消費稅(包括營業稅5%和貨物稅8%至30%)13%至35%,同時也對資本利得進行徵稅。從稅制的比較來看,兩地的差異猶如天堂和地獄。

許多台灣上市櫃公司計畫將投資轉移到國外,首先在新加坡成立公司,然後再投資至東南亞或其他地區。特別是國際公司,也會選擇在新加坡成立子公司,再將資金投資至亞太地區的其他國家。自從86年後,新加坡已取代香港成為亞太地區的經濟貿易中心。與此相反的是台灣,由於稅制等因素不合理,失去了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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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平反冤錯假案 勿踐踏民主人權

曾任台灣高等法院吳祚丞法官曾在「平反冤錯假案,全民票選《愛心司法人》座談會」中呼籲,「請用證據來平反冤錯假案」,深怕判錯弄得像檢察官一樣找證據。這是一位有良心的法官,其實可以駁回,請檢察官找出充裕的證據,相信吳法官會做到用證據來平反冤錯假案,但檢察官也要學士林地檢署一樣要用證據來羈押被告,更要用證據來起訴被告,尤其有些檢察官濫權無證據也起訴,最後被法官判決無罪都還不思反省。

司法如此,賦稅也是如此,稍有不當,就容易搶奪人民的財產權,稅官一定要有證據再開稅單。但台灣的稅官是否是開錯稅單不會被懲處、還是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或是國庫虛空長官鼓勵,似乎有著稅單滿天飛的景象,否則怎會109年公佈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有1431萬件。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台灣需要有前瞻司法人」;政府更應訓練有前瞻稅務官,能夠真正依證據開稅單,同時也應清查所有欠稅案,沒有證據的稅單就應自動撤銷,不是讓人民自己找證據後告上國稅局來。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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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吏和執法人員的不道德獎金制度 戒嚴時期惡稅制度該廢了

「法律女王」是描述美國54年前追求人權的故事,但台灣至今卻還存留著威權時代的作風,美其名說國際兩公約已簽署為國內法了,也在監察院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甚至財政部推動成立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卻看不到台灣有人權的進步,只看到稅官可以自我認定開稅單領稅務獎勵金,行政執行署可以不成比例且高超額的查封拍賣人民低額欠費欠稅案件,爽領績效獎金,感受到官員不留餘地的對待百姓,而百姓終究只能總統一個一個的換,仍然盼不到法稅人權的改善。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甚至自由,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算國稅局被百姓告敗訴,也會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怕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8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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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家暴力亂開稅單 讓民主國家偏離正軌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109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當然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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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檢察官是保護良民的代言人 勿枉勿縱勿踐踏人權

「檢察官是保護良民的代言人」,該與不該,是每個執法者應守之分寸,所以檢察官是要保障人權,打擊犯罪,對國家社會人民負起安全之責任。讓台灣真正回歸「人權立國」民主自由之國,「有所為,有所不為」檢察官的新形象更凸顯其重要性了。

曾經有法官投書指檢方未審先判,踐踏人權,甚至法務部都帶頭做不好示範,違反「偵查不公開」。媒體未審先判已有好幾個案例,之前偵辦周人蔘案檢察官侯寬仁,憑著自己是媒體的寵兒,每天帶著媒體辦案,雖曾轟動一時,但也將百來名高階警官整的或無家可歸、病、死等,之後雖宣判無罪,然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根本無法彌補濫權檢察官的過失。執法官員違法濫權卻從不認錯,也沒有法、長官可對他有任何的懲處,甚至連監察院提出違法濫權的調查報告都形同廢紙,在這樣的檢察官濫權執法下,百姓能不害怕嗎?百姓遭到迫害,能不對政府怨恨嗎?

法官基於不告不理的原則,是被動的態度。之前侯寬仁檢察官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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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官員貪圖獎金 國家公權力迫害人民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在作祟。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離譜的起訴書還被檢察長丟出去,被列為負面教材,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現在竟然是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28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太極門稅案,財稅單位二十幾年來荒腔走板,毫無財稅人權可言,就是為了假藉法律名義分獎金的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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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敗訴法院把關 可憐百姓永遠都是輸家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需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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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吏」為獎金浮濫開單 賦稅人權何在?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又在濫判了,竟然敢說: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竟然懶惰到判決內容竟然完全照抄被告國稅局的不實資料,這百姓是必然敗訴無疑的判決,這三位法官竟然有二位是大埔案的法官,這樣的法官還繼續作威作福!真是恐怖!政府還要再幫這樣違法濫判的法官擦屁股嗎?

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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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侯寬仁栽贓枉法 怎可以稅為名搶奪民產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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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 斲傷小老百姓基本人權

政府官員審理案件往往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依法行政」就是最大的藉口了,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往往都是讓百姓有雪上加霜之感覺,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小老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玩弄侵犯而已。

財政部公佈110年稅收超徴4034億元,可說是年年超徵千億,估且不談稅收超徵是否還民,稅制有欠稅要被限制出境、被管收就是違憲的法制,這在文明國家是不會這麼做的;還有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也太多了吧!這都是違憲的法條,應都廢除,再者廢除稅務獎勵金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財政部從2004年至2018年超徵稅收已累積高達8,700億元,經濟不景氣,稅收卻連年超徵?行政執行署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數從90年新增190萬件,到109年新增高達1431萬多件,為何欠稅欠費案件數飆升?每一筆稅都是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奪,必須有好的制度來保障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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