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際人權兩公約 台灣當花瓶擺
自98年立法院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4年了,目前落實情形又如何?人權立國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即使我國無法參與聯合國官方活動,仍努力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政府應持續以落實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作為施政基石。然而國際專家檢視台灣人權現況,政府卻刻意讓兩公約國際審查低調進行,這種一手遮天想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的作法,會令 全國百姓不滿!
由總統代表台灣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對世界人權宣言許下了承諾,然而在民主政治為主體的台灣,卻有如此嚴重輒傷「人權」的重大稅務案件,人權走回頭路,太令人失望了!這是台灣司法人權的無奈!試問百姓:人權為何物呢?還是問執法者:人權為何物?試問國家元首簽下的國際人權兩公約「政治公民權利」「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可明白地讓百姓知道人權為何物嗎?若公僕用心,誠為庶民之福也!然而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