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宗教信仰受聯合國人權宣言保障 勿用稅收武器迫害宗教和心靈團體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CAP-LC )指出「稅收武器經常被用來歧視少數的宗教和心靈群體。 這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也是人權界應該意識到的問題」。最近這個議題引起國外專家學者的關注,而「稅收正義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連,我們在不止一個國家看到了令人不安的跡象」。捍衛宗教信仰自由,稅收不應該被用來作為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武器!

今年已經84歲高齡的前監察院王建煊院長「王聖人」,就拿將近二十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王建煊曾被外媒封為亞洲最佳財政部長,還被票選為最受歡迎政治人物,他不只在政治圈上有傑出的成績,還是出名的公益大使,他捐出畢生積蓄成立數個不同的基金會,為的就是實現幼有所長,老有所終。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落實「賦稅人權觀念」 稅務員勿脫序濫開稅單

看看《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國際宗教迫害受難者紀念日」,明確強調:任何暴力行為都不可接受,無論是單一事件還是大規模系統性的暴力行為,希望透過具體行動預防「故意和嚴重剝奪基本權利」。

在現今的社會經常有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團體到底是不是宗教?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人的宗教信仰模式正不斷地在改變。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

之前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兩公約在台灣實施後的績效,發現台灣最嚴重的問題是「會議決策與共識」無法有效落實,就是制定相關法規或審查,僅侷限在行政官僚與少數專家學者之間的討論,即使開放給民間發聲,也不會納入修改範圍,會中有位NGO團體的領袖認為「人權看不到、摸不到,但它卻和空氣一樣重要」,人人需要去關心,這是您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元素呀!國際人權兩公約再次體檢,呼籲政府官員要尊重人權,可是百姓的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法、稅方面尤甚,希望政府要多教育政府官員尊重人權,不要再讓國稅局對百姓趕盡殺絕的事件再發生了,國家缺錢也不必落到拼經濟要拼掉「人權」!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人權至上 人民才是真正有資格審查兩公約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在檢視國際人權兩公約其修法及入法,可是跑道上各部會的執法官員卻東張西望,你望著我、我望著你,大夥兒卻遲遲不敢開跑;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人權倒退嚕;財政部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稅務人權的不公不義,唉!太極門案27年未能獲得公道,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竟在109年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各界專家、學者及國際人權領袖紛紛為太極門案仗義聲援,期待快快平反。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納保官球員兼裁判 「納保法」在空轉

您自身或身邊的人曾有過稅務官司或稅務上的問題,卻因法條內容繁複而求助無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風風光光地上路後,普羅眾生莫不殷切期待得到更多的名符其實的「保護」。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的課稅名言「要談稅務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因而鬼島上稅奴的悲歌,一首接一首,令人心酸!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稅務獎勵金是惡源 戕害人民賦稅人權為甚

世界文明國家視極端不正義的法律不成其為「法律」,亦即「惡法非法」。在台灣的法律、稅法等在經歷從大陸遷台,到戒嚴、解嚴等以至於今天,修法是永遠趕不上時代的變遷,留下了許多舊時代的惡法,官員不立即提出修法,仍然無情的向百姓表達「惡法亦法」,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是惡部長的惡人權觀。被侯寬仁檢察官製造的太極門假案,人民要多久才能獲得司法平反?又要多久才能獲得稅務平反?更有可能終其下半生都無法獲得平反!期盼台灣成為真正維護人權、捍衛正義的國家。

被國內專家學者批為「敗家部長」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做了許多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汙還可怕」的事,細數張盛和敗家的點點滴滴有:任由證所稅摧殘股市、經濟成長保二不到、投資偷渡未成的亞投行22億差點當壁紙、更離譜的是為「巴拿馬文件」案護航、還有更要命的是百姓收入未增加,被超徵了六千億的稅,結果國債反增至25兆,張盛和這樣搞垮全台股市、財政、房價、稅制等等,餘毒更繼續殘害百姓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台灣對國際兩公約審查會假情假意 花了上百億民脂民膏只是玩假的?

為何國內兩公約推行14年,卻在今年國家報告審查時,仍被國際審查委員們質疑毫無進展,問題出在哪?吳景欽教授認為,各部會為人權報告花了上百億,國家審查報告厚厚一疊修訂內容,反觀對於今年訴訟法的修法竟還是只考慮讓法院快速方便結案,罔顧人權、法治與程序正義,根本是今年最大的假新聞。然從國際審查委員們的回應及民間團體的發言,卻讓人質疑政府預算編很大,國際兩公約實施卻只是玩假的!

台灣經歷過228事件、白色恐怖等極端國家暴力的年代,從戒嚴到解嚴,才有今天熱閙的、聞名世界的總統直接選舉的大選,但是令人奇怪的是,雖然已經換了四位總統,政黨也換了三次,許多戒嚴時期的法令、稅制都不修法,以致於官員仍有極大的權利來管理百姓,例如過去的侯寬仁檢察官辦案可以沒有證據押人,向媒體發佈假案情內容,誤導社會大眾,欲致受害人於死地,又有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可以竄改公文、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自己可領千萬,自肥不說,還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又縱容稅官們濫開稅單領獎金,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還不足以形容。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稅務機關多如牛毛之解釋令 百姓只能任其宰割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為貫徹憲法第19條「稅捐法定主義」,藉以保障人民可在透明、安定之稅捐環境中,從事獨立自主經濟活動,及確保人民法律生活秩序安定性與預測可能性;同法第9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並得委託外部研究單位辦理。」

稅務機關這些多如牛毛之解釋函令,及不當之課稅命令,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吧!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稅務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視賦稅人權為糞土 「台灣愛迪生」被稅坑殺無家可歸

《經社文公約》討論的是第十一條「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 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諸多NGO打臉內政部官方說法,痛訴政府以各種手段掠奪人民土地、房產,根本不顧人權。

L博士因違法的稅單,導致房屋、財產都被強制執行,最後一無所有,呼籲政府:第一、不能將賦稅當作一個侵害人民生活權的手段,因為連房子都被強制執行,那人民無法生活。第二、司法跟稅捐不能迫害人民的生存權,並要求要為所有受災戶平反,落實兩公約的精神,實現轉型正義。

他痛陳專利作價取得的股票連賣都沒賣,為何要繳稅?國稅局十分鴨霸,無視L博士的申訴及所有他提出的解決方法,如退回股票或將股票抵押給國稅局等,都被拒絕,顢頇的稅官甚至貶抑這位備受全球產官學界敬重的科學家,認為這股票沒有價值。如果股票「沒有價值」,國稅局又如何能課徵天價的稅單?國稅局完全不留任何活路給人民,L博士控訴他所有財產、銀行帳戶、房子,全部被查封、拍賣,連上千張專利也遭查封,專利一夕之間變成零,公司倒閉,造成損失上千億,致使他無家可歸。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台灣有多少人被國家違法課稅而無法救濟?

聯合國「世界社會公正日」,要在國家內和國家之間實現並維持和平與安全,就必須有社會發展和社會公正。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實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復查不說,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這表示國稅局已先立於不敗之地了,連領稅務獎勵金的績效都有了,甚至獎金都可以領了,這時人民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對抗國稅局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 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

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而其它又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

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