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政府與人民要共同學習 如何在威權與人權中找到平衡點
在台灣,政府提告人民所存在的現況,讓人感到憂心,首先是政府與人民的訴訟存在著極大程度的「武器不對等」,官員訴訟用納稅人繳納的錢請律師,班照上、錢照領,出庭算出差,可以領出差費、誤餐費等等,但是人民得自己請律師、請假、跑法院,兩者面對金錢、時間乃至身心上的壓力完全不同,這不就是「武器不對等」嗎!
再者,人民與政府打官司贏的了嗎?行政法院判給人民勝訴率低到遭戲稱敗訴法院,甚至,依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101年一整年林秋華審理的68件稅案,劉錫賢審理的56件稅案,105年全年莊金昌審理54件稅案,三人共計178件,人民敗訴率竟達100%。如果號稱民主,人民會有這樣的100%的敗訴率發生嗎?尤其是稅務訴訟案件,行政法院的法官懂法不懂稅,判決書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不採用對人民有的證據,尤其是林秋華法官在記者會,接受記者質問為何不採用對人民有利的證據,林秋華法官說這個年紀大了,對人民有利證據看了就忘了。法官膽敢說這樣的話,真是令人非常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