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官用公權力迫害人民 轉型正義遙遙無期
貪圖查稅獎金的稅官,為了獎金,無所不用其極的查稅,不管證據,只開稅單,難怪每年超徵稅收都在千億元以上!又有前後任的財長強力支持,前財長張盛和說:沒有查稅獎金,不足以養廉;後來的財長許虞哲說:要談稅務人權,就不用課稅了。有這樣的視人權為無物的財長,當然有更強力侵害人權的稅官,而且稅官有恃無恐,因為亂開單沒有人會處罰他們,那台灣當然沒有賦稅人權。
在德國追溯人民罰鍰超過財產一半就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而我們是欠繳1萬8千元罰單就要賠上250萬元透天厝,高達139倍這樣合理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還洋洋得意於執行成效,卻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