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官用公權力迫害人民 轉型正義遙遙無期

貪圖查稅獎金的稅官,為了獎金,無所不用其極的查稅,不管證據,只開稅單,難怪每年超徵稅收都在千億元以上!又有前後任的財長強力支持,前財長張盛和說:沒有查稅獎金,不足以養廉;後來的財長許虞哲說:要談稅務人權,就不用課稅了。有這樣的視人權為無物的財長,當然有更強力侵害人權的稅官,而且稅官有恃無恐,因為亂開單沒有人會處罰他們,那台灣當然沒有賦稅人權。

在德國追溯人民罰鍰超過財產一半就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而我們是欠繳1萬8千元罰單就要賠上250萬元透天厝,高達139倍這樣合理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還洋洋得意於執行成效,卻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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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懲處違法官員 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

檢察官是公益代表,捍衛公平正義,有所謂「捍衛公益型」。西方刑事訴訟普遍經歷了從「自訴」到「公訴」的轉變,檢察官逐漸成為國家利益的代言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因而健全檢察制度、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防止司法資源浪費,為國人企盼「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應予重視。

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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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被違法濫權者迫害 政府保持沉默就是共犯

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離譜的起訴書被檢察長丟出去,被列為負面教材,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現在竟然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28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太極門假稅案,財稅單位二十幾年來荒腔走板,毫無財稅人權可言,就是為了假藉法律名義分獎金的貪污。

司法人員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能夠逃出國的,就好比逃出了魔掌,去民主自由國家享受自由與快樂;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官員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無良官員把守法良民當犯人般看待,在行政法院裏會看到良民無力的對抗惡官與法官聯手,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吞噬人民的財產權、生命權,惡官還不肯罷休,還想從中獲得獎金,這是民主國家該有的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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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糟蹋人民辛苦血汗錢 就是養老鼠咬布袋

要是讓大家知道稅單開稅單有稅務獎勵金拿,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分是懂法不懂稅,所以判決書都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以致於人民敗訴率高達94%,還有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更是稅官可以亂開稅單的依據,台灣看似民主法治的表象下,原以為只要遭遇不公不義的事情尋求法律途徑就能得到解套,沒想到是要面對法稅千萬條,救命沒半條的窘境!只要不小心收到一張違法開出的天價稅單,可以說此生必輸無疑,永遠無法翻身!

歐美先進國家也是大大的訝異台灣政府不人道、無人權,尤其是台灣還被誇是一個民主、法治、自由、幸福的國家,沒想到台灣稅制還是處在戒嚴的專制極權的政態,稅官有如古時東廠的錦衣衛,可以到處查稅、追稅,課到或追到稅可以領獎金、開錯稅單不用處罰,人民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如同古時告御狀般先被打五十大板的處罰,很不幸的訴願多半是無效的,再告上行政法院,更是94%是人民敗訴,最後再被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的手段壓制,以致於人民要求稅改的聲浪愈來愈大!

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這獎金也是民脂民膏,人民辛苦的血汗錢,正所謂「養老鼠咬布袋」,可憐百姓欲哭無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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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良心愛與和平 台灣民主不走回頭路

執法者若是濫用公權力違法濫權,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守法百姓就會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人民當犯人般看待,法院與國稅局合作,製造了多少稅務冤案,有些冤案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法稅不改革,台灣的民主已是走回頭路了!。

「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背了一億一千兩百萬元稅單的黃文皇律師」,完全顯露國稅局為達到課稅目的,稅務人員不惜硬拗、扭曲事實。財政部請公益律師義務擔任遺產管理人工作,再發給他天價稅單一億兩千萬,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不罰的話,怕律師跟繼承人勾串。」黃律師壓力大到呼吸都有困難,甚至長達六個月無法入眠,黑夜的來臨是最痛苦的時候,每天僅能靠安眠藥勉強入睡,但經常半夜就會醒來,一個人在客廳和房間的走道走來走去,呼吸不到空氣,眼前望去盡是一面灰暗,深深體會到生不如死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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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 官為獎金浮濫開單 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全力為查稅獎金護盤,真是丟臉,顯現出財政部長最齷齪的人性「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也突顯最官僚的作風「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有這樣的財政部長不覺得丟臉嗎!能讓百姓不生氣嗎!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若財政部國稅局會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會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也能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所以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但稅官為了爭取稅務獎勵金,老是拿著惡法來強徵稅,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而國稅局不認錯撤銷違法錯誤稅單,讓人民申請行政救濟,千辛萬苦透過復查、訴願、最後上行政法院告上國稅局,真是關關難過關關不過,實際上根本沒有無救濟之實,人民還是要賠上精力、時間、金錢等!是哭訴無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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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拚獎金 違法稅單淹腳目

28年來,國稅局持續的用國家機器欺凌一個崇尚愛與和平的武術修行團體,也用同樣手段不知霸凌了多少百姓,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民主,法治,人權的惡法至今仍不修改,只道「惡法亦法」合法的來坑殺百姓,例如罰鍰是論倍的罰,欠稅可以管收,可以限制出境,這都是嚴重的違憲執法。惡法亦法也就罷了,更有甚者,國稅局竟能沒有證據,不用調查就開單課稅了,天知道,百姓要告贏政府只有6%成功率,而這6%的勝訴者,還會被國稅局重開稅單,怎麼弄百姓永遠是輸家。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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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權迫害黑暗史 民告官告不動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卻在28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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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莫忘初衷 以良心行良政

日前報載一名高雄酒駕男因繳不出11萬罰鍰,行政執行署在準備拍賣其土地過程中,發現他竟住在偏遠山區的簡陋石板屋,且身患疾病、神智不清,沒有固定的工作,執行署最後決定讓他分期繳交罰鍰。筆者認為石板屋是原民文化,需要受到政府協助來保存,酒駕當然不對,但該男是弱勢族群,社會局有沒有主動去關心呢?如果有,或可防患於未然吧?

由於該男持分的土地地處偏遠,執行官擔心不易拍出,故親自前往他位於山區的戶籍地進行訪查,這才有後續執行人員與其家人協商,同意讓該男以分期的方式處理罰鍰,暫且不進行拍賣程序的良善之舉。但若執行官未親自查訪,結局又將如何?這讓人不禁聯想到欠1.8萬罰鍰,全家人居住的透天厝卻遭法拍的基隆陳青旭案、2021年引起輿論的祖墳地拍定繳清遺產稅案等,相信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而這些不義之舉,或也為政府的年年超徵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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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也有墮淚碑蔡英文總統知否

去年底大選正如火如荼時,媒體報導「2023人類自由指數報告」,在評比的一六五個司法管轄區中,台灣排名第十二,為亞洲最高。相信當時在選情激烈下,這則訊息為執政團隊帶來加分。但是小英總統是否知道,在號稱亞洲自由民主第一的台灣,也存在墮淚碑?但是諷刺的是現代的墮淚碑,並不是感念什麼德政,卻是台灣後威權時期違法官員,對人民的公權力暴力,看到立碑的人,都不禁會掉淚。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參加1219不義遺址的揭碑,感慨說出這故事,歷史上的墮淚碑,是晉朝時人民為紀念羊祐而立的。羊祜是魏晉時期的大臣,為漢朝大學問家蔡邕的外孫,是一位清正廉潔、受人愛戴的好官。羊祐在襄陽為官時,常微服出巡,明察暗訪,發現有才幹之人,便向朝庭舉才;而且舉薦完了,都將奏章的底稿燒掉,不為人知道,當然也不期望推薦的人有所報答。之後出師伐吳,在軍中病卒,百姓不捨甚至還罷市巷哭,並立了一塊紀念碑,每有人瞻望,無不落淚,因以「墮淚」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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