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官用公權力迫害人民 轉型正義遙遙無期

 

貪圖查稅獎金的稅官,為了獎金,無所不用其極的查稅,不管證據,只開稅單,難怪每年超徵稅收都在千億元以上!又有前後任的財長強力支持,前財長張盛和說:沒有查稅獎金,不足以養廉;後來的財長許虞哲說:要談稅務人權,就不用課稅了。有這樣的視人權為無物的財長,當然有更強力侵害人權的稅官,而且稅官有恃無恐,因為亂開單沒有人會處罰他們,那台灣當然沒有賦稅人權。

在德國追溯人民罰鍰超過財產一半就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而我們是欠繳1萬8千元罰單就要賠上250萬元透天厝,高達139倍這樣合理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還洋洋得意於執行成效,卻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蔡政安指出,聯合國的目標歸類起來有三:注重人權、世界和平、永續發展,在這三個前提之下,希望促進全世界的經濟發展。所以,經濟發展的前提必須尊重人權、必須和平,而且是要永續發展。另外,聯合國提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公正轉型」,就是往前走的過程中,不能遺漏任何一個人。在轉型過程中產生損害的時候,必須用不同的機制給予適當的賠償。相同的,轉型正義就是過去的極權國家為了統治,造成人民的傷害、侵犯了人權,後面政府上來的時候,必須要正視過去這些歷史侵犯人權的不正義行為,也是一個損害賠償的概念。

「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但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畢竟七十多年都過去了,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期望未來政府能首重「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這樣就是人民之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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