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彰化銀行員工投訴董事長凌忠嫄和法人董事多有失職

日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莊翠雲部長,針對彰化銀行近期有內部人員跟立委投訴,又有行員涉嫌挪用客戶的款項從事不當投資,但是彰銀本身還繼續在遮掩。無獨有偶的,早在108年,彰銀的理專就曾經私自挪用客戶資金6300萬元,當時更遭到檢調的搜索,即便如此,當檢察官搜索已經完畢之後,彰銀也沒有按照規定發佈重大訊息讓社會大眾知道。銀行發生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是多麼嚴重的弊端,由於政府派任彰銀法人董事的代表正是國庫署的副署長,黃國昌委員嚴正要求財政部必須要負起責任。

在同一場的質詢中,黃國昌委員也揭露出足球協會積欠球員110年的比賽費用和獎金,更離譜的是,球員們根本沒有拿到任何一筆錢,但卻收到足協開出的扣繳憑單。黃委員直言,雖然體育署已經承諾會徹查到底,然而,當時的足協秘書長就是現任的體育署長,搞到最後就是「自己查自己」,黃委員不認為這樣可以查出什麼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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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荒腔走板的台灣 到底在為誰掩蓋事實?

台北市知名素食餐廳「寶林茶室」信義A13店爆發集體食物中毒,累計已有4人死亡,多人送醫。死者遺孀質疑醫療程序有疏失,將對新北市立三重醫院、北市馬偕醫院一併究責提告。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死者血液檢體中確定採樣到「米酵菌酸」(Bongkrekic Acid),這是台灣首次檢出這項毒素。

「寶林茶室」是馬來西亞素食餐廳,以大馬「煮炒」的烹調方式為主,讓客人在台灣就能吃到星馬風味的桌菜。為讓顧客可以吃到異國風味佳餚以及大馬家鄉味,特地使用馬來西亞黑醬油、佐料醬汁都以大馬本地為主。但是,自從食物中毒事件爆發以來,新聞媒體似乎很有默契都沒有報導寶林是馬來西亞餐廳,一面倒指向粄條供應商的問題,造成全台民眾對粿仔粄條抱持相當程度的惶恐和焦慮。

媒體第四權為何變成方便麵?中央機關餵什麼就報什麼?店家的主要食材,甚至醬油佐料醬汁是不是進口的冷凍食品,有沒有可能在運送過程保存不當,抑或是相關食材已經過期等問題?不追求真相,反而將炮口全部指向台灣本地,這樣模糊焦點讓全台陷入粿仔恐懼,是有意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導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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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只虐童案公部門績效制存在極大道德風險

近期的保母虐童致死事件引發了全民的怒火,立法委員認為現行作法「道德風險太大」。一方面,兒盟成功出養一個兒童可以獲得至少10萬元,而在國外這一數額可達8千美元(約合新台幣25萬元),這是否會影響對「安置」或「出養」的評估?另一方面,凱凱原保母月薪3萬元,而後來的恐怖保母只要2.6萬元,是否為了節省保母費而影響了對適合性的評估?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在18世紀英國也曾發生過。當時英國政府雇傭民間船家將罪犯送往澳大利亞,然而由於船上的食物、飲水及衛生條件不足,導致犯人運送的死亡率高達12%至37%。為改善這一狀況,政府派遣官員與醫生上船監督照顧,但船主為謀利益,賄賂官員、收買醫生,甚至導致一些官員或醫生喪生。後來,議員提出了新方案,改為在澳大利亞抵達後,按人數支付費用,船主因此提供更好的照顧以避免損失。結果,死亡率明顯下降至1%至1.5%之間。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制度的設計應該規避人性上的風險,特別是涉及金錢的情況。筆者不理解為何台灣習慣使用績效獎金、檢舉獎金的做法。雖然這種做法在企業上被廣泛採用,但由於公共部門在「執法」與「行政」上應嚴謹中立的特性與必要,特別是以獎金為誘因卻沒有制衡的做法,所引發的道德風險更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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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 可以用來分配國庫的錢嗎?2

說穿了,就是財政部自己訂定內規,說多課到稅,自己人就可以多分多少獎金,然後也沒送立院審議,自己就偷偷編預算在預算書,只要偷渡通過就說自己合法了。

這種簡單的是非題,恐怕是連小學生也清楚可以分辨的問題,難道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就可以要求國庫的錢,按照這樣,分配給自己領嗎?更扯的是,當時民進黨的立委陳瑩就曾指出,稅務獎勵金可說濫發的極為離譜,幾乎人人有獎,連內部裝修、寫聞稿種種與查稅無關的作為,都可以是領獎的理由;前立委黃文玲也指出,依北區國稅局101年為例,總員額2176人,光上半年的得獎人數就有2141人,「灑錢率」超過98%,財政部明顯巧立名目、濫發獎金;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立委期間調查發現,超徵稅金有一半以上的錢都來自於惡意查稅,顯然稅務獎勵金就是台灣普遍低經濟又能高額超徵的重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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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 可以用來分配國庫的錢嗎?1

近十年財政部幾乎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金,專家學者普遍都認為超徵的主因,就是沒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但財政部卻將該筆違法獎金年年編列在預算書裡偷渡,每年立法院表決都成為話題。

時任立委的王榮璋當時也為了護航,竟口出謬論,說稅務獎勵金「不是沒法源依據,而是沒法律授權」,但被問到法源何在時,卻啞口無言。沒有法律授權,就是非法,這跟「沒法源依據」的說法,有何不同?想不到無良立委竟為護航違法,胡言亂語,但日後竟也升官,轉為監察委員,令人咋舌!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立委質詢時表示,稅務獎勵金的法令依據是「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的第七點,以及行政院核定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且已經過司法院釋字391號和520號的解釋,都是屬於措施性的法律,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此具有法源。

其實莊部長根本一派胡言,試圖愚弄全民,她所講的其實都只是屬於行政命令,憲法與法律都須要立委審過三讀,經總統公布實施後才有公信與效力,而命令往往只是行政內規,莊部長答詢所說的兩個要點,都只是行政命令,而她為了怕被拆穿,還特別引用司法院釋字391號和520號來附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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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警察迫害人權 隱藏著制度及人謀不臧問題?

日前報導《太陽花學運打人警察10年找不到》,再次掀起警察與人權的省思,警察作為執法機關的一員,其行為與決策直接影響著人權的實現,為何會侵害人權?

太陽花學運發生在103年,包括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在內遭警方打傷的傷者,透過義務律師團與民間司改會請求國賠,108年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北市警察局需賠其中14人共111萬。判決一出引起警界不滿,前警政署督察長耿繼文發文痛陳警員被失控群眾奪走,造成近200人受傷,呼籲在職的後期警察以太陽花判決為鑑,好自為之。

監察院調查112年報告出來:調查發現,民眾受傷實際人數為166、警方為191,負責太陽花學運現場維安及驅離之員警,因主管機關警力調派不當且缺乏勤前教育,勤務累積疲憊等負面情緒而宣洩不滿之不法行為,導致許多民眾被毆打致頭破血流,明顯違反比例原則。通過糾正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台北地檢署等機關。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因相關事證不足且事件發生時日已久遠,無法再加以查認,故決定本案尚無從踐行求償權行使程序。

再檢視另一個發生於2020年震驚警界及司法人權界的 919竹北事件。這是一起涉及志工和平舉牌遭竹北六家派出所員警非法逮捕,以及有心人士設局陷害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的一起駭人聽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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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全民納稅辛苦錢就這樣被打水漂!

近日來立委頻繁質詢各部的首長,而常被立委質詢的不是一臉茫然,就是一問三不知,或是答非所問,不知所云,甚至推託找理由卸責,看到這狀態,真讓我們人民感到悲哀,全民納稅辛苦錢就這樣被打水漂。

日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現任體育署長鄭世忠,「106年,體育署提出足球六年計畫總共花多少錢?」體育署長鄭世忠卻一臉茫然沒有辦法回答,猶如立委黃國昌所言:難怪花了40億,排名不進反退!本來計劃目標是在112年,我國足球能擠身世界排名前100名,結果從151名退到157名。黃國昌直言:「每年從國家拿走上億的補助,結果連足球員的錢都在欠」,據一些足球選手投訴說:「連出場費、集訓費、車馬費到現在為止,一致的反應是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卻收到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的扣繳憑單。」猶如黃國昌所言:已經不是欠錢不還的問題了,有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

足球六年計劃就花了四十億的預算,一年至少有15億的經費,竟然還積欠足球員報酬!全民納稅辛苦錢就這樣被打水漂。相對台灣政府於2023年8月24日通過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文化部主管預算獲編台幣268.66億元,較112年法定預算204.26億元,增加64.4億元,成長幅度近32%,加計前瞻預算29.59億元,總計113年預算達台幣298.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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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保母虐童蘇丹紅都有徵兆 掩蓋問題必釀災禍

最近,前立法委員邱毅透過媒體再次揭露了113年總統大選的監票影像,其中顯示了多項違規行為。首先,選票匭內為何出現夾層選票?其次,選務人員在唸「1號柯文哲」時,卻連續劃記「2號賴清德」,是否為刻意的錯誤?此外,工作人員還刻意阻擋監票民眾拍攝,試圖在選票匭內進行不正當操作?更糟糕的是,在開票前,選務人員疑似還關閉門窗進行佈置(員警的說法)。

台灣一直以來以民主進步而自豪,開放民眾監看並允許錄影開票過程,這彰顯了投票過程的公正與透明。不過,這些被揭露出來的影片,不僅僅是邱毅的疑問,更是全民的疑問。然而,中選會只承認部分選務瑕疵,卻未能清楚交代情節嚴重的票匭夾層、刻意阻擋錄影、關閉門窗等問題。這進一步加深了民眾對中選會公正性的疑慮,甚至是對選舉舞弊的懷疑。這些負面事件的累積,可能會導致我們難以預料的後果。

舉例來說,我們可以回顧66年的中壢事件。在中壢國小213號投開票所,監察員范姜新林校長被指控將沾有印泥的手指按在選票上,造成廢票。面對民眾的抗議,警方未能積極處理,反而將范姜新林校長帶回保護,這激起了民眾的憤怒,導致一萬多名民眾包圍並放火燒毀中壢分局,造成多輛警車和機車被毀損,甚至釀成2名學生被警方擊斃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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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落實有效訴願救濟 提升台灣民主人權

勞動部日前公布民國112年訴願統計,受理案件共2067件,其中以勞基法相關最為大宗,主要內容多為加班費沒給、超時工作等。訴願決定撤銷及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只有249件,也就是只有13.35%的案件因提起訴願獲得救濟。

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救濟途徑。但是當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時候,卻在法規上處處限制人民的救濟權,例如行政訴訟再審有5年的期限,一般民事、刑事就沒有這樣的限制,擺明政府犯錯,人民只能「有期限」的追究。此外訴願制度更是一層又一層的限制人民為自己平反的機會。

根據民國111年統計數據,人民提訴願就有「7成」遭駁回或不受理。110年立委賴士葆曾質詢財政部長時提到,人民跟政府若有稅務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是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印度也大於50%,台灣人民與政府打官司,要連闖兩關取得最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機率僅有千分之3。

訴願是人民不服行政機關的決定,在進入行政訴訟之前,讓行政機關有機會重新檢討是否有違法或不當的地方。《訴願法》始於民國19年,近百年前台灣就有「民告官」的構想,實屬不易與可貴,但時至今日對台灣人民來說,訴願制度卻仍只是虛耗人民光陰,空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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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廢除復查與訴願法 消滅萬年不死的佛地魔稅單2

三、兩法交相賊,成就「萬年不死稅單」
人民對稅單不服,現存的基本程序是要先請稅務機關復查(稅捐稽徵法第35條),不服復查決定,才能提訴願(稅捐稽徵法第38條),不服訴願,才能提行政訴訟。如此繁瑣的程序,衍生了大問題,就是坊間盛傳的「萬年不死稅單」。長期以來,稅捐機關就是如此巧言詭辯,堅持說原處分沒有被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還是有效,堅持還是要向人民課稅,因此成了萬年不死稅單的現象。很難理解,如此瞎的理由竟然在台灣國家課稅單位,能夠橫行無阻,司法不覺得被愚弄了嗎?還是被愚弄的只有被課稅的人民與荷包?

四、復查撤銷-「鬼打牆」
不管原處分、復查、甚至行政訴訟,指的都是同一件事,不管復查的結果是否與原處分相同,都應該覆蓋原處分的決定,正所謂「後令押前令」的概念,不管如何,原處分都應該消滅,僅剩最新、最終的復查結果而已,否則法律效果將無所適從。但是現行國稅局,竟是忍術幻影的概念,不管復查、訴願幾百遍,進入行政訴訟後,只要決議撤銷,都說只是撤銷復查,原處分不會被消滅,永遠存在!這是一種標準鬼打牆的邏輯,人民被誤開烏龍稅單,又遇到行政鬼打牆,猶如入阿鼻無間地獄,永無出期,當然永遠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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