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莊翠雲部長,針對彰化銀行近期有內部人員跟立委投訴,又有行員涉嫌挪用客戶的款項從事不當投資,但是彰銀本身還繼續在遮掩。無獨有偶的,早在108年,彰銀的理專就曾經私自挪用客戶資金6300萬元,當時更遭到檢調的搜索,即便如此,當檢察官搜索已經完畢之後,彰銀也沒有按照規定發佈重大訊息讓社會大眾知道。銀行發生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是多麼嚴重的弊端,由於政府派任彰銀法人董事的代表正是國庫署的副署長,黃國昌委員嚴正要求財政部必須要負起責任。
在同一場的質詢中,黃國昌委員也揭露出足球協會積欠球員110年的比賽費用和獎金,更離譜的是,球員們根本沒有拿到任何一筆錢,但卻收到足協開出的扣繳憑單。黃委員直言,雖然體育署已經承諾會徹查到底,然而,當時的足協秘書長就是現任的體育署長,搞到最後就是「自己查自己」,黃委員不認為這樣可以查出什麼樣的結果。
彰銀的弊案和足協的烏龍有何類比?彰銀出了問題,還遮遮掩掩罔顧社會大眾權益,董事監督不利當然責無旁貸,但是公司實際上的負責人難道可以置身事外?現任的董事長凌忠嫄從108年轉任彰銀董事長迄今,凌董事長資歷完整,在財政部歷任要職,特別的是她也曾經擔任過國庫署的署長。黃委員要求現任的副署長去監督、調查前任的署長,搞到最後會不會又是一件「自己查自己」的懸案呢?或者是已經超過「公務員懲戒法」第 20 條第1項,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但在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下,故意將違法案子拖過十年,讓違法官員逃過一勢,這以侯寬仁、張盛和、凌忠嫄等幾位違法辦案或違法開稅單等為經典代表。
當然,董事長本身的道德操守往往需要被更嚴格的檢驗。凌忠嫄董事長在彰銀的理專弊案中顯有疏失,況且,凌忠嫄在99年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時,傳出在一場校園演講中,高唱「你是我的眼」,鼓勵學生當起國稅局的眼線檢舉逃漏稅,最高還可以領取480萬元檢舉獎金。此種「抓耙子」的行為,本就令人相當不齒,學生小小年紀就被灌輸此等不當觀念,真的是教育大失敗,如果王建煊前部長知道這件事情,或許也只能搖頭嘆息。
回到立委質詢的議題,當財政部長信誓旦旦承諾委員,「將來必定依法徹查,絕不遮掩也絕不迴避」,筆者期待並堅定支持黃國昌委員,繼續針對這些議題鍥而不捨,追查到底,千萬不要讓官官相護的官場陋習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