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 可以用來分配國庫的錢嗎?1

 

近十年財政部幾乎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金,專家學者普遍都認為超徵的主因,就是沒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但財政部卻將該筆違法獎金年年編列在預算書裡偷渡,每年立法院表決都成為話題。

時任立委的王榮璋當時也為了護航,竟口出謬論,說稅務獎勵金「不是沒法源依據,而是沒法律授權」,但被問到法源何在時,卻啞口無言。沒有法律授權,就是非法,這跟「沒法源依據」的說法,有何不同?想不到無良立委竟為護航違法,胡言亂語,但日後竟也升官,轉為監察委員,令人咋舌!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立委質詢時表示,稅務獎勵金的法令依據是「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的第七點,以及行政院核定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且已經過司法院釋字391號和520號的解釋,都是屬於措施性的法律,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此具有法源。

其實莊部長根本一派胡言,試圖愚弄全民,她所講的其實都只是屬於行政命令,憲法與法律都須要立委審過三讀,經總統公布實施後才有公信與效力,而命令往往只是行政內規,莊部長答詢所說的兩個要點,都只是行政命令,而她為了怕被拆穿,還特別引用司法院釋字391號和520號來附加解釋。

但釋字520號內容是針對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院報告之爭議所作的解釋函,跟稅務獎勵金的法源根本毫不相關,卻穿鑿附會說是稅務獎勵法源的依據,豈不是公然說謊?!而釋字391號則是在解釋預算案與法律案的不同,認預算案實質上是一種行政行為,只是因民主憲政的要求,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故稱之為措施性法律,當然也不是一般立委通過的明文法律,怎能僅因解釋文出現過措施性法律的用語,硬扯說這兩解釋函就是稅務獎勵金的法源,豈不荒謬!

況且釋字391號也提到立法委員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若不贊同時,可就不贊同或不當部分依法定程序請行政院變更,或於審議預算時直接刪減,根本八竿子打不著。但莊部長用這種方式硬拗,根本是公然欺騙不知情的全民!為何甘冒大不諱在立院殿堂說謊護航,居心何在?

事實上,稅務獎勵金過去的真正法源是《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曾賦予稅務及關務人員有權可分領查稅獎金,但因稅務員常為獎金濫權徵稅,人民苦不堪言,爭議不斷,於是93年時任立委的朱星羽提案經立法院通過廢除,但財政部卻在97年以內部規定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的行政命令來編列國家預算,將稅務獎勵金藏在預算中繼續發放。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 可以用來分配國庫的錢嗎?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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