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稅局違法濫權追稅 人民永遠是輸家
美國稅局追稅盯上網紅,Google(谷歌)是美國公司,依法有義務提供美國稅局所得資料,但沒有向我國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台灣的國稅局也馬上跟進成立專案查核,積極蒐集並掌握相關金流、資訊流等資料,相關技術也不斷突破,呼籲網紅要誠實申報「不要跟國稅局對賭」,國稅局逮到機會就會強追稅,一個都不會放過,因為我國所得來源就要繳稅,所以這場對賭人民一定是輸家。
行政救濟是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千萬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