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國稅局違法濫權追稅 人民永遠是輸家

美國稅局追稅盯上網紅,Google(谷歌)是美國公司,依法有義務提供美國稅局所得資料,但沒有向我國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台灣的國稅局也馬上跟進成立專案查核,積極蒐集並掌握相關金流、資訊流等資料,相關技術也不斷突破,呼籲網紅要誠實申報「不要跟國稅局對賭」,國稅局逮到機會就會強追稅,一個都不會放過,因為我國所得來源就要繳稅,所以這場對賭人民一定是輸家。

行政救濟是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千萬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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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解決稅務惡霸 還乾淨有制度法稅環境

國稅局曾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於是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然而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手,繼承人跑了,並全部都拋棄繼承。過了1年多,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律師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回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律師非常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背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

反觀美國、日本、加拿大對於違法稅官都有懲處與退場機制,我們的政府可以借鏡,配合台灣的國情,制定濫權稅官的懲處與退場機制,而不是任由違法稅官欺凌人民!則稅務機關行使公權力有被監督,侵犯人權時,必須停止錯誤的動作,並道歉、賠償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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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銀行員之死」終沉冤昭雪

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的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

「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逾200名院檢軍警調等高官捲入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這起世紀司法醜聞案。引發「銀行員之死」事件,高檢署曾連月徹查,宣布將替含冤而死的銀行員諸慶恩提起再審平冤,諸慶恩18年前告別式的追思文集,泣訴官司冤屈,不但字字血淚,妻子思念亡夫的椎心之痛表露無遺。諸的遺孀及稚女當年遭富商翁茂鍾結合司法好友一路追殺,終於可望沉冤昭雪,還給諸家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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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執法人員侵害人權 嚴重影響台灣民主法治形象

台灣自98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至今已施行14年,然而一樁又一樁國家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卻仍不斷上演,許多冤錯假案遲遲等不到平反。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人權如此的被迫害而不自知,但不知司法單位何時才會覺醒,不再愚民,真正做到尊重人權。為了改善民眾長期對檢察機關內部制度的不信任,藉由公正、客觀的評鑑程序,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不要再讓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僅用自由心證就能殺人了。檢察官好大的官威!台灣司法的自由心證跟著檢察官走,隨便就可指控一個人犯罪。這段辛酸血淚史,雖只是冰山之一角,但在現今接踵直至的執法人員侵害人權之事,的確是有樣學樣,可憐百姓如俎中肉,只有任由檢察官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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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還有後威權時期信仰人權迫害案待解決

「國際宗教自由峰會」游院長在開幕致詞,雖然台灣今日擁有傲人的民主成就和自由的生活方式,但這一切並非理所當然、一蹴可幾的。過去台灣曾經歷經長達38年的戒嚴與威權統治,在宗教與結社自由上受到很大的箝制和壓迫。還特別舉出實例,例如1950年代查禁一貫道事件、1980年代新約教會錫安山信徒被驅逐事件等等。儘管環境如此艱辛,宗教團體仍然選擇與民主人士合作,為自由、人權奮鬥不懈。

居住在台灣的所有人民都願意同意,所有的宗教信仰都受到極大的尊重,在這塊寶島上,清真寺的隔壁可以是教堂,教堂的隔壁可以是寺廟,大家彼此尊重,和諧相處。但從另外一方面來看,政府對於宗教團體的處理態度,是否真如游院長所言般的雍容大度。

為了政治上的目的,民國85年總統大選過後,台灣政府便提出了「宗教掃黑」的口號,包括佛光山、中台禪寺、宋七力、妙天禪師等等宗教團體或個人聯袂遭殃,竟然連僅僅以氣功養生的「太極門」也無端受到波及。其中,太極門案件源自於85年檢察官侯寬仁違法起訴,更於96年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但是國稅局竟然無視刑事判決的結果,仍持續違法強徵課稅,2020年更聯手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此一台灣官僚迫害信仰自由的事件終究驚動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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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嚴懲濫權違法官員 莫讓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官員密切合作領獎金的程度,真是今人嘆為觀止,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獎勵金是沒有法律依據,處處違反程序,所以這些官員是會心虛的!有執行官完成執行拍賣程序,獎金應也落袋了,結果被相關拍賣案志工舉牌問執行官獎金幾何?心虛的執行官如芒刺在背,要求下令把這位舉牌志工抓起來,就發生了「919竹北事件」。官員這樣的表現根本是告訴世人「此地無銀三百兩」,「惦惦吃三碗公」,「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無恥到極點!

「919竹北事件」當事人所受的心理虐待比肢體虐待要嚴重得多!為何政府官員們都視而不見呢?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力的扣押、訊問,走出地檢署即昏厥送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六個月後,檢察官查無具體證據不起訴,但黃姓志工媽媽無辜受迫害卻無人被究責,學者專家直指這是政治人權迫害事件。公民記者實地採訪,還原迫害過程,揭發背後祕密,期盼施暴者知錯改過,正義終能伸張,人權得以落實,真相永不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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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打假球 百姓還是死路一條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 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相逼呢?

不講人權的司法帶來了恐龍法官、貪污法官與打手法官,人民早已失了對司法的信賴感,面對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達84.6%,為了挽救司法已近崩潰的形象,台灣的行政、立法都已民主,司法還等什麼呢?然而台灣卻仍自豪於高高在上的職業法官審判制度,這種人民收到政府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可以訴願,而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認為損害人民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依然不服時,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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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假案製造機」 怎能主導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曾經發文指出,法務部正在籌畫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升格改名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吳教授認為,依據106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間所謂的司法科學機構,並無提及直接從事科學鑑定和鑑識的部分。但是籌畫中的「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既然是由原本法醫研究所轉化而來,那就必然會以司法鑑定為核心,甚至將原本的法醫鑑定,也擴及於刑事鑑識。這樣一來,除了機關名稱名實不符之外,更是將所有科學鑑識權力加以獨占化,明顯逾越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精神,不中立、沒有獨立性,也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據傳,「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幕後的推手,就是當今的法醫所所長、前當紅檢察官侯寬仁。侯寬仁在擔任檢察官的時候,負責偵辦很多社會注目的案件。侯寬仁曾經起訴過前副總統呂秀蓮的國務機要費,呂副總統就抨擊檢方選擇性辦案、選擇性起訴,甚至偵辦該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並未傳喚前呂副總統就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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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官不知有「納保法」? 人民很怕納保官

立法院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現行法制評析」於官網上釋出其探討與研析,文內挖出許多不為人知的癥結與詬病,此專題攸關全民生活日常與納稅保護真義。

納保官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第20條設置,經查證得知,僅由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作為納保官選任依據,既非法律授權亦未送國會備查,後稅捐稽徵機關依此道「聖旨」,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納保官。查閱各國納保官之設立,多為專任,始能發揮其功能與抗衡機制,而我國卻以兼任制度,即稅務官同時為納保官,此嚴重授權瑕疵,不僅凸顯組織上的不獨立性,更揭露其缺少民主監督與公平意旨。

此外,由稽徵機關指定內部人員為納保官,運作上更形成一言堂的專權獨大,球員兼裁判的弊病。而財政部卻對外宣稱,納保官係參酌現行消保官之作法,考量基於面對資訊、資源優勢的一方(稅捐稽徵機關或企業)時,一般人往往欠缺足夠資源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更遑論公平抗衡,因此納保官是保衛人民而來。但財政部卻避重就輕未說出真相:消保官是中立第三方,不會受到企業與財團的制約,可以公平介入,然納保官所要對抗的卻是自己服務的單位,平心而論,哪位資深納保官會說自己的老闆有問題?如此納保官角色,根本是請狼保護羊,如何讓人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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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霸王條款 貽笑國際

義大利社會宗教學家,(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提及:在台灣財政部發出9500多份解釋函令,法院將這些解釋函令當作法律來用,因此審理案件時,他們不只看法律法條,也參照成千上萬的解釋函令,並舉出二個案例:

第一個例子:20世紀1920年代,美國法院不得不多次聲明,通函與解釋令應尊重法律,如果與法律相抵觸則不適用。這事件的情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需要大量資金來資助戰爭中的軍隊,因此稅務機關試圖透過通函來擴大稅收。 但那是一個特殊時期,戰爭結束後,美國法院即喊停。

第二個例子是在義大利,有大量的通函和解釋令,這使納稅人的生活變得非常複雜。人民無法自己繳稅,需要專業顧問的協助,但我們的法院已經確立,如果這些通函僅是解釋法律,它們可能有效。但如果他們制定了新法律,它們就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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