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民告官」真有勝訴的機會嗎?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舉行交接典禮,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致詞時表示,行政訴訟制度至今90歲了,只有真正的民主法治,才有「民告官」的可能。根據吳東都的研究,2019年至2021年,台灣行政訴訟一審原告勝訴的比例高達19.4%,德國是15.5%、日本則是12.8%,因此台灣的原告勝訴率勝過德國和日本,請不要再說行政法院是駁回法院了。

對長久關注法稅的專家學者來說深深的深不以為然,只能說:「官字上下兩張口」自然自己說的算!以法稅行政訴訟來說,數據是會說話的:「2020年(109年)全國1431萬欠稅欠費案件將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怎麼算?勝訴率在哪裡?2021年立委賴士葆曾質詢財政部長時提到,老百姓跟政府若有稅務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是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印度也大於50%,台灣竟然是0.3%!

前法官林文舟爆料,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低的原因:【照本宣科的法官養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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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與現實脫節的稅法 無視沉重的長照負擔

五姊弟在媽媽80歲初次被鑑定為「失智」時,姊弟已決議,先用媽媽自己部分的存款,支持照護費用,如果用完,不賣母親名下房產,也不再動用其他存款,而是先由子女墊付照護費用。多年來子女共花費1,324萬元照顧失智母親,母親過世申報遺產稅時,子女主張400萬元是奉養(一個月5萬元,80個月合計是400萬元),924萬元算「未償債務」,應自遺產中減除。但國稅局將這924萬的扣除額給「刪了」,認定是「扶養義務」,不算母親的借款,核課遺產稅80.2萬多元。

國稅局碰到這種「財富傳承與奉養」的案子,稅務官員指出,因為案情不同,「無法說清楚課稅原則」。也就是說稅法規定的不明確,由稅官來判斷,人民只能碰運氣。坐實台灣稅制非「法治」,而是充滿不確定、令人不安的「人治」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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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No More Silence 沉默只會讓壞人更囂張

「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警員未依規定受領曾姓婦人領取司法文書,與民眾應對態度亦有不當,衍生負面效應,遭記過一次;派出所長連帶處分遭記申誡一次。」…其實不只治安,握有公權力的其它單位也不時出現不符比例原則的失格行為,危害也相當重大。台灣自詡是民主法治國家,但從違反行政中立和違反行政程序的事件卻層出不窮,如109年發生在竹北的919黃媽媽事件和110年4月22日中壢詹老師遭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濫權盤查案,事件而言警察公權力的執行,受到質疑。

上述三件人權迫害事件案例,不同於戒嚴時期,現代台灣人民都期待警察會是正義的化身,看到警察對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孺叫囂,令人震驚,也令人心寒。讓人民如何對執法警員產生信心?

轉型正義的重點不在於對『受害人』的補償(賠償),而是在於要揪出『加害人』的真相公布周知,如果『加害人』沒有受到懲處,『加害人』就會潛伏隱藏在政府機關的各個角落,就像Covid-19變種防不勝防,而且還會變得技巧提升以合法掩護非法,如果不是內行人挖掘出來,一般老百姓是不會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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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與司法 台灣社會的信任危機

近日面對國際上煙硝四起的局勢,我們更能深切感受到和平的珍貴。長期以來,發現司法和稅務方面的不公義,逐漸形成了台灣社會內部信任危機、不和諧等問題,這些威脅了和平與穩定。

司法應該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然而,當司法成為整肅異見的工具時,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必然會下降。根據110年全年度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的調查研究,高達67%的人對「法官能夠公正、公平審判案件」表示不信任。

在110年3月張靜律師因涉嫌妨害秘密罪而受到台東地檢署的指示,對其事務所進行搜查並扣押了他的電腦。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比例原則,還可能影響張靜律師處理的訴訟案件中當事人的權益,這明顯是人民的司法人權的迫害事件,受到了法界人士的強烈批評。

此外,還有一個武術團體經過司法三審都獲得無罪無欠稅的判決,但國稅局官員卻無視法院的判決,繼續違法使用違法的稅單持續迫害,最終甚至沒收了該團體的修行聖地。令人憤慨的是,國稅局和法務部的行政執行署官員因此案獲得了高額的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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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證據法制度化 減少「自由心證」2

我國因現行無證據法的規範,法檢要決定採或不採用何種證據時,根本無法可依,導致如何取捨證據完全只憑法官或檢察官的個人意識,美其名為「自由心證」,但未依科學與法理規範,變成法檢說了算,只要法檢認為想採納的就直接採用,不需任何有效證據力,但認為沒證據力的則連查都不查,最常見的就是只採信一方,而另一方要求調查的證據,就以「沒有必要」或「不足採信」就直接駁回,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益,當事人當然不服連證據都沒被調查就被判敗訴的窘境,自不可能感受到有被公平審判,當然會選擇上訴。長此以往,讓人民得不到公正的訴訟結果,自然不可能滿意司法裁判。

其實真正的「自由心證」必須符合「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也就是需要有邏輯及證據,缺一不可,美國律師江建祥曾戲稱我國不講邏輯及證據的心證為「豬油心證」,凸顯了我國法官及檢察官對「自由心證」的濫用,919竹北案遭警方非法以現行犯逮捕的黃姓婦人,事後提告警方違法剝奪行動自由,結果檢方卻不起訴,甚至再議、交付審判都被裁定不受理,而法院裁定不受理的理由,卻是一面倒採納檢方的理由,指稱黃姓婦人聲請調查的證據「沒有必要」,而檢方不起訴警察的主要理由,是依六家派出所副所長的證詞,認為警方是「請」黃姓婦人至派出所協助調查,黃姓婦人也是「自願」至派出所,所以「沒有強制」的問題,但從網路影帶還原事實,根本就不是用請的,顯然也非自願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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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證據法制度化 減少「自由心證」1

法官如何能讓律師發狂?一般來說法官審理案件,基本需要先調查證據虛實,再進入雙方辯論,以驗證是否為真。而人權律師張靜在一件訴訟案過程中,不滿承審法官濫用訴訟指揮權,對其訴訟爭點整理的要求,表示要在證據調查的程序一併處理,但在證據調查程序中,對張靜律師要求調查的證據,又表示要在辯論程序中一起調查,但進入辯論程序後,卻完全不給張靜律師調查證據及辯論的機會,竟當場宣布「辯論終結並退庭」,等於直接剝奪了張靜律師調查證據請求權及辯論權,因此張靜律師在法官宣告退庭後,大罵「法官,混蛋!」,想不到台北地方法院院長竟以「侮辱公務員罪」將張靜律師移送檢方,而檢察官也馬上將張靜律師起訴,張靜律師表示,他將在法庭呈現所有事實,讓世人明瞭法庭惡質法官的真實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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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請拿出良心不再圖利自己 讓百姓有努力生活的希望

滿目瘡痍的台灣,不只是看得見的環境破壞,人民資產被剝奪掏空,想要安全的生活,和一份支應生活所需的工作都很不容易。人民普遍低薪,窮忙的蛋殼族越來越多。還因為資安問題屢屢出包,人民三不五時遇到詐騙。

最近立法院中「主權基金」的話題再起,央行不希望動用外匯存底,若想要無償撥用更是極力反對;而許多民眾也不同意,就是因為低劣的政客與政治文化,讓人民對政府非常的不信任。

台灣政府的許多基金運作不公開、不透明,沒有建立不受政府干預的第三方審查,是弊端連連的主要原因。政商勾結荷包滿滿,人民卻是窮到無法翻身。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2年「綜所稅」申報戶的所得總額,最高前5%是最低5%申報戶的75倍,但是到了民國110年已惡化到161倍。如果再把分離課稅的「股利所得」加入計算,貧富差距還會擴大到七百倍以上。台灣正面臨的兒少貧窮、工作窮忙、高齡貧窮三大困境

在臺灣,貧窮者想要得到國家協助,必須先擁有「福利身分」,一位資深的社工在媒體上批評,《社會救助法》是最不符合社會實況的法規,過度嚴苛的貧窮線設計,使臺灣的貧窮人口數遠低於實際人數,很多需要被救助的貧民因此被排除在外。致力協助街友的「芒草心協會」民國108年的研究指出,有將近7成的街友沒有任何「福利身分」,沒有領到任何社會福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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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科學研究院為公正獨立第三方 以真正維護公平正義2

鑑定書當然要力求呈現事實真相,因主觀因素或其他人為因素,鑑定書仍有可能因而做出虛假報告,讓人因而曲解事實,江國慶案依事後調查資料顯示,當時法醫室在2001年9月30日驗屍完成,但鑑定報告竟然是引用之後10月7日自白書的結果,疑似是法醫驗屍完之後為了配合錯誤自白書所做的出的假驗屍報告,也因此讓軍方認定江國慶犯案,造成江國慶冤死。

因此當事人若對鑑定報告有疑慮,法院自應另尋求其他方的鑑定,以判斷鑑定資料真偽,且能否建構出事實真相,不能只有一方之詞,當兩份鑑定報告出現不一致時,則更應尋求第三份的鑑定報告,才能力求真正發現真實。但我國法院因結案效率的考量,對當事人提出另為調查的請求,常是以「不必要」為由就駁回,讓當事人連調查的機會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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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科學研究院為公正獨立第三方 以真正維護公平正義1

近日媒體爆料法務部近年出現多位菁英檢察官出走潮,今年上半年就有17名檢察官辭職到民間工作,引起社會關注。檢察官與法官都是終身職,待遇更是遠遠高於一般社會的薪資水平,但為何法官、檢察官寧願放棄高薪的鐵飯碗出走?烏龍法官、檢察官屢屢躍上版面,但有公義風骨的法官、檢察官也所在多有,許多因為理想與現實衝突,不得已選擇離去,連帶讓守法用心辦案的司法人員同遭汙名化,久而久之劣幣驅逐良幣,公正審案者因未能順應上意而反遭升遷之路冰凍,更難有獲重用的機會,還不如掛冠求去,以期對得起天地良心。

我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其實還停留在威權時代,對人民極度的不友善,甚至連人民要司法救濟條件都非常的嚴苛,反觀對司法人員的保護,幾乎是滴水不漏的包庇,從法官法的設計,就可看出刻意規範多數司法評鑑人員的決定權,全都操控在司法人員之手,讓人民想藉此評鑑懲罰違法濫權的司法者,幾乎是完全無隙可乘。

若人民想依民法對違法的司法者提告侵權求償,法官會以國賠法為民法的特別法而直接駁回,若依國賠法求償,更會被法院以該司法人員並未被定罪確定為由駁回,官官相護昭然若揭,也重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現在更讓身處司法界的「從業人員」都選擇離去,可見我國的司法環境敗壞程度,已非同小可!再不加以檢討與修正,恐將動搖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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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醫所直升「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 只有更糟?

感謝冤案平反協會召開2023平冤年度論壇「循路科學,邁向清白」,邀請國內外專家發表論文,灌溉台灣這片猶如沙漠的司法改革土地。為何說是沙漠,因為這些年司改都只是說說,沒有動,根本沒有泉水進來,人民看不到希望!

「循路科學,邁向清白」主題一再強調科學證據必須「正確適用」。但是司法科學的領域多樣性,方法也有歧異,從科學證據的採集、分析、鑑定和解讀等,只要稍有疏忽,就可能有不同的結論,造成冤案。

記得在民國91年台中發生中國籍配偶黃華蘭陳屍家中,當時發生法務部調查局跟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報告差異,一個說沒有毒物反應、一個說有毒物反應,家屬20多年來內心的痛苦煎熬,可想而知。甚至還向監察院陳情,申請國賠。翻閱資料發現,堂堂的國家政府機構法醫研究所,竟然發生檢驗人員,把檢驗的名字弄錯,之後再塗改,就像手術,病人的名字掛錯然後白挨了錯誤的刀,明顯怠忽職責,造成這件黃華蘭陳命案,20多年來至今沒有真相?

民國106年司改國是會議前法醫研究所所長李俊億教授,看到政府單位鑑定錯誤導致江國慶冤死案,強烈提出要設立獨立專業的「國家司法科學研究委員會」,避免冤案發生。但是已經6年過去現任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竟然想直接將法醫所直升「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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