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 衛福部補充保費罰則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6日作出115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中補充保費逾期未繳罰則,僅以應扣繳補充保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3倍作為未補繳罰鍰,規定過於嚴苛,已違反比例原則並侵害財產權,因此宣告部分違憲。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扣費義務人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

憲法法庭認為以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 2 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