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2/06 文/林偉/執行長
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30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羽毛當令箭,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案件一拖就是30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到何年何月?行政訴訟案件被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難怪稅務案件中的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
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30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我國的司法體系很怪,檢察官起訴的刑案,最終無罪確定,檢察官「沒事」;法官獨立審判原則的金鐘罩,如果判錯是見解問題不是人的對錯。司法人員讀的是同一套法律,也是同一所司法官訓練所結業,但檢察官之間或法官之間,認事用法卻常有南轅北轍,人民涉案時被收押到檢察官起訴,法官最後判無罪確定的案例層出不窮,受害的永遠是被告人。司法的使命感,應該在於「不讓無辜者遭判有罪」,檢察官不能有「牛排理論」(即證據半生不熟),應有豬排理論(全熟證據)、重視無罪推定原則、 罪疑唯輕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身為前任法官,參與此次論壇心情十分沉重,當前台灣司法公信力極低,有六成人民不信任司法。他指出,過去台灣的憲法、司法確實讓人非常尊重,且 2009 年將國際人權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使人權、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參政、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公平審判等重要的原則受到保障,然而現實卻存在巨大落差。針對太極門假案延宕30年未解,他呼應國際學者Mr. Marco Respinti表示,太極門案是一個台灣法治的汙點,這個汙點不解決,是台灣的法治退化,而且是在國際間對台灣的法治大打折扣。溫耀源鼓勵後進表示,假如今天哪個人有道德勇氣,把太極門案平反,他就應該得到司法的獎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