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一個台灣 「警紀警辦」大不同?

台北市 議員曾質詢,根據警察局統計警察違法案件,和去年一整年件數差不多。警察局長張榮興解釋乃因「警紀警辦」的自檢,主動揪出害群之馬,才導致數據增加。誠然,北市警紀案頻頻登上媒體版面!如一名北市警備隊陳姓員警去年偵辦偵辦毒品案件,涉嫌將冰糖包與扣案的K他命掉包;北市信義分局主動自檢偵辦,驚見六張所涂姓員警將查到的毒品私自拿給線民,以此換得情報;中山分局邱姓女警涉嫌擅查民眾個資,洩密給有詐團背景的男友等。

固然,如因自檢以致違法、違紀的警紀案增加,短時間內的確會造社會大眾觀感不佳。然警政單位如果害怕社會大眾觀感不佳而怯於查辦自己人,其公權力之執行又如何能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支持?令人尋思的是,同屬警察違法違紀的行為,有人被判有罪,有人卻連連升官,真教人大惑不解!

回顧近幾年國人矚目的違法警紀案,如呂姓教練與鄭姓男子因行車糾紛,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副所長鍾慶君要求警員逮捕呂,還命女警偽造逮捕時間與地點,再要求呂簽名並移送地檢署。中壢詹姓音樂老師,因拒絕葉姓員警無故上前盤查,被警察大外割壓制在地,到派出所後被銬上手銬腳鐐,並以妨害公務將詹老師移送地檢署。竹北黃姓志工媽媽於路邊舉牌,質問行政執行官領了多少獎金?即遭六家派出所員警以現行犯逮捕,漏夜偵訊並限制住居,以致黃姓志工媽媽嚇到緊急送醫,醫師診斷患有急性壓力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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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挪用超徵只憑財政部長一句話 國安潛藏危機?

財政部近日公布112年最新稅收統計,截至十月全國賦稅實徵淨額3兆223億元,占全年預算數98.4%,財政部估計,112年全國稅收將超徵3,000億元至3,700億元。引起立委質詢是否按照111年作法「超徵還民」,財政部長莊翠雲答覆,除全數執行總預算債務還本預算數1,110億元外,財政部已在11月20日加碼還債150億元,且年度編列債務舉借1,732億元並未舉借。乍看財政部長作法看似合理,但合法嗎?其中我們的財政紀律,潛藏國安危機啊!

全民不能不知,近九年來超徵1兆6273億,如103年超徵1088億,到111年超徵5237億。很認同網路上「稅收預測不準別把超徵當利多」強調財政紀律,稅收超徵是行政疏漏錯失施政良機,甚至易被不當挪用,因為依照《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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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庫超徵人民苦哈哈 政客還要護航嗎?

國庫年年超徵,經濟看似繁榮,然而已到適婚生育年齡的七、八、九年級生卻不敢婚、不敢生,台灣「生不如死」的人口結構現況,對照出官方數據只喜不報憂的荒謬,政客還要玩弄數字愚民,繼續為政府護航嗎?政府因為超徵普發現金6000元,您覺得台灣人很幸福嗎?

113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倒數計時,某候選人宣稱,從全民普發現金6000元可以看出台灣經濟愈來愈好,因為企業有賺錢,繳納的營所稅比往年多,國庫才能回饋於民;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不但玩弄數字也愚弄人民,政府因為超徵「還稅於民」6000元,這是台灣人的辛酸,不是幸福。

總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TFR)是探討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重要依據(109年世界總生育率為2.3),它代表社會福利制度、稅收、教育基礎等條件,也牽涉到人口老化、高齡化等國家組成結構,一個國家生育率過高未必是好事,但若生育率水平低到已開發國家的標準值以下,卻是個嚴重危機。

111年台灣生育率1.08%,已列入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名單,其中高房價低所得,是台灣人不敢生的主要原因。根據110年官方數據,台灣新生兒僅15萬3820人,是史上首次低於16萬,而同年死亡人數18萬3732人,台灣人口結構「生不如死」持續負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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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少年謝爾頓發現並解決問題 政府解決提出問題者

《少年謝爾頓》聚焦天才男主角「謝爾頓庫珀」的早期童年生活,童星伊恩阿米塔吉(Iain Armitage)主演,開播後收視率強勁,更有許多明星客串,包含首季出現的特斯拉執行長伊隆馬斯克(Elon Musk)等人,讓《少年謝爾頓》衝上台灣Netflix影集排行榜前十名。

看了這部影集後,個人總覺得美國在處理兒童教育方面啟發性重於權威性,不管父母或老師,對問題學生總是比較有耐性的傾聽,然後去找尋解決的方法。少年謝爾頓他是一位堅持做對的事的小孩,沒有妥協空間或灰色地帶,對錯真假善惡,毫不帶有感情,包括對父母兄弟姊妹師長,有一次跟他的指導教授共同研究物理,然而指導教授沒有經過謝爾頓的同意就發表在科學期刊,少年謝爾頓告到校長,校長不處理,又告上教育部,鬧得很尷尬,少年謝爾頓真是惹人怨,因為他是天才兒童,所以很多老師也多對他特別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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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吏假「遺產」之名搶錢?!

近日媒體報導,失智的陳媽媽(化名)有五名子女。兒女自103年起為她請了三位看護,日夜輪班,和一位廚房幫傭,四個人月薪共要12萬元。109年陳媽媽過世了,兒子申報遺產稅,主張每月5萬元算扶養(共400萬元),其餘924萬算媽媽借的,列「未償債務」。

但中區國稅局搬出民法「子女有奉養父母義務」說,刪除924萬的扣除額,核課遺產稅80.2萬多元。台灣即將進入高齡化社會,子女照顧雙親的「財富傳承與奉養」例子隨處可見。國稅局官員指出,目前還無法說清楚課稅原則,只能「個案認定」。

對此案剖析如下:
1.甚麼是「遺產」?不就是生前用剩下的錢嗎?為何以撫養與孝順的理由要子女承擔?這並不符合父母愛子女的心意。但如果父母沒有錢,相信子女也並會竭盡所能的照顧父母。國稅局強行將請照顧母親傭人的費用自遺產扣除額剔除,符合父母心意嗎?符合常理嗎?

2.沒有課稅理由,如何課稅?令人驚訝稅務官員竟敢說出,目前還無法說清楚課稅原則,只能「個案認定」?國稅局平日振振有詞的說「租稅法律主義」,係指稅捐之課徵必須以法律作為依據。怎到了實務上,沒有課稅理由與依據,竟敢課稅,實在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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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捐稽徵法第39條 是政府壓著人民榨錢的法律工具嗎?3

人民在台灣稅法上處於完全弱勢,所以才會有很多人為了避免財產被拍賣,只好直接跟稅務單位協商,花錢消災。如此讓將眾多原本不須繳稅的人民,紛紛成了不得不多少繳一點的冤大頭們,難怪台灣年年超徵稅的數字屢創新高,造就了廣大憤憤不平的民怨。

四、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限制人民出境」問題。
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只要欠繳稅款達法定金額,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台灣政府這種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權的重大舉措,居然都不須法院核准,明顯牴觸憲法第10條保障的「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有了威脅性這麼大的法條,稅捐稽徵機關根本懶得依法以其他應優先的保全措施為先,就直接限制人民出境,有意忽略了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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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捐稽徵法第39條 是政府壓著人民榨錢的法律工具嗎?2

試問如果真的是依法該繳的稅?依納保法,稅務員就應該負舉證責任,實際計算出人民應繳的稅額,讓人民心服口服,怎麼會是現況這樣,讓稅務員像菜市場喊價的方式來決定稅額?如果我們的法律規範能允許稅務員用協商的方式來定稅額,這顯然就是政府單位的課稅計謀,難怪嚴重超徵的情形會不斷發生。

台灣現行稅制有太多闕漏導致超徵,並嚴重侵害賦稅人權,許多現行法律明顯不符國際人權最重要的法典-「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的規範精神,簡要羅列如下,做為國家修法參考:

一、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之前竟偷偷修法,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兩字拿掉,造成人民未經合法司法程序認證,即會被違法強制執行,顯然有嚴重損害人民財產生存權益。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立法院在102年5月14日稅捐稽徵法修法的時候,把39條第一項原本「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修法將「法院」兩字拿掉,變成可以由稅捐稽徵機關直接「移送強制執行」,卻不需要經過法院,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變成由稅務單位就可直接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不管稅單是否有疑義,人民直接就得面臨財產被拍賣執行的窘境,變得為了保全財產,只好先繳的無奈與不公現象。

二、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納稅者對應繳納復查決定的三分之一稅額,並依法提起訴願,才能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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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捐稽徵法第39條 是政府壓著人民榨錢的法律工具嗎?1

近日財政部公布去年前十月稅收達3兆223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6.9%,全年稅收估將超徵3000億至3千700億元,超徵規模可能是史上第三高(111年超徵5237億元為史上最高)。而媒體報導,去年底地方政府確定將收到中央給的「超徵紅包」,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到去年10月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已達陣,並超過預算59億元以上,達成率101.8%,超徵紅包估算總計上看4、500億元。但各地統籌分配稅款過往常因政黨不同而有分配不公之嫌,年年超高額超徵稅款淪為執政黨金庫,始終令人詬病!
 
政府近年幾乎年年超徵數千億,面對社會大眾質疑超徵款流向的問題,財政部始終都說是拿去還國債,但國債鐘數字卻不減反增,在在都打臉財政部的說法。依財政部自己發佈的新聞稿,105 ~110年間,財政部共超額徵稅款逾8000億元,但這期間國債卻也跟著攀升,從5兆4687億升到5兆8098億,短短5年國債迅速增加超過3400億。也就是說這5年來,政府多超徵人民的8千億稅金花完了,不但沒還國債,又再借了3400億,總共「多」花了人民1兆1400億,所有的錢都花光了,但是問政府錢花去哪裡?歷任的財政部長都口徑一致,還國債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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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公僕錯誤無人究責 還喊什麼轉型正義

公僕搞烏龍,人民受災殃,但可知這樣天上掉下的禍事,可能是讓人奔波數回才能自證清白,也可能平白無辜的引來10年的纏訟。

近日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多年前因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員警搞烏龍,無辜遭控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並遭判刑定讞,官司纏訟10年才終獲無罪。但遺憾的是,犯錯之人不僅沒有絲毫歉意,甚至藉由官官相護,拖延超過10年懲戒時效,讓被害人卑微到連「遲到的正義」都落空,這是何等的無妄之災,竟要花10年才得以平反?著實令人心寒。

96年9月26日傍晚6時許,一名朱姓婦人行經台北市公館商圈巷口時遭機車撞倒,肇事者隨即逃逸。時任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楊福財誤把車牌「DMX」寫成「DNX」,張婦因而遭誤認為肇事者,此乃錯一。同局偵查佐陳一瑋未將有利張婦之通聯紀錄移送檢察官,導致錯誤起訴及定罪,此乃錯二。無辜張婦遭定罪後,失職員警與他們的主管,竟沒有積極地更正錯誤,而張婦因而持續纏訟,此乃錯三。監察院在106年8月函請警政署督促北市警在10年懲戒期滿前移送相關失職人員,但換來的是「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相關人員於處理過程,尚無不當,不移送懲戒」回應,北市警硬拗無違失,未且送懲戒,導致拖過10年懲戒時效,此乃錯四。監察院對北市警相關人員的糾正毫無作用,讓公僕們在犯錯後可以互相關照,拖著拖著就超過10年懲誡期,足見台灣監察制度的有名無實,此乃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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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不應擺好看 剝奪了人民行政救濟權

賦稅人權已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了,如果政府又一味地枉顧人民的權益,不以民為主,到頭來若因官逼民反才是最大的致命傷,政府真的非得要縱容濫權官員強奪民產,甚至置人民於死地不罷休嗎?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人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然而骨子裏頭,「劈材連棺材板都不放過」蠻橫地搶奪人民的財產,多可怕!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都是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否則台灣的稅賦人權將持續癱瘓,稅災將使人民哀鴻遍野,民怨無法擋!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一手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另一手主控著號稱「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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