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 陷在萬年稅單緊箍咒中

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人權承諾只是開端,有所行動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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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過程中 人民被國稅局逼上絕路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然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卻是被國稅局逼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撤職查辦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以致升到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真是一人之過禍害全國,一人之錯殃及全球。

國家在現行制度之下,似乎沒有一個單位、或任何機制,可以對濫權辦案的檢察官、及亂開稅單的稅務官員作有效的監督、或懲處。這些都是第一線傷害百姓的政府官員,百姓心裏吶喊:民主政治是這樣的嗎?或許在多年的身心折磨後,透過法官無罪判決,或者是拿著莫需有的稅單告國稅局勝訴,然後呢?只是清白一身嗎?百姓所選出來的政府就這樣回報百姓嗎?民主政治不是要為民謀福利嗎?怎變成在戕害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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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執行署為獎金 百姓被剝削到脫褲

自古以來,官員想要升官發財,無不勾心鬥角,互揭瘡疤、抹黑對方,很少有不同職務的官員為了相同的利益而互相合作,但沒想到現代的官員為了獎金,不同職務的官員可以密切合作,克服困難,共同謀求最多的獎金。

例如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己,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這些官員密切合作領獎金的程度,真是今人嘆為觀止,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但若由專家學者檢視起來,獎勵金是沒有法律依據,違反程序處處,所以這些官員是會心虛的!例如有執行官完成執行拍賣程序,獎金應也落袋了,結果被相關拍賣案志工舉牌問執行官獎金幾何?心虛的執行官如芒刺在背,要求下令把這位舉牌志工抓起來,就發生了「919竹北事件」。官員這樣的表現根本是告訴世人「此地無銀三百兩」,「惦惦吃三碗公」,「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無恥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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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背憲法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 官員怎可視若無睹?

長久以來國稅局總拿著為了稅捐保全為由,動不動就祭出「限制出境」,當然國際人權專家也一再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是不符合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因欠稅限制出境的徵起率,依財政部統計不到10%,為何還要做出這種嚴重戕害人權的處罰?讓人民長期活在猶如戒嚴時期的恐懼不安中!

追繳稅款目的雖在維持國家的財政健全,但限制出境卻明顯侵害了人民的行動自由。根據憲法第8條,關於人身自由的限制,僅能由法院來決定,欠稅者就可限制出境的法律規定,竟是授權財政部出具一紙公函,即可叫移民署為限制出境,既缺乏正當程序保障,更嚴重違反憲法第8條的法官保留原則。台灣因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用殺雞取卵的方式趕盡殺絕,其結果是兩敗俱傷,何苦來哉?

現代的官員為了獎金,不同職務的官員可以密切合作,克服困難,共同謀求最多的獎金。例如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己,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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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 國稅局玩弄賦稅人權

財政部公布1月賦稅收入並且上修110年總稅收,受到部分遞延稅款入帳影響,110年全年稅收為2兆8742億元,較原初步統計增加293億元,為近10年來最高上修金額。依此來看,也較109年總稅收增加4755億元,年增率19.8%;高出預算數4327億元,創下為史上最大超徵數,達成率為117.7%。既然超徵這麼多,就該還民呀!超徵背後的手段,讓人不戰而慄。

台中稅災戶吳小姐罹癌三期,本來想買一間補習班後來沒買成,被國稅局莫名其妙追稅159萬元,官司打了二十多年,仍然徒勞無功。收到不合理稅單,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到底有沒有用? 卻還是收到稅單159萬,好不容易打贏行政訴訟,結果國稅局卻重新開單,還是要她繳159萬的欠稅,就這樣被這張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追殺了20多年。依法吳小姐根本不是補習班負責人,烏龍稅單濫殺無辜,罹癌三期化療救命錢都被扣押,罹癌救命錢都要搶,國稅局難道還想再逼死人。

財稅官員違法超徵全民的納稅錢,又偷偷爽領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令人氣憤!美國雖然是高稅制的國家,但是政府會站在人民的立場,不會不管人民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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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首惡張盛和扮演著吸血鬼 不管人民的死活

76年解嚴,至今過了37年,司法仍有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情事發生;而稅法呢?從納保法中任命的稅務專業的法官是由原行政法院的法官直接轉任,納保官是由優良稅官轉任,這顯示:再好的稅法若是由對人民不利的執法官執法,人民如何有機會得到公正的對待?這些在在的表示,台灣的司法與稅法人權是不及格的,解嚴後37年了,我們的官員學習尊重人權是學不會,還是不願意學,尤其是財稅官員還繼續用戒嚴時期的解釋函令、惡稅法等等戕害人民,這是最惡典範,而這些惡官代表者以侯寬仁、張盛和最具代表性。

有因為苛稅手段而「網紅」的例子,前些年,號稱最會課稅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國內外卻有極端不同的評價,在國內因罔顧賦稅正義,用立法院已經廢除的課稅獎金改稱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開單課稅,從此,國稅局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款,因此,張盛和在國內網路投票得到台灣「首惡」的頭銜,成了另類「網紅」;在國外更是不得了,這位「敗家部長」得到英國某財經雜誌封以全球「最佳財長」的頭銜,這也是另類的「台灣之光」吧!這頭銜是建築在張盛和很會用各種稅制來課很多的稅,真的是很諷刺!一意孤行,扮演著吸血鬼,把人民榨光光還不罷休。美國雖然是高稅制的國家,但是人人守法,碰到稅務問題,政府會站在人民的立場,絕不是像台灣死命的罰,不管人民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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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貪圖獎金不顧道義開違法稅單 合法違法都是政府認定

稅災是人民無法面對最大的痛,109年全國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難道要置納稅人保護專章而不顧嗎?那政府辛苦立法所為何事?合法、非法原來只是一線間,流氓政府想要怎麼做,任憑他的喜怒哀樂,所以合法、違法都是政府自己認定的,人民只能任憑其擺佈,多可憐!

親友談及汽車本停在的停車格內,隔天卻變成機車格,汽車被拖至拖吊場,理由是違規停在摩拖車的停車位。目擊者表示:施工者先將車移開,把汽車格劃成機車格,再把車移回原位;接著拖吊車來了,照相取得違法證據後,即將車拖吊走了。被政府來個「乾坤大挪移」,當場「豬羊變色」,合法就變成違法了,真是欲哭無淚啊!政府真的敢如此構陷百姓,讓合法變違法,陷人民於痛苦深淵。說來政府敢挖陷阱來殘害百姓的例子可多呢,例如有的稅官貪圖獎金,不顧道義開違法稅單,接著國稅局局長、財政部次長、到財政部部長,以至行政院院長全都官官相護,不管百姓死活、又悲又怨,這種事情也只有流氓政府下的流氓官員才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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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老百姓 無疑是雪上加霜

賦稅人權已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了,如果政府又一味地枉顧人民的權益,不以民為主,到頭來若因官逼民反才是最大的致命傷,政府真的非得要公然地強奪民產,置人民於死地,還不肯罷休嗎?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人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然而骨子裏頭,「劈材連材板都不放過」卻蠻橫地搶奪人民的財產財,多可怕!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再加上109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高達1431萬件,這當中有多少是對不合理的稅制消極的抵制?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

政府官員審理案件往往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尤其是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反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小老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玩弄侵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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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奉法不是老百姓守法而已 執政者也要守法

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這獎金也是民脂民膏,人民辛苦的血汗錢,正所謂「養老鼠咬布袋」,可憐百姓欲哭無淚矣!

烏龍國稅局一開始就開錯稅單,很單純只要依法更正或撤銷就好了,可是國稅局卻像魔法師,將無中生有的稅單加上罰款,居然可以累積到破千萬,這樣的做法到底是為了充實國庫,還是貪圖獎金,但還請稅務官員高抬貴手、尊重人權,這可是會逼死良民百姓!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8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柢,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欠缺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仍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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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撤銷不正義稅單 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曾經焚撞交通部、司機自焚案件,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百姓被逼的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這是一個值得大家重視的問題,前車之鑑不容輕忽;政府官員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不得不謹慎!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稅務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稅務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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