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然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卻是被國稅局逼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撤職查辦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以致升到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真是一人之過禍害全國,一人之錯殃及全球。
國家在現行制度之下,似乎沒有一個單位、或任何機制,可以對濫權辦案的檢察官、及亂開稅單的稅務官員作有效的監督、或懲處。這些都是第一線傷害百姓的政府官員,百姓心裏吶喊:民主政治是這樣的嗎?或許在多年的身心折磨後,透過法官無罪判決,或者是拿著莫需有的稅單告國稅局勝訴,然後呢?只是清白一身嗎?百姓所選出來的政府就這樣回報百姓嗎?民主政治不是要為民謀福利嗎?怎變成在戕害人民呢?
一般民眾碰到不依法行政的稅務官員時,將會是一件悲慘與不幸的事了!國稅局往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就算不妥協,也是有9成4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6%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再玩一次,百姓根本就是被違法官員吃定了!
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 創辦人兼理事長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分享1931年布萊克本(Blackburn)案,美國法庭至今仍在引用此案判決的原則,確定這些原則對於保護宗教或信仰自由至關重要。他指出,這些原則也適用於太極門案,檢察官、法官和稅務官員不能評價靈性教義的真實性或品質,在民主社會中,公民應有權自由加入他們喜歡的精神運動,如果他們向這些團體捐款,這些捐款應該被視為免稅的贈與。九十多年前,加州的法庭就理解這點,英特羅維吉認為,台灣當局也應在太極門案中做同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