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檢察官是保護良民的代言人 勿枉勿縱勿踐踏人權
「檢察官是保護良民的代言人」,該與不該,是每個執法者應守之分寸,所以檢察官是要保障人權,打擊犯罪,對國家社會人民負起安全之責任。讓台灣真正回歸「人權立國」民主自由之國,「有所為,有所不為」檢察官的新形象更凸顯其重要性了。
曾經有法官投書指檢方未審先判,踐踏人權,甚至法務部都帶頭做不好示範,違反「偵查不公開」。媒體未審先判已有好幾個案例,之前偵辦周人蔘案檢察官侯寬仁,憑著自己是媒體的寵兒,每天帶著媒體辦案,雖曾轟動一時,但也將百來名高階警官整的或無家可歸、病、死等,之後雖宣判無罪,然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根本無法彌補濫權檢察官的過失。執法官員違法濫權卻從不認錯,也沒有法、長官可對他有任何的懲處,甚至連監察院提出違法濫權的調查報告都形同廢紙,在這樣的檢察官濫權執法下,百姓能不害怕嗎?百姓遭到迫害,能不對政府怨恨嗎?
法官基於不告不理的原則,是被動的態度。之前侯寬仁檢察官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