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觀察團體,曾經感嘆台灣人權退步走!這對標榜以人權立國的台灣而言,是個莫大的恥辱,因為在台灣的執法者少有人會尊重人權,尤其在司法人權及稅務人權為最,希望藉著相關法令的修正,能讓人權法案加快腳步,順應世界文明法治國家的人權為上的潮流,落實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台灣才有立場被視為文明法治民主人權的國家。
政府卻刻意讓兩公約國際審查低調進行,當國際專家檢視台灣人權現況,這種一手遮天想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的作法,令人唾棄!眾所皆知,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保障人權都需要透過教育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政府在101年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時,真是跌破一拖拉庫人的眼鏡,但隨後通過的「施行法」的效力及後續發展,也擺明了政府當局做秀的心態。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如果當時按照政府的如意盤算操練下去,兩公約就只是櫥窗裡的花瓶。
國際專家一針見血的建議,卻未能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針對「結論性觀察建議」將租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規範,呼籲政府不要反其道而行,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作詐騙的工具。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保障人權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台灣的NGO團體真的不是蓋的,就是要把死馬當活馬醫,而且還讓這匹先天不良的馬要跑要跳,人權團體真的是卯盡全力搶救兩公約。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大家引頸企盼中通過立法的程序,然卻始終未見其落實。
在宗教的立場,秉持著天地良心、公道正義,不對的事情絕對不會故意違背去做,但一旦有冤屈,人民也必需要去爭取清白,若政府沒有給人民一個合理、正當的管道去平反,迫於無奈,必須站上街頭。希望同樣遭到迫害、同樣遭到不法冤屈的人,一起以最和平、最理性、最善良的態度,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身在公門好修行,若是要國家民主法治進步,是不能讓人民遭受侵害與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