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驚!行政執行署修法-欲將「擄人勒索」合法化?!1

我國近幾年稅收年年都超徵,且超徵金額幾乎都是以「千億」為單位, 2022年稅收超徵高達5238億元,引起人民關注,2023年超徵來到史上第三高3860億元,但為何我國經濟沒成長,卻能年年稅收都超徵那麼多?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當立委時曾調查過,超徵一半以上來自於稅務單位惡意開單,此外行政執行署不符比例原則的高壓執行,也是超徵大幅成長的另一個原因,而全國行政單位竟只有這兩個單位人員,可額外享有無法源依據的獎勵金,才讓鉅額超徵情形一直持續發展。

依財政部2013.4.1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令規定「各稅本稅及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元以下」也就是說只要納稅義務人有超過300元的稅費沒繳納,屆滿30日後,稅捐稽徵機關就會移送強制執行。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數字,台灣全年度「新增」待強制執行欠稅欠費案件逐年驟升到嚇人,由2014年的477萬件, 逐年攀升到2023年1404萬件,台灣人口數約2300萬人,平均超過一半以上的人可能遇到強制執行,平均每5人就有3人會遇到,明顯透露我們稅制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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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民主比起1990年墮落很多 真的!

媒體報導美加智庫公布2023年人類自由指數報告,在165個司法管轄區中,台灣排名第12位,為亞洲第一。但是別慶幸太早,一來在台灣人民對法稅人權的滿意度很差;二來在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實踐也是令國際相關的專家學者認為有需要大大的改進,三來許多執法官員的人權教育極待加強。為何有如此大的差距?是政府的問題,還是人民的問題呢?不過只要談到台灣人民欠稅可被限制出境,甚至可以被管收,就足以讓歐美國家看笑話了!

疫情嚴峻期間,前英國首相強生低估了新冠病毒的威脅;甚至因為「派對門」事件,違反了自己頒布的法律。而英國同一個政黨,卻可以去調查前任同一個政黨首相所犯的錯誤,為什麼?因為英國是民主法治國家,這不是政黨的鬥爭,也不是在黨內的鬥爭,純粹就是犯法了,就是要接受法律制裁,不會因為是因為同一個黨,就掩護到底,這才叫做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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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治人治司法的盲點 迷霧

四年一度,風光無數,擂台前三班人馬蜂擁忙碌。大選司法改革雖不是新話題,每次都有候選人提及,其受青睞程度可見一斑。歷年來司法的滿意度調查都不理想,其反映了人民對司法的觀感,然而較少有機會讓法官表達一下意見,就讓我們藉由法官之眼,審酌一下目前司法的盲點。

司法威權體制下面,法官只是一個小螺絲釘而已!論壇上林文舟法官語重心長地表示,會用到威權這名詞,應該不會空口無憑。他表示解嚴以前當然是不獨立,解嚴以後就獨立了嗎?在臺灣喔,你講司法審判獨立哦,是個笑話,司法院這個巨獸啊!高高在上壓著。憲法上明文規定司法院是各審判機關最高審判機關,但司法行政機關掌管法官的升遷、調動、監督、考績、獎懲。哇,那你法官敢不聽話嗎?

林法官一針見血地指出能掌握升遷、考績、獎懲的才是權力的主體,在其羈絆下談審判獨立,未免太理想化。司法應該要審判機關化,淡化它的司法行政角色,才有所謂的獨立可言。

在大法官會議裡,司法院長當主席解釋憲法,因為不是大法官,所以沒有表決權,而民國92年憲法增修條例,把院長副院長納進來成為大法官。大法官的任期是8年,但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限制,只要聽總統的。林法官以橫行無阻的司法怪獸來形容這樣的司法架構。層層抽絲剝繭後,終於曉得誰才是司法權力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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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展望未來如何提高國家競爭力

張進德教授於聯合國人權日說:「稅務方面,從經濟、法律、以及稅捐行政三方面來加說明。」從憲法的觀念談到,第一、各式租稅法律主義,我們所有的稅法都是在民國50年代訂的,相當的簡陋,所以財政部就利用解釋令發布來做為課稅的依據,用解釋令課稅當然就是違法。

第二,從經濟面來探討,我們稅要課的時候當然要符合財政收入,要符合經濟發展,要符合社會公平,尤其最重要的,在國際上有沒有競爭能力?其實我們的最大的競爭者是新加坡。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是15%,我們雖然是20%,基本上我們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該都是在30%以上。再來境外所得,新加坡免稅,我們要課稅。幾乎把所有大公司的資金都往外推,曾經有人統計過可能有10兆元,這些資金如果能回台想像一下能創造多少金流,活絡多少的經濟。有那麼多台商的資金和人才,結果卻被我們不良的稅制擋在國門之外,硬生生地推向新加坡及其他地區,是誰扼殺了台灣的經濟?我們為什麼不學新加坡將境外所得不課稅呢?平白損失在台灣可以增強國際競爭力的優勢呢?所以規模大的國際公司在租稅方面要規避很容易,那中小企業就很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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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英」鑑不遠 我們要怎麼選擇下一個政府與立委?2

政府最近幾年,幾乎年年都超徵千億以上稅金,前年更高達5000多億,讓人民苦不堪言,其實稅務相關法規就藏了許多「惡法」羅列一些影響較大者,如下:

1.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不須法院審理,人民只要超過一定金額稅款未繳,財政部就可函請內政部移民署,將人民限制出境。請問台灣人民的人身自由權,何在?

2.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納稅者須先繳納1/3稅額或提供相當擔保,並且已經提起訴願,才不會被強制執行。那若被亂開鉅額稅單的人,豈不是死路一條?

3.訴願法第93條第1項:「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就是即便人民依法先繳納了1/3稅額,或者已經提供相當擔保,並且已經提起訴願,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等於打臉上述稅法第39條第2項),法規自相矛盾,卻始終沒有修法,長此以往,立委都沒人發現嗎?

4.稅捐稽徵法第28條:原規定如果是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而導致人民多繳稅,人民要求全額退稅沒有期限,但在執政黨多數暴力下,立法院硬修法改成15年期限,人民超過15年沒有請求退稅,就不能請求返還。台灣政府是土匪還是強盜?被政府誤收的錢,超過15年沒發現,就不能要回來了!算不算是公然詐騙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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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英」鑑不遠 我們要怎麼選擇下一個政府與立委?1

英國前首相強生在新冠疫情期間,因自己「派對門」事件,違反了自己頒布的法律,現任英國首相蘇納克雖與強生同黨,卻未官官相護,仍舊公正追究責任,不像台灣現況,總是同黨相挺而罔顧法治,證明英國確是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而台灣法治恐是政治上的假說而已?!

英國政府確實調查聽證,檢視過往疫情期間的執政作法,勇於接受人民檢驗,以做為日後改進的依據。反觀台灣政府,連事後檢討改進的機會都沒有,更可能直接包庇違法濫權官員,躲過責任追究,與英國相比,天壤之別的民主與法治,高下立判,台灣有何民主法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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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高薪人才外流 台灣因稅制失去競爭力

台灣企業在海外的資金因稅制限制無法回流,高階人才因過重的稅負不願留在台灣,顯見台灣的稅制已經失去了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近年來,身邊有幾位朋友的孩子相繼前往新加坡工作,他們涵蓋了資訊科技、幼教和銀行業等不同領域。主要原因是新加坡比台灣高達近三倍薪資誘因,其中高薪的主要來源來自於當地強大的企業需求。然而,這背後的原因之一也包括稅制的巨大差異。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張進德提出,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率為17%,對於境外所得不徵稅,並且消費稅率為7%。此外,對出口商品、藥品和貨物運輸等實施免稅或減稅政策。該國沒有資本利得稅,並且稅務機構根據申報內容和實際所得來徵稅。相對地,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20%,然而經過國稅局核定後,實際的稅率高達約30%。台灣對境外所得實行課稅政策,並且有消費稅(包括營業稅5%和貨物稅8%至30%)13%至35%,同時也對資本利得進行徵稅。從稅制的比較來看,兩地的差異猶如天堂和地獄。

許多台灣上市櫃公司計畫將投資轉移到國外,首先在新加坡成立公司,然後再投資至東南亞或其他地區。特別是國際公司,也會選擇在新加坡成立子公司,再將資金投資至亞太地區的其他國家。自從86年後,新加坡已取代香港成為亞太地區的經濟貿易中心。與此相反的是台灣,由於稅制等因素不合理,失去了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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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平反冤錯假案 勿踐踏民主人權

曾任台灣高等法院吳祚丞法官曾在「平反冤錯假案,全民票選《愛心司法人》座談會」中呼籲,「請用證據來平反冤錯假案」,深怕判錯弄得像檢察官一樣找證據。這是一位有良心的法官,其實可以駁回,請檢察官找出充裕的證據,相信吳法官會做到用證據來平反冤錯假案,但檢察官也要學士林地檢署一樣要用證據來羈押被告,更要用證據來起訴被告,尤其有些檢察官濫權無證據也起訴,最後被法官判決無罪都還不思反省。

司法如此,賦稅也是如此,稍有不當,就容易搶奪人民的財產權,稅官一定要有證據再開稅單。但台灣的稅官是否是開錯稅單不會被懲處、還是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或是國庫虛空長官鼓勵,似乎有著稅單滿天飛的景象,否則怎會109年公佈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有1431萬件。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台灣需要有前瞻司法人」;政府更應訓練有前瞻稅務官,能夠真正依證據開稅單,同時也應清查所有欠稅案,沒有證據的稅單就應自動撤銷,不是讓人民自己找證據後告上國稅局來。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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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吏和執法人員的不道德獎金制度 戒嚴時期惡稅制度該廢了

「法律女王」是描述美國54年前追求人權的故事,但台灣至今卻還存留著威權時代的作風,美其名說國際兩公約已簽署為國內法了,也在監察院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甚至財政部推動成立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卻看不到台灣有人權的進步,只看到稅官可以自我認定開稅單領稅務獎勵金,行政執行署可以不成比例且高超額的查封拍賣人民低額欠費欠稅案件,爽領績效獎金,感受到官員不留餘地的對待百姓,而百姓終究只能總統一個一個的換,仍然盼不到法稅人權的改善。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甚至自由,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算國稅局被百姓告敗訴,也會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怕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8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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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家暴力亂開稅單 讓民主國家偏離正軌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109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當然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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