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肖稅務官員鴨霸逼稅的手段不勝枚舉,略舉常用的惡劣的手法:
一、威脅恐嚇,不多少繳一點,就再查成本,或更多年度的稅,讓你不勝其擾,倍數罰款更讓你驚嚇。稅務亂象毒害國家!
二、財稅機關裁量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任意剔除成本。曾經國稅局將保險理賠金當遺產課稅;把火災的賠償金認定為所得課稅。兄弟間有支付利息的借貸,被認定是贈與,還款又被認定是贈與再一次課稅。有人離婚的贍養費被認定是贈與。房東善意出租房屋給弱勢,卻被國稅局任意提高租金收入課稅。代領非所得也要課稅。
三、同名納稅人,但身分證字號不符,稅務員不理當事人申訴,不察真相,只管稅金,張冠李戴。公司欠稅,只要跟公司有一點點關係的人,都會被國稅局升格為納稅義務人,背負龐大又擺脫不掉的稅。
四、刑事衍生的稅案,不理納稅人勝訴的判決,繼續追稅。稅捐機關對不利於己的司法判決不尊重。甚至曾有國稅局因偽造文書亂課稅,被刑事法院判決敗訴後,稅務員又濫權報復納稅人,導致當事人公司財產權全被強制執行,化為烏有。
稅法規定,稅捐機關主張課稅,要先依職權進行調查,而且要負舉證責任。但當人民拿到莫名其妙的稅單,去稅捐機關詢問,稅務員拿不出課稅證據,常常就告訴納稅人,要自己證明沒這個稅,納稅人急的像熱鍋螞蟻,跟稅務員查詢資料,卻又被用「個資不能給」,這種離譜的藉口回絕,說明了台灣稅捐機關不透明,沒有問責機制,造成稅務員為所欲為的亂象。
雞排伯的悲劇才殷鑑不遠,最近有高雄的60元便當店因國稅局的稽查而停業。雖然老闆說是想退休才停業。但許多民眾終日勞碌,賺取微薄的收入,國稅局的擾民行為,不無可能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生意好的小吃店,有些實屬獲利豐厚的店家,被國稅局關切後,開始開立發票;但有些僅賺取「微利」勉強支撐一家生計的弱勢,因為不諳法令,過度憂慮而選擇關門,甚至自殺來逃避煩擾的稅務問題,國稅局說,只是通知店家「辦理稅籍登記」,但稅籍登記的下一步就是核課稅額,就算最後因為獲利未達國稅局的課稅標準,人民也會因為忙碌煩擾,得不償失,不再繼續營業。在通膨嚴重的今日,很難找到百元以下的便當,不須稅務官員動到計算機,也可以知道這樣的店家能有多少利潤?稅務機關接到檢舉,如實回覆檢舉人「經查核未達課稅標準」就可以,何必去要求店家辦理稅籍登記,不僅擾民,也浪費稽核人力。
一張稅單就足以讓人吃不好, 睡不著,大律師陳長文,房屋稅被錯課15年,都鬥不過稅捐機關,何況是市井小民!期盼有人權意識的財稅官員,願意施行釜底抽薪的稅務改革,讓稅制修改到合情、合理、合法,才能使國家更好,人民得以安居樂業,這樣雙贏的作法為何不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