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貪稅作法 扼殺台灣良善互助的人性
台灣人在國際上素有「熱情友善」、「最美的風景是人心」等美稱。從課稅案例中,我們卻發現,台灣貪稅作法,是否扼殺人性中互愛互助的特質與倫理,也正一步步侵蝕著維持台灣社會和諧的基礎?
案例(一),甲君在110年度和A麵館簽訂了無償使用契約,把所有的房屋提供給A麵館設立營業稅籍並用於營業。雖然甲君實際上沒有收到租金,但因為涉及營業行為,國稅局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算出了租賃收入和所得額,將其歸入甲君的綜合所得總額,要求補繳稅款。
案例(二),因為經濟不景氣,有位民眾家裡有空房,弟弟沒地方住,於是就讓弟弟搬進來和他一起住,順便讓弟弟遷戶口進來。雖然明明沒有向弟弟收房租,但國稅局卻認定漏報租金所得,要求補繳稅款。哥哥認為,明明沒有收租金,所得也沒增加,為什麼國稅局硬要認定他有收租?除了補稅還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