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懲處違法官員 勿剝奪人民訴訟權益

普羅眾生期待國家維護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監察院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

太極門案經歷四位總統都未平反,顯示是相關官員們欺騙了總統與人民,是為了獎金還是國庫,相信是為了獎金,因為發現許多案子從發生到結案,被不同的單位剝了好幾層皮了,送到國庫時所剩無幾,可能只剩骨頭了。請政府正視這些單位怱視人權、凌虐人權的事實,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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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維護政府權力重要 還是人民權利重要?

台灣民意基金會日前公布最新民調,被稱為「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第一警察47%、第二政府稅務人員41%、第三軍人40.1%、第四檢察官19.8%、第五情治單位人員15.6%、第六一般行政官員10.4%、第七法官負9.5%。

這次民意基金會民調,令人驚訝人民對稅務人員持肯定的較多。因為中華人權協會舉辦「賦稅人權大調查」,其中「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第一名。而民眾認為最需要改進的賦稅問題第二名,則是「訴願、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這也讓人想起其實台灣不用繳稅的占比就很高,媒體曾報導已有近半數的年輕人和中低所得戶「不用繳綜合所得稅」,計達三百多萬戶。所以對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的結果是否準確讓人懷疑?何不從繳稅戶調查才能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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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及執行獎勵金」是以合法掩護違法的集體貪腐行為

財政部國稅局的「稅務獎勵金」及法務部執行署的「執行獎金」,是否該編入預算、發放?已經爭議數年,至今財政部及法務部執行署仍然執意不廢除,這是典型的以合法掩護違法的集體貪腐行為。何況一旦獎金發放,落入官員口袋,違法稅單更難以撤銷。

「稅務獎勵金」的誘惑是毒藥,西元1850年美國《逃奴法案》提供追捕獎金,造成賞金獵人射殺無辜黑人,以屍體換獎金等人權迫害;英國殖民印度時,為減少當地劇毒眼鏡蛇數量,獎勵人民只要捉到眼鏡蛇即可獲得獎金,沒想到最後眼鏡蛇數量不減反增,原因是很多人為了獲取更多獎金,自己養起眼鏡蛇 。蛇災、逃奴悲歌,均是一昧追求績效速成,不當使用獎勵金,錯估人性,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現代民主國家應重視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任,不當的獎勵金制度可能會引發對稅務機關公正性及透明度的質疑,並削弱公眾對稅務機關的信任,尤其是獎勵金與查稅成果掛鉤時,更容易導致稅務人員的利益衝突或不當行為。在此背景下,稅務機關更應透過良好的服務和專業執行來建立與公眾的信任,而不是一味獎勵徵稅而忽略納稅人的觀感與權益。美國第四任首席大法官 John Marshall 曾說「收稅是種強大的力量,使用不慎就會造成毀滅」。美國算較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都長期遇到稅官濫權的痛苦,直到把國稅局打掉重練,才讓賦稅人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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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獎勵金汙衊有良知稅務官 廢不當制度以顯公平正義

近日的頭條新聞皆是有關政治人物的貪污治罪,讓人想到在行政體制內,比貪汙更令人民恐懼與厭惡的腐敗制度─稅務獎勵金。曾有退休法官袁從楨指出,正常考績制度在法官身上,都會令其走火入魔,導致弊端,侵害人權,如果用在稅務人員身上,是否更無法想像?現行稅捐制度,稅務員徵稅可以按照比例發獎勵金,是一個大有問題的制度,會走火入魔!

台灣每年稅務獎勵金的支出都高達上億元,在缺乏法源依據下,仍是年年發好、發滿。有人權律師表示稅務員都可以瓜分稅務獎利金,更會造成對於明知錯誤違法的稅單卻死不認錯,太極門稅案就是見證!針對有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假案,前立委黃文玲律師分析,政府明知這是違法行政的稅單,卻不願自己用公權力來撤銷,就是因為有獎金,所以如果這萬惡之源沒辦法廢除的話,冤案、假案還會繼續發生。

監察院於107年新聞稿上明確指出,「稅務獎勵金」係財政部考量稅務人員事繁責重,為衡平稅務人員工作質量與提高薪資待遇所設,惟該項補償性質之給與未回歸俸給法檢討,卻逕以「獎金」形式行之,衍生分配爭議及民眾誤解,實有欠妥。

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提過,他擔任財政部長(1990年6月~1992年10月)時,竟發現帳戶裡多出一千多萬的查稅獎金,他分毫未取,全轉給稅務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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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蘇詠盛被淩虐致死案 終於改核定為因公死亡撫卹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於112年11月30日頒發「立法院第十屆立法委員司法正義貢獻獎」,立法委員賴香伶受獎。緣起於99年上兵蘇詠盛跳樓身亡後,當年8月份國防部以「因病死亡」撫卹,兩年後法院判決確定中尉排長凌虐致人於死,蘇家依此判決提告國防部應更正為「因公死亡」撫卹,最高行政法院卻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處分作成後的新證據不予採納而駁回。109年5月賴委員提案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放寬新證據的認定為:「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立法院同年年底三讀通過,隨之,國防部廣納學者專家意見後,做出廢止原處分,重新核定蘇詠盛為「因公死亡」撫卹,蘇家歷經11年終獲公道云云。

按110年修正行政程序法於該法第128條增訂第三項「第一項之新證據,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修正理由為凡足以推翻或動搖原行政處分所據以作成事實基礎之證據,皆應屬系爭規定「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範圍,自應包括「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在內,諸多案件無法獲得法院救濟,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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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公開透明清廉勤政 從革除稅務獎勵金陋習做起!

賴總統上任時,標榜打黑金、清廉勤政以及公開透明,一一打到社會大眾的痛點。行政院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已籌編完成,日前賴總統聽取總預算案簡報後表示要「回應民意期待」,如此,每年飽受抨擊 的稅務獎勵金預算,今年該刪除了吧?

稅法權威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現今不是以前封建時代,要幫國王收更多稅,憲政國家的稅法應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稅法從行政法改變為憲法的思維模式,在部分稅務人員與法官身上,觀念還沒調整過來。

而學者專家紛紛建言,監察院也曾多次調查,揭示稅務獎勵金制度實際運行中產生的諸多問題和危害,茲簡述如下:

一、法源依據不足
稅務獎勵金的發放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僅依據行政命令或內部規範,有違法治原則。同時,獎勵金的性質也與法定薪資混淆不清,產生獎金變成薪資補貼的現象。

二、分配不公,肥大官瘦小吏
在缺乏法律依據下,分配的標準也不透明,行政機關在獎勵金的發放上擁有過大的裁量權,高階主管在獎金大比例分配,基層稅務員少獎金,讓大多數基層人員背負「自肥」的黑鍋。

三、獎勵項目五花八門,與實際績效考核脫鉤
除了稅務業務外,許多與稅務工作關聯性不大的項目也納入獎勵範圍,甚至領獎人數比國稅局編制員額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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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訴訟藏有全判人民敗訴的法官 良心何在?

我們想讓你知道…遭受莫大冤屈,明知十打九輸,怎能悶不吭聲?於是接二連三地猶如跌進絞肉機,成就了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的驚人封號與數據。予豈好「訟」哉,予不得已也。

中元節老人家常說,做人對得起良心,半夜不怕鬼上門,還說當人惡心作怪,人比鬼還可怕啊!

俗話說:「十賭九輸」,一語道盡賭字的真諦與實際。好巧不巧,稅務行政訴訟,人民的勝訴率不到10%,符合十打九輸的比例,輸得慘兮兮,若不是遭受莫大冤屈,誰願意走這條路?而背後,還藏有100%判人民敗訴的法官,良心何在?在彰化八卦山南天宮、台南麻豆代天府,都有十八層地獄的模擬情境,警世人們地獄佈景黑暗,人在做天在看,不顧人民權益的司法官爺們不怕嗎?

擔任律師的友人,私下透露台中高等行政院,隨手拈來就有100%判人民敗訴的法官,是稅災重災區,例如101年一整年林秋華審理的68件稅案,劉錫賢審理的56件稅案,人民敗訴率均為100%!而105年全年莊金昌審理54件稅案,校正後人民也是完敗。林秋華、莊金昌已退休,但封閉的法院恐龍沒有絕跡,以劉錫賢(95~112年)、林靜雯(106~113年)、楊蕙芬(110~113年)三位法官來說,實質勝敗校正後人民敗訴率為98.6%,甚至後進法官楊蕙芬學到前人的以稅吏為師,從110年至113年100%判人民敗訴。這是怎麼樣的一個心態與結果,與人民有深仇大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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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官好感度敬陪末座 真正的司法改革出自人道

上個月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民調結果,被稱為「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警察以47%居冠,接著依序是軍人、檢察官、一般行政官員等,而法官的好感度竟是負9.5%!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說,法官照理說應該給人民正面的印象和感覺。有好法官,也有惡法官,莫要以為高牆之內民眾不懂法,民間觀感不佳,不外法官貪汙、徇私、淪為政治打手等等!

台灣有許多金融科技專利的專家學者對台灣金融界創新貢獻良多,卻遭稅暴力迫害,監察院也跟財政部說這樣違法,上訴到行政法院,法官開庭還打瞌睡,因不懂稅制而照抄稅捐機關的資料,直接判專家學者敗訴,許多人抵不過救濟制度的折磨,真的過著不死也半條命的悲慘人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法官不但大都判決人民敗訴,106年判太極門案時,竟在記者會上公然宣稱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說年紀大了,看過就忘記!其中劉錫賢法官在95年到112年擔任行政法院法官期間,總共有1,203件稅務案件,真正判決人民勝訴只有1.3%,其中有一個年度還100%判人民輸,多年後未遵守法官迴避,又來判同一個案件,竟推翻最高行政法院的認定,判人民敗訴!這樣的司法制度有解嚴嗎?人民會尊重各級司法官嗎?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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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百分之百判人民敗訴行政法院 有存在的必要嗎?

若說台灣法院判決的良率高達99﹪,你相信嗎?司改喊了多年,為何至今人民還是高度質疑司法的公信力?94-103年(高院)再審核准率是0.5%,而104-112年再審核准率為0.99%。我國法院承認的「值得商榷的冤錯假案」竟不到1%,顯見,司法機關對於人民應受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竟可只因「不合法律程式」便斷然置之不理,與為了保障司法人權的目的背道而馳。

在台灣,納稅人一旦對稅單的金額有疑義,在進入行政訴訟前得先提起復查、訴願,若納稅義務人對於復查處分不服時,應先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才不會被強制執行。在訴願委員組成幾乎都是政府、財政部退休官員的情況下,訴願的結果對納稅人有利的機會能令人期待嗎?如蒙列祖列宗庇佑、上天垂愛,得以進入行政救濟制度,但行政法院向來被稱為敗訴法院,原本滿懷期待法官還給公道的納稅人,尚得面臨低得不能再低的勝訴率,依立委賴士葆於110年於立法院質詢所呈現的比例,台灣竟然只有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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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免除贈與稅 促進年輕世代實現購房夢想

國內房價居高不下,讓許多民眾難以負擔,不少父母因此會幫助年輕子女購房,以減輕後輩的經濟壓力。然而,根據現行稅法,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僅244萬元,如果父母一次性將房子贈與子女,所需繳納的稅金可能相當可觀。

例如,台北有一名大學生捲毛(化名),以近億元購買了一處精華地段的房子,這筆交易明顯超出他的經濟能力。經國稅局調查,發現是捲毛的母親匯款給他,用以支付房款,因此國稅局向捲毛的母親追討426萬元的贈與稅。如果未按時申報,還會被處以最高兩倍的罰鍰。

在這個個案中,贈與稅的課徵引發了一些不合理的問題。以下是幾個主要理由:
1. 房價高昂,年輕人購房壓力大:目前國內房價居高不下,年輕人要在經濟上獨立購房十分困難。父母資助子女購房是緩解年輕人住房壓力的常見方式,這樣的資助被視為一種家庭內部的經濟支援,而非傳統意義上的贈與。

2. 贈與稅免稅額過低:目前,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僅244萬元,稅額10%起跳,這對於購房這種高額支出的情況明顯不足。尤其在台北等房價高昂的地區,一套房子的價格動輒數千萬,這樣的免稅額遠不能覆蓋父母資助子女購房的需求,導致稅負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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