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維護政府權力重要 還是人民權利重要?

 

台灣民意基金會日前公布最新民調,被稱為「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第一警察47%、第二政府稅務人員41%、第三軍人40.1%、第四檢察官19.8%、第五情治單位人員15.6%、第六一般行政官員10.4%、第七法官負9.5%。

這次民意基金會民調,令人驚訝人民對稅務人員持肯定的較多。因為中華人權協會舉辦「賦稅人權大調查」,其中「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第一名。而民眾認為最需要改進的賦稅問題第二名,則是「訴願、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這也讓人想起其實台灣不用繳稅的占比就很高,媒體曾報導已有近半數的年輕人和中低所得戶「不用繳綜合所得稅」,計達三百多萬戶。所以對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的結果是否準確讓人懷疑?何不從繳稅戶調查才能讓人信服

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法官倒數第一其來有自,如高虹安案王郁文則是唯一不認罪的助理,據媒體報導只貪汙466元判刑2年,緩刑5年,檢察官直接表明是政治黑手伸進司法,讓人民懷疑法官也是被政治綁架,還有更多恐龍法官不懂得迴避原則、在判決時忽視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尤其是行政法官當人民有冤訴願時,往往偏向政府一方。更有法官林秋華對太極門案自承:「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立法院時曾接到地方人士申訴國稅局濫課稅,而行政訴訟幾乎沒贏過,在中區凡遇到行政訴訟者都知道台中高等法院的惡名昭彰。

但是在司法界還是有尊重人民權益的好的法官,全台最大「桃園航空城」徵收案,地主抗爭十多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審議小組未審酌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今判決撤銷徵收鍾女、陳土地的處分,可上訴,這是捍衛人民的居住權、財產權的判決。法官應把證據法則擺在最前面,再來憑自己的良心跟自己的理性去辦案。但是有少部分的法官就會不用證據法則,而是用自己的想法去判,就容易造成冤案或假案,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司法改革改了幾十年,人民對法官信任度很低。問題的核心在於「司法人員沒有人權保障的意識。」或者有執法者會表示:要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什麼是人權保障意識?就是證據法則的掌握,而行政訴訟對證據的嚴謹不應輸於刑事訴訟,尤其是稅務訴訟動輒倍數處罰,造成很大的民怨,在落實稅捐機關的舉證責任這一塊更讓老百姓失望,有反省力的法官令人敬佩。呼籲司法人要有良心,就會求真,而且一定要有為人民的理念,共同改革司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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