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頭條新聞皆是有關政治人物的貪污治罪,讓人想到在行政體制內,比貪汙更令人民恐懼與厭惡的腐敗制度─稅務獎勵金。曾有退休法官袁從楨指出,正常考績制度在法官身上,都會令其走火入魔,導致弊端,侵害人權,如果用在稅務人員身上,是否更無法想像?現行稅捐制度,稅務員徵稅可以按照比例發獎勵金,是一個大有問題的制度,會走火入魔!
台灣每年稅務獎勵金的支出都高達上億元,在缺乏法源依據下,仍是年年發好、發滿。有人權律師表示稅務員都可以瓜分稅務獎利金,更會造成對於明知錯誤違法的稅單卻死不認錯,太極門稅案就是見證!針對有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假案,前立委黃文玲律師分析,政府明知這是違法行政的稅單,卻不願自己用公權力來撤銷,就是因為有獎金,所以如果這萬惡之源沒辦法廢除的話,冤案、假案還會繼續發生。
監察院於107年新聞稿上明確指出,「稅務獎勵金」係財政部考量稅務人員事繁責重,為衡平稅務人員工作質量與提高薪資待遇所設,惟該項補償性質之給與未回歸俸給法檢討,卻逕以「獎金」形式行之,衍生分配爭議及民眾誤解,實有欠妥。
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提過,他擔任財政部長(1990年6月~1992年10月)時,竟發現帳戶裡多出一千多萬的查稅獎金,他分毫未取,全轉給稅務同仁
民進黨立委陳瑩以104年的五區國稅局為例指出,領稅務獎勵金人數共有8,662人,人次達28,246人,從辦路跑、桌球錦標賽、作文比賽到發新聞稿業務都列入稅務獎金,年發上億元,人人有獎,就是使命必達的要將稅務獎勵金剛剛好用完
立委黃國昌於質詢時提出「105年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核發情形」統計,簡任職等官員平均每人每年領98,000元,薦任及委任平均每人領12,000元及8,000元。前立委黃文玲更爆料 ,財政部長每一年都會拿到一筆800~1,200萬元不等的查緝逃漏稅稽徵獎金。黃國昌更質疑財政部此種肥大官瘦小吏的分配方式,早已成稅務高官的私房錢,表面上以獎勵基層人員作幌子,實則是肥高官的「隱藏版條款」。
有良知的稅務官員皆知道,稅務獎勵金缺乏法源依據,但財政部卻繼續以內部作業要點的方式強行運做,這不僅是對法治的挑戰,也是濫用人民辛苦的納稅錢,更是令一群正直為民服務的稅務人員情何以堪。
面對無法無據、引發各種社會問題的稅務獎勵金制度,新政府應勇於承擔責任,徹底廢除該制度,還稅制以清白,還社會以公平。這不僅是對法律的堅守,也是對納稅人權益的捍衛,期望未來的台灣,能夠建立一個透明、公正的稅制環境,讓每位人民都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