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食品廣告若有清三高、血濁、肝火描述或暗示具療效 最高可罰500萬

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商機驚人,導致近年越來越多食品廣告充斥電視、社群平台與影音媒體。為杜絕食品廣告亂象,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22日)公告新「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衛福部強調,業者即使沒有明確提及疾病或症狀名稱,但若出現「三高」、「血濁」、「肝火」等用語描述、暗示、諧音或錯別字等方式呈現,搭配整體廣告宣傳或業配,有誤導消費者產生食品具醫療效能的聯想,就可能涉及違規,最高可開罰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食藥署近年來查獲的違規食品廣告占比極高,其中又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瘦身或疾病改善最常見。所以才決定公告新「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希望採取正面、輔導的方式,讓業者自律守法。衛生機關會綜合檢視廣告整體的文案、文字、圖片、動畫、影片、案例分享與前後文脈絡,是否有引導消費者認為該產品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而非單看某一個詞句。鄭維智並提醒,消費者生病時,應該尋求醫師治療,而非寄望於保健食品。

食藥署強調,倘若食品廣告經衛生機關判定,食品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者,依法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至4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宣稱醫療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者,則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