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百分之百判人民敗訴行政法院 有存在的必要嗎?

 

若說台灣法院判決的良率高達99﹪,你相信嗎?司改喊了多年,為何至今人民還是高度質疑司法的公信力?94-103年(高院)再審核准率是0.5%,而104-112年再審核准率為0.99%。我國法院承認的「值得商榷的冤錯假案」竟不到1%,顯見,司法機關對於人民應受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竟可只因「不合法律程式」便斷然置之不理,與為了保障司法人權的目的背道而馳。

在台灣,納稅人一旦對稅單的金額有疑義,在進入行政訴訟前得先提起復查、訴願,若納稅義務人對於復查處分不服時,應先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才不會被強制執行。在訴願委員組成幾乎都是政府、財政部退休官員的情況下,訴願的結果對納稅人有利的機會能令人期待嗎?如蒙列祖列宗庇佑、上天垂愛,得以進入行政救濟制度,但行政法院向來被稱為敗訴法院,原本滿懷期待法官還給公道的納稅人,尚得面臨低得不能再低的勝訴率,依立委賴士葆於110年於立法院質詢所呈現的比例,台灣竟然只有0.3。

試問,有如此怠惰又不重視賦稅人權的法官,納稅人如何獲得公正的判決?行政法院之所以成了人人嫌惡的敗訴法院,其原因極可能與查稅獎勵金大有關係。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林燦都曾談到一則「不能說的秘密」,他擔任法官時曾經調派到財務法庭(2004年已改編),辦理稅捐、公賣局等罰緩徵收,有一年過年,一位書記官跟他說:法官這邊有一點錢,是合法的,是國稅局給的獎金,因為稅捐徵收有功,包括庭長、書記官及相關人員都有。原來,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人民敗訴,竟是對稅捐徵收有功? 

根據學者統計的資料,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林靜雯、楊蕙芬五位法官,皆有不同年 度百分之百判人民敗訴的紀錄。101年林秋華審理的68件稅案,劉錫賢審理的56件稅案,人民敗訴率均為100%,而105年莊金昌審理54件稅案,校正後人民也是完敗。林秋華、莊金昌已退休,但敗訴法院心態做法沒有改變,以劉錫賢(95-1 12年)、林靜雯(106-113年)、楊蕙芬(110-113年)三位來說,實質勝敗校正後人民敗訴率為98.6 %,尤其後進法官楊蕙芬承習前人的心態做法,從110年至113年不用校正100%判人民敗訴。

俗話說:「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在被告(稅捐稽徵機關)、裁判(行政法院法官)都是自己人的條件下,納稅人還想期待正義的到來?行政訴訟是人民對行政機關處分違法的訴訟管道,行政法院的法官無法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為出發點,無法獨立於行政機關、捍衛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行政法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廣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