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 可以用來分配國庫的錢嗎?1
近十年財政部幾乎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金,專家學者普遍都認為超徵的主因,就是沒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但財政部卻將該筆違法獎金年年編列在預算書裡偷渡,每年立法院表決都成為話題。
時任立委的王榮璋當時也為了護航,竟口出謬論,說稅務獎勵金「不是沒法源依據,而是沒法律授權」,但被問到法源何在時,卻啞口無言。沒有法律授權,就是非法,這跟「沒法源依據」的說法,有何不同?想不到無良立委竟為護航違法,胡言亂語,但日後竟也升官,轉為監察委員,令人咋舌!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立委質詢時表示,稅務獎勵金的法令依據是「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的第七點,以及行政院核定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且已經過司法院釋字391號和520號的解釋,都是屬於措施性的法律,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此具有法源。
其實莊部長根本一派胡言,試圖愚弄全民,她所講的其實都只是屬於行政命令,憲法與法律都須要立委審過三讀,經總統公布實施後才有公信與效力,而命令往往只是行政內規,莊部長答詢所說的兩個要點,都只是行政命令,而她為了怕被拆穿,還特別引用司法院釋字391號和520號來附加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