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人權不是政府施捨的

在台灣,問人權為何物?官樣文章,紙上人權吧!台灣的賦稅制度鞏固了政府建設台灣的基石,但稅收80%來自於一般薪資所得的百姓在啃蝕著台灣經濟的基層,以致於財政空虛,卻讓財政部運用國稅局基層稅官更積極的查稅開稅單,產生了許多怪異稅單、烏龍稅單,強力侵犯百姓的賦稅人權。

稅務機關多如牛毛之解釋令,及不當之課稅命令,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吧!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稅務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

公務員若無法了解兩公約真義,就難以依其精神落實行政,五年前國際專家就曾對我國的國家人權報告提出針貶,直指台灣的人權教育「重量不重質」,司法院為積極修法改進,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政府,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賦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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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毒瘤應速速切除 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稅務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難道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的問題嗎?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財政部訂有宗教團體免納所得稅,任何以無對象的虛無收入,計算虛擬不能實現所得課稅,是最嚴重的破壞納稅人權,形同以稅為名的搶奪民產,太極門案的檢察官就是這種冤枉課稅的肇事者,公務人員若明知故犯這種不該收的稅,顯然已違反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太極門冤案就是當時法務部長自命英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戒嚴時期一清專案模式,調動憲兵掃黑,所造成的殘害人民錯案。

侯寬仁檢察官「知法犯法」,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怎可繼續當官危害人民呢!試問還有多少求助無門的冤案呢?政府要勇於認錯,速速全面清查冤案,不要讓枉法濫權官員逍遙於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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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穩輸難贏 請鬼開藥單

「訴願委員會是擺好看的!」人民被政府設立的單位玩弄不自知,政府為了要表現民主政治的風範,有誠意的紓解民怨,設立了「訴願委員會」,美其名是幫助百姓。但是百姓那曉得「訴願委員會」的委員們都是政府官員的好朋友、最有默契的麻吉、甚至有「喊水可結凍」最讓百姓相信的人物。訴願委員會的成員都很忙碌,表面上跟百姓說得好聽要幫忙他,實際上是舉手部隊,根本不可能發揮保護百姓的功能,真的是欺騙百姓的幌子,可憐百姓被這些違法濫權者玩弄於手掌中。

老百姓太單純了,也太相信政府了,設立的訴願委員會美其名是要保護百姓,實際是扮演著黃鼠狼,外面披著黑袍,手持六法全書,百姓當他們是救星,向其求救,那個不安好心的黃鼠狼不用拜年,就把「求救者」賣掉,弄得最後百姓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明白的說:老百姓向訴願委員會求救,就是找死,死前一邊罵政府吃人,一邊還感激訴願委員會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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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轉型正義」先稅制改革 推倒保護違法官員的高牆

今年已實施「納保法」七年多了,表面上看起來這是為人民而設的法令,但是說穿了,仍是換湯不換藥,如設「納保官」,要為人民解決稅務問題,但若納保官是財稅官員兼任,這不是嚇死百姓嗎!

國稅局仗恃著沈痾已久陋習,欺負小老百姓不懂稅法,更無視於已實施多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竟然隨心所欲用「內規」、及九千多條的解釋令來荼毒百姓,且還大言不慚地說「人民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百姓一旦被國稅局盯上了,如甕中之鱉難逃惡稅官的手掌心了。

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09年欠費欠稅案共1431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不談人權、不從法律、未來還會不懂稅法的稅制先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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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捍衛宗教信仰自由 稅收不應作為限制它的武器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CAP-LC )指出「稅收武器經常被用來歧視少數的宗教和心靈群體。 這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也是人權界應該意識到的問題」。最近這個議題引起國外專家學者的關注,而「稅收正義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連,我們在不止一個國家看到了令人不安的跡象」。捍衛宗教信仰自由,稅收不應該被用來作為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武器!

今年已經86歲高齡的前監察院王建煊院長「王聖人」,就拿將近二十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王建煊曾被外媒封為亞洲最佳財政部長,還被票選為最受歡迎政治人物,他不只在政治圈上有傑出的成績,還是出名的公益大使,他捐出畢生積蓄成立數個不同的基金會,為的就是實現幼有所長,老有所終。

財政部的關務與稅務獎勵金,並無法源依據,只是依據作業要點就讓國稅局依官階大小分紅,通通有獎。賦稅人權也是普世價值,獎金是腐化人心的根源,不符合公平正義就應該刪除。官員處心積慮靠著獎金做事,還惡性的戕害人權,官員為了獎金,當了「保護人權」的抓粑仔,最大的受害者還是人民,奉勸政府不要因小失大,官員圖利害了百姓,但是戕害人權的名聲也遠播國際,毀了國家形象,變成了縱容抓粑仔,卻讓國家背負了國家沒有人權的壞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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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杜絕惡意課稅 保障賦稅人權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有個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敗訴率高達94%,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面對109年全台有1431萬件增加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中,不知稅務單位如何處置?若非親身經歷,還不知稅務衙門是如此森嚴,莫名奇妙的冤稅也多如牛毛,感嘆台灣人真可憐!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司法為民」不是口號,法條千千萬萬條,就如國際人權兩公約都已國內法化,而法官判例的引用卻僅0.0079%,實令人訝異!前台大退休教授陳志龍認為台灣司法沒有感受人民的夢想及恐懼,司法應該是保護百姓的。希望監察院可以揪出司法酷斯拉-恐龍法官,不要讓牠繼續吞噬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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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高牆保護違法官員 轉型正義空轉

在台灣,欠稅不用法官判決,國稅局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凍結財產、更可以管收關起來,真是可怕!在歐美民主法治國家是不會有這些戕害人權的稅政,也不會用形同貪污的查稅獎金來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所以,新政府要推動「轉型正義」,應先推動「稅制改革」,要推動「稅制改革」,應先廢除「查稅獎金」。

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09年欠費、欠稅案共1431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不談人權、不從法律、不懂稅法的法官依國稅局答辯書作出判決稅制先改革吧!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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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無良的稅官貪圖獎金 糟蹋納稅人血汗錢

有良心的稅官開錯稅單會向百姓對不起,就撤銷稅單了,無良的稅官就不管那麼多了,直接告訴百姓去告啊!因為稅官根本不會被懲處、不會罰錢,反而多領差旅費,請律師的錢也是納稅人出的,最後還有稅務獎勵金,何樂不為呢!然後不懂稅的法官當然聽稅官、罩稅官,連判決書都是抄錄稅官的答辯書,敗訴百姓不是冤大頭那是什麼?

行政救濟是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 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 不論金額大小只要繳交美金60元(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是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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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嚴懲懂法玩法官員 政府不要再視而不見

官員想要升官發財,無不勾心鬥角,互揭瘡疤、抹黑對方,很少有不同職務的官員為了相同的利益而互相合作;官員為了獎金,不同職務的官員可以密切合作,克服困難,共同謀求最多的獎金。例如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己,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2020年美國喧嘩一時,警察執法過當導致黑人佛洛伊德死亡,最後將支付2700萬美元(約81000萬台幣)和解金;在2016年科羅拉多州警察執法過當賠償當事人17.5萬美元(相當台幣525萬元)、2011年紐約市為警察執法致死案件,賠償590萬美元(約17700萬元台幣);奧克蘭的抗議者遭警方發射的豆袋彈射中頭部,造成腦神經受傷,奧克蘭市政府已經決定賠償450萬美元(約13500萬元台幣);法國首都巴黎三名警察毆打黑人的視頻曝光,引發輿論譴責,促使國家警察監察總局調查。內政部長熱拉爾德•達爾馬寧說,一旦証實涉事警察行為不當將被開除。執法者犯錯必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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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廢除稅務獎勵金 讓漫長的法稅大黑暗時代過去

在台灣,百姓告上國稅局根本是一條不歸路,百姓要面對94%的敗訴率,剩下6%告贏了,先不要急著感恩法官,判決文加了一句「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就會很高興的再奉上一張稅單給您,您就GG了!這樣的法官真的不需要專業性,只要聽國稅局就可以了。百姓永遠不知道「官官相護」的威力有多大,正當百姓質疑行政法官的專業性,馬上政府就通過「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許多法官就可以輕鬆的就地合法,最高興的當然是國稅局,頗有「稅單既出,駟馬難追」,不容百姓挑戰,真的是國稅局一招玩死百姓!

稅務單位違法課稅,造成擾民事件,往往因為要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恐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政府應好好督導官員務實地執法,以服務百姓的角度去查緝違規事件,讓所有的百姓享受一個安和樂利的生活。而不是訂了許多本不該有的「獎金制度」,如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鼓勵執法人員是為了獎金才去查緝違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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