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台灣需要利國利民的稅審法更需要有公信力的稅審官

113年10月30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等案,沈發惠委員等敦促落實107年司改國是會議中有關賦稅改革的決議,尤其是能確實達成租稅公平的稅審法,呼籲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確保立法周延,讓人民盡納稅的義務保障國家的稅收,又能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如此利國利民的法案希望不要再延宕或擱淺了。

日前報載有個妻子先收丈夫3億贈與後,卻與3個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6歲私生女只繼承1567萬的遺產,卻被國稅局催繳5735萬的遺產稅,這樣離譜的稅單國稅局竟也開得出?鍾佳濱委員也以此違憲案例催生稅審法的執行,筆者認為稅審法的立意是好的,但絕對不可以像106年正式施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讓本該是保護納稅人的納保法,卻淪為替稅徵單位粉飾太平的法案,因為納保官是國稅局派來的,球員兼裁判,賦稅人權根本是人財兩失。監察院調查報告就曾指出,納保官由稅官擔任,最後還要回任稅務機關,與國際潮流禁止回流條款相違背。

所以「稅務事件審理法」制定委員會的人選、召開和制定都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才能妥適、專業,也才能在保障納稅者權益的前提下,有效的、一次性的解決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爭議,不再讓人民深受沒完沒了的複查、訴願、訴訟、再回到原稅捐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真正達到租稅公平,而不是國家機器單方面的絞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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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偵查大公開甩鍋基層,與縱容檢察官繼續違法何異?

普悠瑪自救會於翻車事故六周年再次召開記者會,出席的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表示,台鐵、運安會與行政院的報告多有矛盾,使得社會大眾對於政府與台鐵的誠信度大打折扣,……他也呼籲台鐵,撤銷對肇事司機尤振仲的民事求償,「不要再追殺司機了。」立委莊瑞雄於立院質詢法務部部長,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名譽、隱私和安全問題,法務部究竟懲處的級別到哪?讓人訝異的結果是,從105年至目前為止,因偵查大公開遭受懲處的對象竟是司法警察!

長官犯錯,下屬扛責?以卸責為能事的官場文化,實在令人對公部門的信心大打折扣。尤其,近幾年,多位立委不分黨派皆曾質詢法務部長如何解決檢方偵查大公開的違法情形,然而,部長們的回答除了會要求、宣導、教育外,至今不見有哪一位法務部長願意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即便承認確實有偵查大公開之情事,懲處的層級卻是偵查單位的基層?

吾人常形容人遇事不敢面對現實,而選擇以逃避方式求得個人心理上的安全行為,稱之為「鴕鳥心態」。然而,此種心態非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常常錯過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甚至讓問題惡化,導致無法想像的惡果。不久前,某位記者公開自稱「經營檢調至少七年」,那麼,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之事實,豈是危言聳聽?偵查不應公開成了「偵查大公開」,法務部如何能繼續漠視、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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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由黃牛聯想到司法奇觀

錢不是問題,入門票令人瘋狂著迷。五千多塊的票,喊價至八倍甚至更高,還是有人買單。搶票搶成這樣,無怪乎黃牛興起。天王周杰倫12月台北大巨蛋開唱,15萬張門票秒殺,進而衍生黃牛亂象。

低買高賣,黃牛之道,或許太過浮誇,黃牛與欺騙幾乎劃上等號,任何被冠上黃牛之名者,大都與欺騙產生聯想。  盤點近年來司法稅務的點點滴滴,或多或少與欺騙有關,稱之為黃牛,一點也不為過。

一、明明是偵查不公開,為何辦起案來就像大公開,甚至怕人不知道一般。瀏覽過往,有多少案子被炒得沸沸揚揚,最後無罪收場,可是所有當事人死怕不死也半條命了。像京華城一案給人多少的負面印象,若說沒有未審先判,恐怕是「此地銀三百兩」,欲蓋彌彰啊!等到真正審判之時,時空已變,人事全非,屆時若有不一樣的地方,有哪家媒體肯為當初的不實言論,說句公道甚至道歉的話,或者用「言論自由」來掩蓋自己的錯誤報導。

二、都說十賭九輸,至少還有1成勝算,為何在行政訴訟遇到某些法官,毫無懸念,幾乎百分之百判人民輸。有學者統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林靜雯、楊蕙芬等5位法官,近年稅務訴訟判決書依實質勝敗判讀校正,人民平均敗訴率為98.4%,加上國稅局再來個回馬槍,再重開稅單,可說是十賭十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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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院用黑箱作業設立黑官 人民被黑了

台灣稅務訴訟案件審理上曠日廢時,是否能設置稅務審查官的制度協助法官,提升審判效率。江永昌指出,如果能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有技術審查官一樣,設置稅務審查官,相信對法官在審理稅務案件會有所幫助。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說:在行政法院組織法中,有財經司法事務官的設置,他們的出身背景,有會計師資格或曾在稅務機關任職過,都有其專業,可以提供法官專業上的協助;對於立委所提設置稅務審查官的概念,現在司法院正在研議是否要制定稅務事件審理法時,會通盤考量,這樣的回答很有官僚的口氣!

行政法院在處理稅務案件,人民的勝訴率是非常非常低,2017年我們在財政委員會的時候,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那上路了以後,看起來的表現似乎是跟我們當初期待差距還蠻遠的,有花了錢 請了學者做了一個研究計畫 卻沒公開,這是司法院自己在搞黑箱。

很關鍵的問題,要設立稅審官有疑慮,稅務審查官是有官等的嗎?這表示只有司法院有特權嗎?但銓敘部代表說不可以啊!難道司法院搞黑箱,還要創設黑官嗎?還有司法院為了稅審法草案開了一次公聽會,與會70幾個人,政府機關代表68個人全部都是在代表國家行使高權行為的,民間代表只有5位,司法院這不是搞黑箱,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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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球員兼裁判」 人民的權益保護還能信嗎?

在一個理想的法治國家中,司法和行政機關應該相互制衡,確保公正與正義。然而,台灣現行的多個制度設計卻讓「球員兼裁判」的現象比比皆是,人民難以盼得真正的公正對待?

一、「國家科學研究院」置於法務部之下?

根據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應設立一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以強化司法體系內的科學鑑定功能 達到減少冤案的目的。然而,原本應該獨立運作的「國家科學研究院」,法務部卻將下屬單位「法醫研究所」內的分組名稱改一改,還放在其下屬機構內。這一設計不僅違背了國際上對於司法鑑定應該超然獨立的原則,還導致了「球員兼裁判」的現象,完全背離民意的期待。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指出,不少冤案,如蘇建和案,源於缺乏科學鑑定。在台灣,只有檢察官和法官有權決定是否送鑑定,然而鑑定刀、槍彈、毒品等應屬國防部及刑事局的專業,而非「法醫研究所」。

律師尤美女強調,司法科學委員會應是獨立的機構,內部組織必須具備多元人才,以及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

當司法鑑定機構由法務部直接掌控,法務部作為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方,無疑會在鑑定結果的獲取與解釋中擁有過大的影響力。監察院以及法學專家多次強調,應該將司法鑑定機構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確保其獨立運作。

二、「納保官」由資深稅務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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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人權無法抬頭 台灣稅務冤案繼續增加

想當年財政部在前部長張盛和的帶領下,台灣稅收連年超徵,而103年稅收超徵905億元,但國債反而增加了3604億元。中央政府債務暴增1.7兆元,全國潛藏總負債已超過24兆元,換算每位公民平均負債高達103萬元,國家財政瀕臨破產邊緣!張盛和獲頒最佳財長,臺灣人民卻苦哈哈!張盛和自認為獲獎的原因,是英國人崇拜羅賓漢,卻自詡「而我們做了一些羅賓漢的工作」,反而汙衊羅賓漢做的是非法的事,自認為做的是合法的事,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被專家學者譏為「敗家部長」,卻能一路踩著戕害納稅人的租稅人權,而步步高升,穩坐部長大位,退休後還到大學教書,是要傳授違法課稅、違法領獎金,侵害百姓稅務人權的本事嗎?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多年前張盛和領導國稅局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當時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不成還可用沒收手段,讓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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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落實稅務改革 終止違法課稅冤案

美國曾納稅義務人因稅務問題,而駕飛機衝撞國稅局,納稅人生氣了!律師炸彈客胡宗賢,因遭地檢署起訴擔心律師資格撤銷,又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申請複查仍沒下文,讓他心存怨懟而作出丟炸彈的恐怖行為;印證了馬總統所講:百姓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公務員,正是所謂官逼民反,這股憤怒的暗潮正澎湃洶湧。

柯格鐘教授「…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補稅與財罰處分爭議長期懸而未決受影響,同時也犧牲納稅人正當應受保護的權利。…」這句話道出了稅災戶的心聲與辛酸,再次搔到痛處不勝唏噓!十多年前,國稅局開了一張公司用假發票的罰單,對於正正當當的生意人猶如晴天霹靂般無法承受,進貨的原物料公司用自己另一家公司的發票,進貨單與開發票公司不符,當然後面的跑國稅局對帳、行政救濟、行政法院開庭…十多年來為了證明公司的清白,耗費了不為人道的金錢與時間與精力;有次開庭法官走下法官座椅,到稅災戶前面很大聲也有點命令式地說「趕快去繳掉」,當下覺得莫名其妙,不到十分鐘的「開庭」,這樣的結果讓我當場崩潰,早知小蝦米等不到正義的結果,又何必浪費十多年的時間與大鯨魚抗爭?

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既是有心要「稅改」,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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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形同貪污的稅務獎勵金 是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

在台灣,欠稅不用法官判決,國稅局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凍結財產、更可以管收關起來,真是可怕!在歐美民主法治國家是不會有這些戕害人權的稅政,也不會用形同貪污的查稅獎金來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所以,新政府要推動「轉型正義」,應先推動「稅制改革」,要推動「稅制改革」,應先廢除「查稅獎金」。

二十多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但在104年,與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試問:張盛和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 

有一些亂辦案的檢察官也是一樣,少數檢察官找不到證據就亂辦案、亂起訴,往往多年以後才由法官還清白與正義,再由國賠賠償冤獄,此時,讓檢察官已升官發財,都不用為其錯誤受處分,一樣的繼續亂辦案,百姓只能徒呼奈何!若能立法讓檢察官負責冤獄賠償的話,檢察官就不敢亂辦案了!顯然「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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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武器不對等 「民與官鬥」穩輸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高等行政法院根本沒有稅務專庭,有關稅務案件,法官當然聽專業國稅局官員的話,故行政法院素有敗訴法院之稱,行政單位為了掩飾自己的過失,或為了「獎金」,握著多如牛毛或者廢棄的9000多條解釋函令當令牌要法官跟判,這樣的官司當然人民永遠都是輸家,「民與官鬥」穩輸的。司法機關一再要求「行政法院審理稅務案件,多設專庭專股辦理」,卻從未做到,則台灣百姓要享有租稅人權,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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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 百姓任由稅官宰割

台灣法務部執行署待執行的欠費欠稅案,112年度統計共1405萬件,稅收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司法、稅務被百姓的不信任度年年高昇,至今年度恐怕都高達九成以上了,而政府官員仍都是死不認錯,如國稅局的稅官可以為了查稅獎金拼命的無證據的濫課稅,百姓們認命早就去把稅繳了,不認命就辛苦的行政救濟!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在稅務訴訟成功機會僅1.6%,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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