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憲法有保障稅務人權 政府不該強搶人民財產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稅官濫開的稅單合理化,否則會讓人民感慨悲嘆「政府欺負老百姓」、「剝奪人權」;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因官員的怠忽職守,而讓人民還要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申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合理課稅從尊重『賦稅人權』開始,不要拿著威權時代的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是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程序!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