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憲法有保障稅務人權 政府不該強搶人民財產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稅官濫開的稅單合理化,否則會讓人民感慨悲嘆「政府欺負老百姓」、「剝奪人權」;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因官員的怠忽職守,而讓人民還要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申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合理課稅從尊重『賦稅人權』開始,不要拿著威權時代的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是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程序!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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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家人權迫害 不法沒收人民財產

侯寬仁檢察官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因為當年「周人蔘案」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最後雖獲判無罪,卻已對無數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悲慘! 這只是其中之一,其違法起訴案子罄竹難書。因而這樣的冤獄,如果只在平反之後,再多的的賠償,又代表著何種意義呢?人間悲劇一幕幕地浮現,如此成千上萬個受害者心靈上百般煎熬、信用破產、夫妻失和、親子關係斷絕、丟了飯碗、…。那才是真正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慘絕人寰之境。

之前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最後由「太極門案」獲得網友最多票數。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最終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但財政部國稅局卻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違法稅單,行政執行署也為了績效獎金,強制查封、拍賣、沒收太極門修行聖地,成為國家稅務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專家學者稱之為「法稅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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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速速平反太極門案 勿讓人權淪為虛幻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在106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當羔羊後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過往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寬仁檢察官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違反證據法則,這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禍首,這種違背良心的作法,怎不怕天譴呢?強行逼供,草菅人命,真不知冤案如何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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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無人權 人民陷入無限輪迴司法救濟困境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當今政府並不重視法稅228事件,還強壓這樁極度凌虐稅務人權。讓財政部國稅局肆無忌憚的要求立法院通過違法的稅務獎勵金,從此讓稅官可以無法無天的開出沒有證據的稅單,合法領取稅務獎勵金,但此舉,反而讓法稅改革聯盟形成更大的一股推動稅改的力量,一旦全國串聯起來,這必然是台灣最大的一股地氣,不容政府忽視。

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服的話,人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在官官相護的官僚主義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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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長年的非法「簽結」與檢察濫訴 紊亂台灣司法秩序逾20年!2

立委羅智強近日於立法院質詢時,直指法務部過去5年裡,被舉發的偵查不公開檢討案超過7千件,竟沒有一位檢察官遭起訴,且受到行政處分的也只有15位,質疑法務部根本就無視偵查不公開的規定,才會讓偵查不公開淪為司法的笑柄。事實上,檢察官長期利用媒體放話,營造「曾參殺人」的輿論壓力,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有時也是故意掀動社會言論「先入罪於人」,常造成社會誤解,形成對當事人未審先判的直覺,對當事人相當不公平,有時當事者根本是無辜受害,但因偵查內容誤導,霎時聲望名譽就掃地了,甚至未審判時,大好的工作就不保了。另外,更有檢察官以新聞稿的方式發布假消息,直接誣陷當事人,縱然事後當事人獲判無罪,但當初偵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察官,卻始終都未受到懲處。難怪法學教授吳景欽也感嘆:「偵查不公開只存在於教科書上,不存在於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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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長年的非法「簽結」與檢察濫訴 紊亂台灣司法秩序逾20年!1

北檢偵辦京華城一案,宛如八點檔的長壽劇,每個禮拜都有一些特定的媒體,會鉅細靡遺的刊登巨幅報導,或於媒體上公開討論,將偵辦過程細節如第一現場報導般地呈現出來,讓民眾宛如跟著北檢辦案一般。更有記者直接在媒體上公開,她經營檢調關係已有7年之久,直接打臉法定明文的偵查不公開規定,逼得北檢不得不傳喚當事人,以平息民眾對偵查不公開的質疑,企圖為偵查大公開洗白。 

果然北檢的傳喚只像過個場一樣,傳喚後不久,馬上發新聞稿自清表示,媒體的新聞來源不是北檢洩露,而是記者自己根據消息拚湊來的,至於是根據哪些消息,則完全不提,將北檢辦案訊息與媒體報導消息完全切割,試圖甩鍋讓北檢與媒體通通都沒事。但事後有關京華城的偵辦內容,還是源源不斷的出現在媒體,引起立委黃國昌的關注,直接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認為北檢偵辦偵查不公開的案子,根本就在打假球,逼得法務部長表態此案並未簽結,尚在偵查中,後續還會繼續偵辦。 

其實,法務部長也是在講空話,後續應該也不會繼續偵辦,因爲「簽結」根本不是法律賦予檢察官的權限。檢察官偵辦犯罪後的法律效果,依法只有「起訴」、「不起訴」及「緩起訴」3種。簽結其實可以說是檢察官玩法弄權的另一種非法的方式。因為當事人如果不認同「不起訴的決定」,可由不起訴處分書,而得知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依法尚有「再議」的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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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務部改制「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絕非司改正道

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暨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說,就因政府司法科學鑑定改革不足,才會發生像五億高中生、板橋幼兒園餵藥案等,人民對於鑑定結果強烈質疑,重創台灣司法威信,更讓人民質疑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而法務部解決之道竟是將法醫研究所改制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換湯不換藥!

現在各個司法科學單位分散在不同機關,包括法務部及其下的法醫研究所、調查局的鑑識科學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有鑑識中心,國防部和海洋委員會也有各自的鑑識中心,美國設置了司法科學領域委員會(OSAC),將司法科學分為七大領域,我們的七大領域則分散在不同的機構,沈發惠痛批,這樣如何用法醫研究所的改制來取代一個獨立的司法委員會?

早於85年,監察院針對法醫荒糾正法務部,但遭法務部漠視,至108年全國專職解剖法醫只剩3位,監察院再度糾正法務部重大違失。法務部從106年研議到113年,最後提出這樣的草案,結果只是把法醫研究所改個名字,很難說服社會,而且與司法界的共識跟結論差太遠了!

尤美女律師指出,目前法醫實驗室的鑑定過程欠缺公開透明,使得律師在辯護時無法對鑑定過程詰問確認有無錯誤及瑕疵,司法科學委員會應是客觀獨立公正的高位階單位,像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有9位成員,2位律師及在各個領域的鑑識專家,具備學術與實務方面的專業,不能是純粹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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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修《財劃法》加劇城鄉差距 財政部墨守成規讓國家退步

我們想讓你知道…現行《財劃法》導致城鄉差距擴大,修法應著重於保障較貧困地區的發展需求,讓各區都能公平享有國家發展紅利,促進地方間資源分配的和諧,進而縮小城鄉差距。

在立法院的質詢中,立委王世堅對財政部長莊翠雲的保守態度提出嚴厲批評。他質疑財政部在「富人稅」及其他稅制改革上的進展,認為財政部墨守成規、抱殘守缺。他甚至指出:「如果這些國產稅制都不敢動,財政部長這個位置或許不適合你,101大樓董事長可能做得更好。」這番話揭露了對財政部改革進展的深切不滿。

長期以來,台灣的印花稅、貨物稅、娛樂稅等稅制因不合時宜而飽受批評。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這些稅制已無法應對現代經濟的需求。然而,財政部對於稅制改革的回應卻顯得遲鈍,屢次以「沒有替代財源」、「缺乏共識」、「仍在研議」等理由拖延改革進度,導致現行稅制與社會需求脫節。尤其是延宕了近30年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修訂,至今仍未見具體行動,中央與地方財政失衡問題愈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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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濫訴不罰 徒增訟累包庇妄為

有為,無為,大多數人想到道德經的哲學,不過今天來探討檢察官的思維。以案件為例,有與無,天差地別,構不構成起訴要件,常常黑箱作業,要不要起訴,檢察官有絕對的話語權。

日本沉冤超過五十年的袴田巖案,於九月廿六日經靜岡地院判決無罪後,在袴田姊姊秀子拜訪法務省,請求法務大臣不要上訴後,檢察官於十月九日放棄上訴,並正式向袴田道歉,無辜者終於不用再繼續受苦。對此,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撰文『對無罪判決 請勿無限上訴』除了給予肯定外,並對台灣濫訴之情形提出反省。

等待58年的無罪判決,當初的證據就是被告的自白,與江國慶案不謀而合,原來不只有台灣的司法存在著押人取供的陋習。檢察官有辦案的壓力,這可以理解,怕的是,在被打臉之後,依然不知省思,沒有理由地上訴。吳景欽提到台灣近來,有一起涉及廿五奶茶包竊盜案,在第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上訴,經四年多後才獲無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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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萬年稅單」是人民的噩夢是枷鎖

為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趨勢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並回應各界對於徹 底解決稅務紛爭的審理需求,司法院研擬制定「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召開第212次院會,通過「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計33條,其中一條為破除「萬年稅單」,以課稅處分作為撤銷訴訟的程序標的。希望政府真能做到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因台灣目前「萬年稅單」是人民的噩夢、是枷鎖。

台灣高知名度的理律事務所律師李念祖,用淺顯易懂的例子說明「萬年稅單」的形成:「國稅局對A開出原始稅單1000元,A不服申請復查,國稅局復查決定更改部分金額後,重開一張稅單改成800元,這時候800元稅單就已經取代1000元的稅單,不可能同時存在兩張稅單兩個處分,可是財政部用兩號解釋令,50年5月25日台財稅發字第03497號函及67年7月29日台財稅字第35047號函釋之意旨–撤銷的只是800元稅單(復查決定),1000元稅單(原始稅單)還在!一直掛在那裏成為「萬年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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