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長年的非法「簽結」與檢察濫訴 紊亂台灣司法秩序逾20年!1

 

北檢偵辦京華城一案,宛如八點檔的長壽劇,每個禮拜都有一些特定的媒體,會鉅細靡遺的刊登巨幅報導,或於媒體上公開討論,將偵辦過程細節如第一現場報導般地呈現出來,讓民眾宛如跟著北檢辦案一般。更有記者直接在媒體上公開,她經營檢調關係已有7年之久,直接打臉法定明文的偵查不公開規定,逼得北檢不得不傳喚當事人,以平息民眾對偵查不公開的質疑,企圖為偵查大公開洗白。 

果然北檢的傳喚只像過個場一樣,傳喚後不久,馬上發新聞稿自清表示,媒體的新聞來源不是北檢洩露,而是記者自己根據消息拚湊來的,至於是根據哪些消息,則完全不提,將北檢辦案訊息與媒體報導消息完全切割,試圖甩鍋讓北檢與媒體通通都沒事。但事後有關京華城的偵辦內容,還是源源不斷的出現在媒體,引起立委黃國昌的關注,直接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認為北檢偵辦偵查不公開的案子,根本就在打假球,逼得法務部長表態此案並未簽結,尚在偵查中,後續還會繼續偵辦。 

其實,法務部長也是在講空話,後續應該也不會繼續偵辦,因爲「簽結」根本不是法律賦予檢察官的權限。檢察官偵辦犯罪後的法律效果,依法只有「起訴」、「不起訴」及「緩起訴」3種。簽結其實可以說是檢察官玩法弄權的另一種非法的方式。因為當事人如果不認同「不起訴的決定」,可由不起訴處分書,而得知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依法尚有「再議」的救濟方法。

而所謂的「簽結」則根本不是法律所規定的要項,當事人無從得知內容,更沒有機會表達異議,甚至無從救濟,因此「簽結」常常成為檢察官吃案的便宜方式。查詢「簽結」一詞,台灣大約是在89年案件開始出現,其根本不具有法定的法律效果,但卻變成檢調日後有需要,也可以自行轉案續行辦理的另一種方式。說穿了,「簽結」其實是長年存在,且等同是執政當局操控司法的有效工具。

太極門案始於85年檢察官侯寬仁的違法濫權起訴,無中生有製造出的假案,過程中遭監察院調查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與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縣市政府封鎖各地道館、惡劣訊問押人取供等八大犯行,甚至親上新聞節目抹黑太極門等,不惜用各種違法手段,意圖摧毀心靈團體太極門,就像是「檢察官的塔利班」。再加上國稅局無證據違法開出鉅額稅單,加上查封、拍賣、沒收等手段,好像用絞肉機的絞碎人民的生命財產,根本是人民財產無保障,人民無人權,人民必死無疑。也顯現了法稅制度的不公,長年的非法「簽結」與檢察濫訴 紊亂台灣司法秩序逾20年!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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