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曾納稅義務人因稅務問題,而駕飛機衝撞國稅局,納稅人生氣了!律師炸彈客胡宗賢,因遭地檢署起訴擔心律師資格撤銷,又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申請複查仍沒下文,讓他心存怨懟而作出丟炸彈的恐怖行為;印證了馬總統所講:百姓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公務員,正是所謂官逼民反,這股憤怒的暗潮正澎湃洶湧。
柯格鐘教授「…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補稅與財罰處分爭議長期懸而未決受影響,同時也犧牲納稅人正當應受保護的權利。…」這句話道出了稅災戶的心聲與辛酸,再次搔到痛處不勝唏噓!十多年前,國稅局開了一張公司用假發票的罰單,對於正正當當的生意人猶如晴天霹靂般無法承受,進貨的原物料公司用自己另一家公司的發票,進貨單與開發票公司不符,當然後面的跑國稅局對帳、行政救濟、行政法院開庭…十多年來為了證明公司的清白,耗費了不為人道的金錢與時間與精力;有次開庭法官走下法官座椅,到稅災戶前面很大聲也有點命令式地說「趕快去繳掉」,當下覺得莫名其妙,不到十分鐘的「開庭」,這樣的結果讓我當場崩潰,早知小蝦米等不到正義的結果,又何必浪費十多年的時間與大鯨魚抗爭?
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既是有心要「稅改」,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稅務機關這些多如牛毛之解釋函令,及不當之課稅命令,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讓人民家破人亡,有夠可憐吧!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稅務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愧人民託付。
前國稅局稽核鍾女士表示,傾聽人民的心聲,才能讓稅務改革方向,更貼近人民的需要。希望透過兩公約第二階段審查會議給行政院的建議,或是各種管道,能夠讓行政部門和稅務機關聽進人民的建言,並真正落實於稅務改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