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司法是國家公器 不是整肅異己工具

 

最近司法檢調動作頻仍,看在民眾眼裡卻很傻眼,政府本該做到司法獨立、公平、公正的國家公器,表現出民主國家該有的民主、法治、人權風範!法治官員的執法官員應本著「無罪推定論」、「媒體不公開」等基本執法辦案精神,尊重與案情相關的當事人的人權,可是媒體的大肆報導,破壞了國家的民主人權,真的很不應該!

調查員是司法警察官,法務部「調查局強化紀律工作執行要點」,開宗明義表示除了維護國家安全,就是要「維護人民權益」,就工作紀律而言,要求「不以私害公務」,「不玩弄特權」、「不欺負人壓良善」,但不見天日的被栽贓、被冤枉的受害人有多少?又不知還有多少檢察官或調查員耍「栽贓」、「構陷」沒有被揪出來?多少百姓遭受到不白之冤,不是說法律是要保護人民嗎?反而有許多是受到非法的殘害!

江國慶被軍方刑求逼供認罪姦殺女童,冤枉判死,年僅21歲,雖經平反,但他和家人的人生無法重來,雖國賠逾億,但彌補不了一輩子的傷痛,為求績效「枉法裁判」和「濫權追訴」的軍方人員有受到應有的懲處究責?

蘇建和等3人從80-101年,這21年的牢獄生涯,時光能倒流還他們的清白與人生嗎?85年最高法院超過40位法官在記者會中發表的「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兩具屍體總共被砍七十九刀為不爭之事實,即為重要證據」,凸顯出司法檢調人員無視「無罪推定法則」的不公正與不專業,以及公權力的傲慢。

周人蔘賭博電玩弊案中先有司法檢調人員收受賄絡包庇周人蔘,後有檢察官侯寬仁承辦此案,濫權「押人取供」,纏訟24年、涉及約200名被告,包括3名檢察官、38名官警,但調查期間就有4名警官不堪其辱自殺身亡,最後官警被判有罪的僅有8位 ,一張輕飄飄的不起訴處分,換不回的人生,多位警官的前程皆灰飛煙滅,但濫權起訴的侯寬仁卻未被究責議處。

91年雲林廢土案,監委查出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時,有三點違失:曲解當事人本意、自問自答出言恐嚇、擅改口供,偽造筆錄,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侯寬仁的作為重創國家司法紀律。如此貽笑國際、屢爆爭議的檢察官,越是「官運亨通」,竟還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司法界如此官僚,摧毀了人民的信任。

訴訟對檢調人員來說是工作績效,對被冤枉的當事人來說是一輩子無法挽回的創傷,司法不應是當權者為鞏固權力和升官發財的私法。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用國家公器不只是整肅異己,是摧毀了國家的司法威信和公信力,更重創了台灣的民主形象。企盼台灣的司法,能提升司法品質,真正民主、公正,落實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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