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周靜妮法官 曾建元批監察院彈劾缺乏人權意識與制度反省

針對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遭監察院彈劾,其夫婿國立中央大學兼任副教授、司法改革關懷互助會顧問曾建元,就當中一項因影印自律答辯所需卷證而被控違反法官倫理之事由,於日前撰文指出,此案不僅突顯制度對法官正當程序與人權保障的欠缺,更反映司法體系缺乏柔性管理與制度性關懷,呼籲司法院與監察院應深刻檢討。

周靜妮於2022年面對22件自律案件,僅獲七天準備答辯的時間。在身心俱疲、資料難以調度的情況下,她自行與配偶影印卷證,並短暫請求書記官與助理協助,以應急方式委託外部影印店處理部分文件。事後卻遭指控「假公濟私」、「洩密」、「違反卷證借閱規定」,遭監察院通過彈劾案送交懲戒法院。

曾建元指出,依據《行政罰法》第13條,避難行為本可阻卻違法,周的影印行為應屬在準備答辯權益下的必要作為,屬於憲法保障的防禦權,而非職務上圖利或侵害機密。此外,案件中部分案卷遺失事實最終被證明為院內管理疏失,並非周之責任,但仍成為彈劾依據,顯示監察院調查程序與事實認定存在重大瑕疵。

文章進一步批評,法院並未提供法官合理準備答辯時間與制度性協助,院長行使行政裁量時未予同理與彈性,反而激化衝突。輿論審判與內部壓力也導致周靜妮身心瀕臨崩潰,未見體制提供適當支持與保護。

曾建元建議,應比照教育體系建立對法官的輔導、觀察與支持機制,而非一味透過懲戒方式「淘汰異類」。他引用林文舟教授見解,主張《法官法》中關於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限縮為「重大違法」與「對司法造成重大妨害」,以防止懲戒權濫用。

文章最後強調,周靜妮案不只是個案,更是一次對「司法正義」與「制度人性」的測驗。當法官本身遭遇程序不正義,整個司法系統的正當性也將備受質疑。曾建元呼籲各界持續關注該案,並促使司法院建立更合乎人權標準的內部監督與支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