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24 文/陳默言/自由業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多是非稅務專業法官,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故意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還有國稅局贏了就要分獎金,輸了就沒事,有的還要由國賠了事,拿納稅人的血汗錢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9000多條多如毛牛的解釋函令,徒讓法律的位階失卻,行政機關更無法無天,尤其稅捐機關以行政指導司法,如此而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小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然而,就如同法學權威葛克昌教授也很無奈地表示「申請有理,救濟無門」;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勝算率只有1.6%,這樣的結果,小老百姓永遠是輸家,敢問人民的賦稅人權何時才受重視!在台灣稅務上有許多數據顯現著欠稅案件數極多,到底是台灣人愛欠稅,還是稅官愛開稅單?還有國稅局追稅不力,只好要求立法院通過延後追稅的時效,五年、五年的延,許多大命案20年追訴期過了就過了,這是民主國家執法人員遵守法律的表率,唯獨國稅局為達課稅目的,可以自己修法要立法院通過,然後繼續追稅,那根本就是國稅局自己制定稅法嘛!
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蔡孟諺表示在研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常常會感覺我們的國家不是一體的?因為我們的所得基本稅的條例裡面,不管是營所稅或是所得稅,其實基本上都有一個機關在專法上給的優惠,只要形成減免的結果,財政部可能用一個函釋,拉回來課最低稅賦,那也就形成一個現象,前面的法律給你減了,後面的法律給你拿回來,那我們的國家機關之間到底在整合什麼?蔡孟諺一直覺得滿納悶的。如果一個營利事業的老闆,應該會很想知道最後的總負擔的稅是多少,但問題是申請的時候,跟最後的結果可能會不一致,作為一個法治國家來說是一個滿荒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