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 預計7月上路

為營造友善且尊嚴的職場環境,以及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今(21)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雇主應盡防治措施及有效適當處置等;新法自即日起預告30日,預計7月上路。

勞動部表示,經邀集各部會、地方主管機關、勞資代表及相關專業團體等進行研商,完成前揭附屬法規草案。本次增訂《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包括: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此外,針對來自負責人的職場霸凌案件,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明定勞工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同時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等細則。

由於職場霸凌行為樣態多元,草案也明定,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等相類言行,提供雇主綜合霸凌行為審酌。至於勞工申訴期限,必須在職場霸凌行為終了3年內提出,離職者須在離職後1年內提出申訴,而事業內參與調查人員也須接受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等。

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該部也會配合該等規定施行,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