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22 文/趙盾/海外行銷
在4月1日世界公民日探討「落實兩公約人權侵害有效救濟之國家義務」論壇中,數十位專家學者持續討論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議題:一個人,被法院判定無罪,但他的處罰,沒有結束,這件事就發生在台灣。今年3月19日,自由之家再次將台灣列為「自由國家」,93分亞洲第2僅次於日本。很多人看到的是榮耀,但真正該看的,是背後的標準:民主國家,不只要自由,更要能改錯。如果一個錯誤可以拖30年還不被修正,那麼這個「自由」就不是自由了。
「世界公民日」,其核心精神在於提醒各國政府:國家存在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民權利,而非製造權力的例外。當人民權利受到侵害時,國家不僅不得迴避,更有義務主動修正錯誤。當前的賴清德總統以其國家最高行政領導者地位,其職責本分就應依照《行政程序法》17條主動撤銷太極門案。回望延宕逾三十年的太極門假案,正是一面檢驗台灣是否真正實踐「世界公民」價值的試金石。太極門案,走過三十年,刑事已經確定無罪、無稅,但行政處分沒有完全撤銷,人民的財產、權利與名譽持續受到影響。太極門的冤屈有兩種:一是司法面的冤屈,一是社會形象的冤屈。當行政機關未能依既有事實與判決結果自我修正,即等同以制度形式掩蓋真相。
我們知道價值,卻沒有做到。我們談人權、談價值、談國際接軌,但同時,一個拖了30年的錯誤仍然存在。如果權利受損卻沒有救濟,那價值只是口號, 如果錯誤明確卻不修正,那制度只是形式。
說到底,這件事不複雜:如果錯了,國家承不承認?如果可以改,為什麼不改?當這兩個問題被長期迴避,真正被侵蝕的,就不只是個案,而是人民對整個法治的信任。台灣若欲在國際社會中自我定位為民主法治國家,就不能容許明顯爭議長期懸而未決。在世界公民日這一天,最具體的實踐,不是口號,而是行動。當國家願意面對錯誤、修正錯誤,正氣才能真正落實於制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