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26 文/林芹/自由業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國稅局的納保官侃侃而談,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遇到官員違法、不依法行政,用人工製造侵害善良百姓,人權沒有保障,形成體制外的「戕害人權」更是可怕。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從不講人權的侯寬仁檢察官也該說「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真是如此,「轉型正義」不需要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名言「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也應改為「沒有獎金就不用課稅了」,那豈不是所有公務員「沒有獎金就不用執行公務了」,沒想到立法院還是通過了稅務獎勵金案,這是體制內的「戕害人權」!必為人民所唾棄!
侯寬仁的辦案嚴重過失,已經勞駕到監察委員調查了,也完成調查報告了,高檢署竟然敢包庇不懲處,這也是嚴重失職,是否再請監察院再調查與報告。高檢署這樣的行為也算是藐視監察院,百姓又能如何,最高的執法單位不依法保護百姓,用法來玩弄百姓。唉!百姓人權毫無保障,必死無疑,國際人權兩公約宣佈為國內法又有何用!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袁從楨於2025年12月10日以人權為本重建法稅正義論壇中直言,稅制與人民財產權緊密相連。《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納稅義務,但必須依法課稅,不能法外課稅。《刑法》第129條規定,稅務人員若違法課稅,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袁從楨表示:「如果沒有依法課稅,政府等於詐騙集團。」他強調,太極門案件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良知問題」。解決冤案需要「良知的覺醒」,公務員和司法人員必須具備使命感,勇於推翻錯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