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這個原則已經被提倡多年,檢警調進步多少?法律學者吳景欽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在台灣「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以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京華城案為例,檢方的偵辦過程漏洞百出,屬於偵查核心機密的內容不斷被特定媒體詳盡報導,讓民眾彷彿在追看一齣連續劇,隨時更新情節。這樣的風氣下,台灣司法不受信任便不難理解。
吳景欽教授進一步表示:「檢察官掃除貪腐絕對符合人民期待,但追訴犯罪不能犧牲人權」。簡短的兩句話,道出了無數因偵查大公開而受傷害者的心聲。最近,「最衰老闆」呂炳宏現身說法,講述2013年的媽媽嘴八里雙屍命案,當時遭受八百多篇新聞追殺,指控殺人的留言更灌爆臉書,未審先判的壓力,讓他幾乎無法抬頭做人。
此外,曾有「司法藍波」之稱、並被司法官訓練所列為負面教材的前檢察官侯寛仁,其強硬偵查手段同樣備受批評。他在偵辦多起重大案件時,採用了違法搜索、長期羈押逼供,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利用輿論壓力推動案件進展。監察院曾介入調查,認為他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被告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侯寛仁不僅未受任何懲處,反而晉升,如今還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
戒嚴時期司法很嚴苛,尤其對人權保障,幾乎無法論及;解嚴之後,百姓已能爭取自身的權益了,然在司法上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一旦檢察官鎖定目標後,再加上有些檢察官為求辦案的有效性,主動透露辦案情節於媒體,媒體一貫偏向檢方的報導,跟著檢察官一起辦案,更甚者,可用檢察官的一句話寫成一大篇的文章,把白布都染黑了,讓當事人難逃「有罪在身」,一段時日,大肆炒作之後,更是烙印在身,全民已用「有罪」的眼光跟著「未審先判」。
「無罪推定原則」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並保障的基本人權,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也有相關規範,讓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受到保障。然而,檢察官與某些媒體在處理社會矚目案件時,卻屢屢踐踏這些基本原則,不僅違反普世價值,也損害了台灣的民主法治,加劇社會的不安。
檢察官若扮演如鷹犬的角色,淪為政治打手是件令人悲痛之事;若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希望政府能真正做到尊重司法的獨立性,好重建檢察官公正執法新形象!司法改革不能只是做表面功夫,期盼檢方能本著良心,依法、依證據辦案,也希望各媒體能公正客觀處理新聞,讓台灣向人權、民主、法治大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