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民調結果,被稱為「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警察以47%居冠,接著依序是軍人、檢察官、一般行政官員等,而法官的好感度竟是負9.5%!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說,法官照理說應該給人民正面的印象和感覺。有好法官,也有惡法官,莫要以為高牆之內民眾不懂法,民間觀感不佳,不外法官貪汙、徇私、淪為政治打手等等!
台灣有許多金融科技專利的專家學者對台灣金融界創新貢獻良多,卻遭稅暴力迫害,監察院也跟財政部說這樣違法,上訴到行政法院,法官開庭還打瞌睡,因不懂稅制而照抄稅捐機關的資料,直接判專家學者敗訴,許多人抵不過救濟制度的折磨,真的過著不死也半條命的悲慘人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法官不但大都判決人民敗訴,106年判太極門案時,竟在記者會上公然宣稱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說年紀大了,看過就忘記!其中劉錫賢法官在95年到112年擔任行政法院法官期間,總共有1,203件稅務案件,真正判決人民勝訴只有1.3%,其中有一個年度還100%判人民輸,多年後未遵守法官迴避,又來判同一個案件,竟推翻最高行政法院的認定,判人民敗訴!這樣的司法制度有解嚴嗎?人民會尊重各級司法官嗎?絕不!
《行政訴訟法》第19條明文規定法官迴避,卻形同具文,也沒有任何一位法官因違反《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而被定罪,法官有權無責,卻不受民間監督,那麼,惡法官是否有受到良心譴責?
近日也傳出好的判決,全台最大「桃園航空城」徵收案,地主抗爭十多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應撤銷徵收土地,這是捍衛人民的居住權、財產權的判決。法官本著良心做到有人權的判決,人民一定會尊重這樣的司法官的!
台灣的法官的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等,都掌握在司法院,嚴重侵害司法獨立。法官審判應本於法、理、情,判案品質不是一個人說了算,應有民間公證與監督機制,良幣驅逐劣幣,才能挽回民間好感。
法官的判決都是要帶進棺材,如果閻羅王問,才是本於法所做的判斷,死亡後還要面對審判。法官也是人,但他做神的工作,所以前大法官黃虹霞說:「雖然案件不是我判的,但我也是制度的一環,我還是應該跟他說對不起。」懂得反省認錯的法官,才有可能成為好法官。
法官應覺得證據法則要擺在最前面,再來憑自己的良心跟自己的理性去辦案。」真正的司法改革,出發點在於良心、人權與關懷。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部電影,有一句台詞:「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