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03 文/林七/襄理
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台已超過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而美國只需繳規費60元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即可訴願;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望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上述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在30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引用國稅局過往的承諾與公文等關鍵證據,指出太極門案救濟的重要突破口。首先,中區國稅局早已於民國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中承諾撤回81年度綜所稅之強制執行,隨後於同年發出多份公函正式表明,民國80年到85年的稅額與罰鍰,都是基於「同一基礎事實」,即過去皆將其認定為「補習班」而做出核課處分,若行政機關不同見解,恐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因此要求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停止執行。另一份公文更明確承諾,80至85年度係基於相同原因、事實所作之核課,若審理結果與81年度原審判決有不一致之新事證,國稅局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辦理。這項承諾的「新事證」在隨後發展中已相當明確:100年國稅局重新調查所得性質時,7,401份公告調查回函一致表示敬師禮屬贈與性質。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亦證實了事實認定太極門非補習班,與原81年度判決不符。黃俊杰強調,目前80至85年中有5個年度都已歸零,唯獨81年度仍維持違法處分,完全違反了行政機關應受其承諾與「自我拘束原則」之要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機關自行撤銷違法處分無時間限制,因此這條救濟路徑依然是「活的」。太極門30年來的努力,核心價值在於推動國家意識到「稅制人權」是必須遵守與突破的領域。他呼籲行政機關應履行公文,主動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以撥亂反正,落實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