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落實《兩公約》的有效救濟

2026/04/08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台灣號稱自由民主法治國家,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被檢察官認定等同犯罪,直到法官三審無罪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數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是逃漏稅,會開出稅金及數倍的罰金的稅單,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也是數十年的人生歲月賠進去了。許多百姓也都是稅災戶,面對稅官挾著國家機器的課稅暴力,百姓根本不知道怎麼辦才好!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達1405萬件,真是讓全國百姓嚇死了,不只是企業出走、人才外流,連外資也逃之夭夭,顯現政府再不改革無以救台灣了,尤其是稅改為首要,政府一定要有藏富於民的觀念來推動稅改。

稅官開出烏龍稅單,民眾想循行政救濟管道,還得先繳錯誤稅單的三分之一金額,「今天大家無辜被開稅單,還得繳三分之一才能打官司,這是什麼道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224號顯示,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公平,與憲法第7條、第16條、第19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太極門假案存在多項明顯而重大的瑕疵,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60年,僅6個年度被課稅,其中5個年度已歸零,唯獨夾在中間的民國81年度處分不一,顯然矛盾。國稅局未經調查便照抄檢察官虛構的金額發單,100年行政院會議決議要求重新調查所得性質,結果7,401份的公告調查回函全部都說「敬師禮」是屬於贈與性質,國稅局卻仍對受贈人課稅,也是明顯而重大的瑕疵。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確指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國稅局卻以補習班標準課稅,主體與性質認定皆有嚴重錯誤。蔡富强痛斥,這樣錯誤、違法且無效的稅單,政府竟然還據以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並收歸國有,這不是強盜國家是什麼?更是中華民國人權史上最大的汙點!他強調國家應落實《兩公約》的有效救濟,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違法處分,並廢除行政訴訟5年再審期限,落實以人權保障為優先的國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