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 揭露司法與行政體系再審的結構性問題

法律若因制度無法在錯誤發生時提供有效修正,人民對政府制度的信任將逐漸解體。《WPN全民公審》節目5月31日以「是誰成為了讓政府逃避錯誤的擋箭牌?」為題,探討台灣再審制度的缺失,並以太極門案為例,揭露司法與行政體系的結構性問題。

主持人羅羅指出,近年挪威在聯合國永續發展解決方案網絡等團體共同發表的年度國際調查《世界幸福報告》上皆榜上有名,可謂是幸福指數相當高的國家。挪威是被公認為高度保障人權與財產權的國家,他們的憲法允許在發現新事實或程序瑕疵時可再審,兼顧法安定性與人民權益。台灣若不借鏡正視再審等同鬼打牆問題,人民的信任將徹底崩解,司法公信力更因此受損。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四眉強調,挪威行政制度落實「自我修改」機制,關鍵在於「資訊高度公開機制、行政審查重視程序與權利保障,以及訴訟外救濟保障完善。」挪威的議會監察使制度,人民能申訴,並促使行政機關在案件進入訴訟前自行檢討與修改,這種實質責任歸屬制度,確實能有效規避官員失職的風險。2021年挪威議會監察的獨立調查機構受理4032件申訴,其中半數由行政機關自行修改,顯示人民在行政救濟制度的實效性。反觀台灣,行政訴訟勝訴率僅10~15%,稅務案件勝訴率僅6%。行政機關敗訴,官員常以「法律見解不同」規避責任,失職人員不受懲罰。國家賠償求償成功比例極低,形成「官官相護」。他批判台灣再審制度腐敗,侵犯人權與財產權,應比照挪威取消期限限制,建立真正能糾錯的制度。

四眉指出,挪威再審制度適用於「新事實或證據、重大程序瑕疵、程序不法行為、違反人權」等情況,既維持安定性又保留修正空間。台灣稅務案件常因資訊不對等,再加上五年限期,無法再審。超過30年的太極門案是典型例子:稅務官員隱匿證據、課稅年度不連續性、刑事與行政法院裁決不一致,明確的枉法裁判,行政法院卻以再審期限為由駁回。

律師蔡富强在今年「世界公民日」的「落實兩公約人權侵害有效救濟之國家義務」論壇指出,太極門「敬師禮」已被司法認定為贈與,國稅局更正民國80、82-85年稅款為零,卻獨留81年度課稅處分並違法拍賣人民土地。這種「行政與司法各說各話」不合邏輯的現象,常以「法安定性」為由不讓人民翻案,甚至認為判決勝訴的新證據是在原處分後才成立,不予採納。人民請求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我糾錯,卻被行政機關以「無請求權」拒絕,背離兩公約精神。

律師袁從楨也曾在聯合國人權日論壇「深化國際兩公約精神與《世界人權宣言》接軌」中表示,太極門稅案雖是刑事上判決勝訴,但是在行政執行上卻是受到不義的對待,國稅局與執行署竟因績效獎金而違法拍賣太極門土地,反映公務體系操守敗壞。他呼籲公部門以良心修行,並承擔責任。

太極門弟子小珍感嘆,父母教育孩子「做錯事要認錯」,但政府卻以「法安定性」官官相護。 太極門案在民國96年刑事判決已還清白,稅單卻如幽靈般折磨人民,讓人民對政府失去信任。這顯現台灣司法問題:行政機關與刑事判決矛盾;錯誤不改卻以法安定性為藉口。她呼籲行政機關應有良知與勇氣,盡快撤銷違法單稅,並歸還太極門土地,終止30年迫害,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人民。

主持人羅羅表示,台灣再審制度已淪為保護錯誤的工具,犧牲人民權益與司法公信力。太極門案不只是一宗稅務假案,更是一面照妖鏡,映照出台灣司法的結構性缺陷。如果政府繼續拒絕承認錯誤,人民信任將徹底解體。台灣必須比照挪威,建立彈性的再審機制,讓錯誤得到糾正。政府真正承擔責任,才能還給人民公平透明的法治架構環境,邁向真正的民主。

【記者蔣台榮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