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政府公權力強姦民意

2026/04/10    文/苦哈/業務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猶如廢鐵般,與向來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好無奈!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一個奉行良心信仰、自力自費到全球推廣愛與良心的和平文化,同時捍衛人權的良善團體,卻在30年前無辜成為政治整肅下的受害者,嚴重侵犯信仰自由。多項報導指出,發生在85年的太極門信仰人權迫害案,全案96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卻因國稅局無視最高法院判決,持續違法課稅,迄今仍未平反。始作俑者侯寬仁檢察官,當年公然在電視媒體表示,在太極門道館找到一把「桃木劍」,要作為太極門「養小鬼」、「詐欺」的證物,卻從不曾在法庭提出,甚至搞遺失,離譜到極點。侯寬仁還把莫須有「養小鬼」荒誕不經的內容寫在起訴書裡。太極門案後來經監察院調查結果,檢察官侯寬仁涉有「八大違法」。

拒絕政府「強姦民意」後行政補票,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提出震撼性論述,他將太極門案定性為公權力「強姦民意」的產物 。他引用17歲少女FrancaViola反對「假中求合」(fuitina)的國際人權案例,強調,在法理上「前行為無效,後行為再怎麼補正仍屬無效」 ;當1992年稅單自始便是基於造假證據時,其既判力絕不能凌駕於人性尊嚴之上,國稅局應即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113條,該行政處分(稅單)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