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障是政府持續的責任

2026/04/02    文/林唐/經理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推動司法改革,唯一不推動的是稅制改革,難道是國家財政空虛的魔咒使然嗎?沒錯,稅收是國家建設的根本,但絕不是凌虐百姓人權的機器啊!更不是摧毀民俗文化的工具,台灣的稅制沒讓人民多賺錢,要知道台灣的政府官員可以因欠稅就查扣歌仔戲服公開拍賣,扼殺了文化自由;可以因為人民欠稅而限制出境,限制人民遷徙自由,更可怕的是112年台灣還有待強制執行超過1405萬件的欠費欠稅案,以及萬年稅單等來綑綁人民。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Rene Wadlow)致詞表示,當我們看見國家權力在稅制或司法運作中偏離正義,身為世界公民,我們不應選擇沉默。法治必須兼具穩定性與回應性;若法律無法修正制度的錯誤、無法提供有效救濟,便將失去其應有的靈魂與價值。人類的命運,早已超越國界、文化與政治制度緊密相連。太極門案件提醒我們,人權保障是一項持續的責任。該案所引發的問題已超越單一團體,觸及行政權力的運用、司法程序的正當性,以及在新事實或新證據出現時,救濟機制是否仍然可行等根本議題。當出現新事實或既有決定被證明有誤時,應有機制確保正義得以實現。這不僅是法律上的必要,更是道德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