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新北三重分局翁姓員警誤認通緝犯且毆傷黃姓民眾,遭新北地院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分別判翁姓員警5月徒刑與拘役10日。聲援的司改會表示,如今台灣警方「績效掛帥」,員警「教育訓練不足」的情況下就容易出現問題,員警們在執勤想的就只會是有多少績效、能不能升遷,合法與否就成了次要考量。
當績效成了員警升遷追逐的目標,當人權保障成了次要考量,違法濫權執法的的行為,只會出現在基層警員的身上?108年,蔡英文總統前往彰化員林,一名黃姓退休警員表達反年改訴求,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長洪文宏卻指示員警遇陳抗,順勢跌倒逮人。黃姓退休警員因而被以現行犯逮捕,違反妨害公務罪法辦。幸經法官調閱警方37支攝影機還原真相,判決黃男無罪。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法官還提醒基層員警,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警察貪圖績效誤觸法律底線、聽令長官不理人權保障的案例,時有所聞。發生於109年9月19日的竹北事件,黃姓志工媽媽只是很單純地在路邊舉牌「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的海報聲援,卻遭竹北警察違法逮捕,並連夜送地檢署偵訊,致其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群。
六個月後,檢察官不起訴書明確指出,黃姓志工媽媽的行為屬於憲法保障之意見表達範疇,其舉牌內容屬可受公評事項。但大動作的逮捕與召開記者會的員警們,都沒有被移送法辦或行政懲處,甚且,相關涉案的員警還紛紛「高升」,火速調離原職,難道是想掩蓋真相,逃避究責?
而後,黃姓志工媽媽對時任新竹縣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提出自訴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進行辯論庭時,被告謝博賢沒有出庭,甚至兩名以證人身分被傳喚的員警,葉日仁與蔡文馨也未出庭,屢傳不到。對此,合議庭裁定沒有傳喚的必要,這樣的裁定合理、合法嗎?
同屬警察違法濫權,懲處結果卻猶如兩個不同的世界。司法是為保障人民而存在的,當人民遭受警察濫權違法逮捕時,倘若司法無法發揮應有的監督、糾錯功能,與助長犯罪無異。對比黃姓退休警察、三重被便衣警錯認誤抓特戰老兵,竹北黃媽媽事件的司法審理結果,對警察違法逮捕能否產生遏阻作用,實令人感到憂心!
顯而易見,治安的好壞感受,並非來自警察漂亮的績效數字。然而,警察高績效背後的違法逮捕情形,司法若未能予以適時的糾錯、除錯,你我得為此承擔起相當的代價,如何能漠視?